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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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7
标题亚泰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10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核实,现就《监管工作函》内容及具体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2-13
标题亚泰集团: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34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8
标题亚泰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监管关注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4
标题亚泰集团关于收到转让子公司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9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90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往来款项的形成时间、交易背景、金额及用途等;(2)本次交易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往来款项的影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19
标题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9年1月30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或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70,000万元到78,000万元,预计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9,000万元,同比减少88.56%到98.68%。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明确指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9,732万元,业绩由盈转亏,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将减少99,912万元,同比减少124.6%。导致此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吉林银行的实际业绩不及预期,致使公司对吉林银行的实际收益减少1.33亿元,以及对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补提9,944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在业绩预告中提及并充分提示不确定风险。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9,732万元。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00万元到9,000万元,但实际业绩亏损19,732万元,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公司也未在业绩预告中就上述投资收益、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同时,公司迟至4月24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
批复内容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宋尚龙、时任总会计师彭雪松、时任董事会秘书秦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安亚人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标题亚泰集团关于收到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3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31号)。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3
标题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亚泰集团关于收到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1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18号)。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5
标题亚泰集团关于收到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77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77号),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经营业务、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实际控制人、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5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7
标题亚泰集团关于回复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2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洲水城”)58%股权的有关事宜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现将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5
标题亚泰集团关于收到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股权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2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2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9-10
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吉省价处[2014]9号
批复原因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2011年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30.02亿元2%的罚款6,004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42%(已扣除少数股东损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处理人吉林省物价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14
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66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566号)要求公司对2013年报全文及摘要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批复内容公司已对2013年年报和2014年一季报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8
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13]9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三会”运作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公司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刘树森、王化民)、监事(张宝谦、秦音)、董事会秘书(田奎武)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由吉林证监局组织的有关培训。
批复内容已按吉林证监局的要求,上述人员已参加了由吉林证监局组织的有关培训。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7
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13]8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一些问题: ① 未如实披露与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长春吉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② “三会”运作方面 一是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二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三是监事会运作不规范。 ③ 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④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
批复内容① 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关系事宜的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规定,鉴于公司与吉盛投资、长泰热力在人员、业务等方面关系较为密切,依据审慎原则,公司认定吉盛投资、长泰热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会议通知、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以及会议召开、授权委托、议案表决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 ③ 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完善了《公司章程》中制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措施及处置机制等内容;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中财务信息披露、“短线交易”、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信息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中分公司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保密责任及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④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规定和亚泰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重点规范了财务票据的存管,加强了资金往来的管控。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27
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吉证监函[2012]168号
批复原因① 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尚需完善。具体表现为:公司在采购业务流程中,缺少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具体选择的标准;未建立采购商品市价搜集机制,不利于杜绝由围标导致的价格虚高;未建立商品采购的采、供、需三方互评机制;未建立计划与执行的量化考核标准;未引进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公司产品生产和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各子模块之间均独立运转,缺乏整体的衔接,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由人工衔接而导致的错误。 ② 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执行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公司采购计划与实际使用情况未有对比机制,弱化了计划的合理性;下属子公司人员内控思想意识不到位,员工习惯性违章,企业习惯性管理,部门习惯性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产品质量波动、施工质量不达标,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③ 内控信息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表现为:公司未披露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内控前“十大”主要风险,未披露内控缺陷的定性、定量标准。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吉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已经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改进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2-16
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吉证监函[2012]28号
批复原因①公司部分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为全权委托,未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给予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指示。 ②公司未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将内部审计部门设在董事会下,而是由监事会负责,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 ③公司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由公司高管人员投资设立的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的相关信息。 ④公司在2008、2009及2010年度报告中均未能准确披露对外担保的相关信息。 ⑤公司未在2010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可以对持股比例为36.43%的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⑥公司未按从事的多个行业特点分别披露存货会计政策。 ⑦地方政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⑧未对预付款项实施有效管理。 ⑨关联方资金拆借利率明显偏低。 ⑩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认定不准确。
批复内容① 公司已与相关股东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沟通,相关股东已对授权委托书进行了完善,自《监管意见函》出具后,股东每次授权委托均出具了明确意见。 ② 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内部审计部门调整为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③ 公司与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就相关信息进行了确认,并在201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中披露了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④ 公司对2008、2009和2010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核对,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并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规范。 ⑤ 公司已按照监管意见的要求,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对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具体内容如下:“本公司持有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6.43%股权,但实际上本公司能够控制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故将其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⑥ 公司已按照监管意见的要求,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对从事的行业的存货会计政策分别进行了详细披露。 ⑦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了预付长春市二道区政府的全部土地款。 ⑧ 公司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预付款项的清收力度,委派专人实时跟踪,力争于2012年末将现有的预付款项全部收回。 ⑨ 经东北证券第七届董事会 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东北证券拟向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发行价格不低于11.79元/股。经次级债债权人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吉证监函[2012]164号文件《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反馈意见的函》同意,并经东北证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北证券全额提前偿还其借入的次级债务。 ⑩ 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就所属子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保证金存款等项目进行了重新认定,并将上述存款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中调出。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29
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责令改正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11]3号文
批复原因2009年公司参股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时,明确表示入股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未能如实披露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壳上市时公司出具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有关内容及履行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相关工作的管理力度,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12
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11]3号
批复原因2006 年底,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壳上市,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2007 年7 月,上述承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但公司在2007-2010 年年报中均未披露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9 年,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以6.56 亿元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4.1 亿元新增股权,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比例达到30.076%。公司在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新增股权时出具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股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中明确表示入股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而未能如实披露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公司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做出的承诺,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于2011 年12 月31 日前予以改正,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就上述事项做出公开说明。公司应当在2011 年12 月31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4
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一、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避免以定期公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再度出现 二、公司200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未达到承诺 三、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公司个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批复内容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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