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2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董芷汝、杨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197号 |
批复原因 | 董芷汝、杨沁:
经查,你们作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医疗”)2021年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及时发现览海医疗存在的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签署的《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上述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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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1-28 |
标题 | 退市海医:关于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密春雷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79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大额资金
(二)公司未按规定扣除营业收入
(三)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代总裁密春雷、时任财务总监蔡泽华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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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28 |
标题 | 退市海医:关于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密春雷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79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大额资金
(二)公司未按规定扣除营业收入
(三)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时任财务总监刘蕾、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永祥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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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28 |
标题 | 退市海医:关于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8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11月,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55,706,344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582,857,049.82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董芷汝、杨沁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保荐代表人于2022年2月24-25日对公司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2021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实际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于2021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575,051,084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59%。其中,涉及募集资金25,000,000元,2021年期末占用余额108,619,278.36元。2022年1月,因控股股东关联方借款440,693,624元到期未归还,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上述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 |
批复内容 | 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保荐代表人董芷汝、杨沁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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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8 |
标题 | 退市海医:关于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鲁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17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海医或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500万元至-11,500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预计为-28,100万元。次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28,086万元。公司预告业绩与实现业绩差异达到93.70%。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鲁恬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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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1 |
标题 | *ST海医:览海医疗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22]4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2021年度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累计发生额575,051,084元,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利息已于2022年6月7日归还。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债权未收回事项。2020年11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按持股比例向上海禾风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览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禾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风医院)51%股权及其对禾风医院原享有的95,247.40万元债权中的51,178.04万元转让给上海览海。转让后公司持有禾风医院44%股权,对禾风医院的债权余额为44,069.36万元,为确认相关债权,你公司与禾风医院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剩余借款的偿还期限为自交易交割完成后一年,借款年利率6%,你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完成禾风医院51%股权的资产过户手续。上述债权已于2022年1月24日到期,你公司未能及时收回,也未就该债权未及时收回发布进展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ニ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密春雷、刘蕾、蔡泽华、何永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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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30 |
标题 | *ST海医:览海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3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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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7 |
标题 | *ST海医:览海医疗关于回复《关于*ST海医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海医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工作函》提出的要求进行了逐项落实,现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回复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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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
标题 | *ST海医:览海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087号 |
批复原因 |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晚收到《关于*ST海医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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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
标题 | *ST海医: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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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9 |
标题 | 览海医疗:关于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52号 |
批复原因 |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严格按照重组方案的安排推进交易相关事项,对于重组过程中的重要进展等情况,应当及时予以披露。黄浦区中心医院搬迁进度直接影响后续重组交易整体计划的开展,且涉及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属于本次重组的重要进展。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黄浦区中心医院未完成搬迁工作,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要进展,未及时就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是否应当履行承诺做出说明,重大资产重组重要进展披露不及时。综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要进展事项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5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晓鹏(任期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晓鹏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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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20 |
标题 | 览海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6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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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1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19]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作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投)的股东,所持82,000,000股股份占*ST海投总股本的9.44%,同时,你公司也是*ST海投的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018年5月25日,你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你公司持有*ST海投的8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质押,被质押股份占*ST海投总股本的9.44%。你公司作为*ST海投的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未及时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告知*ST海投,导致*ST海投2018年6月22日才公告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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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2-18 |
标题 | 关于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上寿)持有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投或公司)8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览海)的一致行动人。2018年5月25日,览海上寿将其持有的公司8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览海上寿并未及时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直至2018年6月22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览海上寿所持股份是否被质押及质押比例大小,将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关注度较高。览海上寿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但览海上寿未就股份质押事项(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4%)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情节较重。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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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3 |
标题 | 河北鼎德贸易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豫0191执3510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河北鼎德贸易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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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3 |
标题 | 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2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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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
标题 | *ST海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86号 |
批复原因 |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2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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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7]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池勤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于内幕信息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海盛”),原主营包括国际国内船舶运输、国际国内船舶管理、船务代理等业务,控股股东为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投资”),览海投资系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系持有中海海盛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海海盛拟将原有船舶资产出售给中远海运集团。
二、涉案账户相关情况
(一)涉案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1.“海南某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某佳”)账户。该账户2016年5月11日合计买入“中海海盛”99,000股;内幕信息公开后,2016年9月7日、8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168,596.07元。
2.“罗某妮”账户。该账户2016年5月11日买入“中海海盛”12,100股,2016年9月9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19,283.47元。
(二)账户实际操作人情况
经查,罗某妮系池勤波妻子,海南某佳为海口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罗某妮持有海口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35.1%的股份。池勤波承认“海南某佳”账户和“罗某妮”账户两个账户均由其操作,交易决策、下单均由其负责。两个账户均有部分交易通过池勤波手机委托下单,网络下单IP地址与池勤波主要活动区域相吻合,且两账户交易IP地址有重合,交易MAC地址完全一致。
(三)账户交易特征
池勤波与朱某孟为原同事,二人2016年3-5月份多次联络,其中一次是2016年5月10日21:38。5月11日池勤波通过“海南某佳”账户和“罗某妮”账户积极全仓买入“中海海盛”股票与其联络朱某孟的行为高度吻合。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情况说明、会议纪要、通讯记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池勤波于2016年5月11日交易“中海海盛”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池勤波违法所得187,879.54元,并处罚款187,879.54元。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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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3 |
标题 | 览海投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23号 |
批复原因 |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以下简称“年报”)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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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9 |
标题 | 览海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23号 |
批复原因 |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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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7-24 |
标题 | 中海海盛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函[2014]203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7月24日,中海海盛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相关事项关注的函》(海南证监函【2014】203号),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深圳海盛的沥青库残值率由5%变更为4%进行披露,2013年未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相应折旧,被海南证监局要求全面自查固定资产执行的残值率情况和对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错,于2014年7月31日前上报海南证监局。 |
批复内容 | 中海海盛根据海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及时上报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相关事项的自查报告》。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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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21 |
标题 |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控股股东所涉及本公司有关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国家审计署(以下简称"审计署")于2013年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1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本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审计指出,2012年,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少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审计指出,中海发展和中海海盛业务范围重叠,存在同业竞争现象。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对审计署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逐一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国家审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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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4-13 |
标题 | 中海海盛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1]0157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4月13日,中海海盛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1】0157号),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6天内分别对部分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做出了不同决策,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第二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等有关规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督促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审慎决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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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
标题 |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琼证监发[2007]第197号 |
批复原因 | 问题1、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经营班子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均由大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研究决定作出书面意见后,然后再由董事会履行相关程序,不符合《公司法》中"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经理负责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规定。
问题2、根据中国海运《下发集团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公司将重大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均需以书面形式上报大股东中国海运审批, |
批复内容 | 总之,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治理专项活动精神,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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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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