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凯、周赫然)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8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另案查明,中天能源2019年年报少计提担保相关预计负债0.72亿元,虚增2019年利润0.72亿元;2020年年报少计提担保相关预计负债0.64亿元,虚增2020年利润0.64亿元。中天能源2020年年报少计提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风)相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32亿元,虚增2020年利润1.32亿元;少计提CanadianAdvantagePetroleumCorporation(加拿大优势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优势)相关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92亿元,虚增2020年利润1.92亿元。中天能源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立信中联在对中天能源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264,150.94元,并处以2,264,150.94元的罚款;
二、对高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周赫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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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施清荣、黄杰、孟志宏)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天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天能源少计提担保相关预计负债,致使2019年、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
(一)少计提担保相关预计负债,虚增2019年利润0.72亿元
(二)少计提担保相关预计负债,虚增2020年利润0.64亿元
二、中天能源少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致使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3.24亿元
施清荣作为中天能源时任董事长兼联席总经理、黄杰作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孟志宏作为时任财务总监,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预计负债、坏账准备计提等会计核算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施清荣、黄杰、孟志宏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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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邓天洲、黄博、施清荣、黄杰、孟志宏、郜治宙、卢申林、程仕军、由海涛、焦祺森、敖宇、林大湑、张涛、秦丽萍、陈亦昕、甘懋旭、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6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天能源披露的2017年至2019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中天能源披露的2019、2020年利润,导致2019、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
一、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邓天洲、黄博作为实际控制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邓天洲、黄博给予警告,并合计分别处以360万元的罚款。
三、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施清荣、黄杰、孟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郜治宙、卢申林、程仕军、由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焦祺森、林大湑、敖宇、张涛、秦丽萍、陈亦昕、甘懋旭、林源、周路、沈宇健、徐天啸、陈瑞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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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邓天洲、黄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号 |
批复原因 | 经邓天洲、黄博共同组织、策划、决策、实施,以签署《保证合同》《借款担保函》等方式,未履行公司审议决策程序,中天能源在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19日期间,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共计6.6亿元,其中,2017年发生对外担保金额2.8亿元,2018年发生对外担保金额3.8亿元。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直至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5日首次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邓天洲、黄博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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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8 |
标题 | 天源3: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5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天能源披露的2017年至2019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中天能源披露的2019、2020年利润,导致2019、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我局拟决定:
1、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对邓天洲、黄博作为实际控制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邓天洲、黄博给予警告,并合计分别处以360万元罚款。
3、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施清荣、黄杰、孟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郜治宙、卢申林、程仕军、由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焦祺森、林大湑、敖宇、张涛、秦丽萍、陈亦昕、甘懋旭、林源、周路、沈宇健、徐天啸、陈瑞年、谢支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我局拟决定:
1、对邓天洲、黄博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对施清荣、黄杰、孟志宏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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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9-27 |
标题 | 退市中天: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被申请重整事项
(二)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未依规履职 |
批复内容 | 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张阳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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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27 |
标题 | 退市中天: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被申请重整事项
(二)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未依规履职 |
批复内容 | 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雷鹏国、时任总经理黄杰、时任职工监事沈宇健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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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6 |
标题 | 退市中天: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7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二)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施清荣、时任总裁黄杰、时任财务总监孟志宏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时任董事长施清荣、时任总裁黄杰、时任财务总监孟志宏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长雷鹏国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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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6 |
标题 | 退市中天: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07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11月17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追溯重述,主要调整事项如下。一是,公司在预付账款中列示应收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风)及应收CANADIANADVANTAGEPETROLEUMCORPORATION(以下简称加拿大优势)款项,但相关款项已不具备预付款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上述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对此,2020年度调减预付账款651,006,546.07元,调增其他应收款651,006,546.07元;2021年三季度调减预付账款648,732,269.62元,调增其他应收款648,732,269.62元。二是,由于公司对九头风及加拿大优势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计提坏账并已按照50%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公司对调增的其他应收款统一按照50%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对此,2020年度补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25,503,273.04元,调增信用减值损失325,503,273.04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325,358,177.03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45,096.01元;2021年三季度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37,138.23元,调减信用减值损失1,137,138.23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1,137,138.23元。上述调整,导致未分配利润累计减少324,221,038.80元,少数股东权益累计减少145,096.01元。三是,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分别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楚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辉刚以及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四项诉讼已判决或仲裁并需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且上述违规担保已超出上诉时效,后续不涉及再审等可改变判决结果的情况。公司将对上述四宗违规担保足额计提预计负债,其中2019年度补提预计负债71,546,700.00元,调增营业外支出71,546,700.00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71,546,700.00元;2020年度补提预计负债114,653,719.15元,调增营业外支出114,653,719.15元,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114,653,719.15元。上述调整导致未分配利润累计减少186,200,419.15元,2021年三季度预计负债累计增加186,200,419.15元,未分配利润累计减少186,200,419.15元。四是,因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未将原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纳入合并范围。武汉中能、湖北合能存在募投项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后续该交易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截至2020年年报披露日,因前述2家公司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尚未与交易对手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且交易对手方在股权处置、资产处置以及分红等方面权利受限,导致公司对武汉中能、湖北合能财务报表不予合并的依据不足,相关合并范围不正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将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纳入合并范围。此外,由于目前无法获取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未包含武汉中能、湖北合能的财务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与2020年度的情况相同。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度调减归母净利润33,525,104.05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1.06%,调减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7,372,237.98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公司2020年度调减归母净利润440,011,896.18元、占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42.19%,调减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11,558,596.18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6.02%;公司2021年9月30日调减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10,421,457.95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4.74%。另经查明,公司进行上述会计差错调整后,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29,065,306.63元减少至-482,493,289.55元,因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735,461万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经触及强制退市指标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市。 |
批复内容 | 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时任董事焦祺森、郜治宙、林大湑、敖宇、张涛,时任独立董事程仕军、卢申林、秦丽萍、陈亦昕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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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30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3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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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3-19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京东市监(王府井)字[2022]031601号 |
批复原因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经查,你(单位)登记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二办公楼702-709,实际未在此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及时办理经营住所变更登记。(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和罚款。) |
批复内容 | 自接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经营住所变更登记,将经营住所变更为实际经营住所。 |
处理人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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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22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29号 |
批复原因 | 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查,你们于2020年7月3日通过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发布股份增持公告,披露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20年7月3日起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增持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0,000万股公司股票。2021年7月6日,公司公告称,截至2021年7月2日增持期届满,你们未增持公司股票,未完成增持计划。你们未如期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期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的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及承诺履行行为,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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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7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及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067号 |
批复原因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ST中天业绩预告及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6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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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5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公司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05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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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21 |
标题 | *ST中天:关于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股东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82号 |
批复原因 |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增持计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森宇化工及其关联方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期间内一股未增,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股东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森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森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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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18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访举报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30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0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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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30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933号 |
批复原因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1年11月29日晚间,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严格落实本函要求,依法依规履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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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2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高凯、周赫然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89号 |
批复原因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凯、周赫然:
经查,你们在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ST中天或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立信中联审字〔2021〕C-0006号)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往来款项审计方面. 二是未识别应收债权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错报。 三是对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石)应收账款减值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预计负债审计方面。 三、合并范围审计方面。 四、审计意见方面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七条的相关要求。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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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1-17 |
标题 | ST中天:ST中天关于收到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93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11月16日晚间,你公司发布了改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审计报告,明确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82亿元,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前期预计负债、应收债权等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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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05 |
标题 | ST中天: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回复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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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7 |
标题 | ST中天: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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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0-21 |
标题 | ST中天:ST中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5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财务报表列示不正确。
2.应收债权减值准备计提不足。
3.预计负债计提不足。
4.合并范围不正确。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我局将把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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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1 |
标题 | ST中天: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以后立即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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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2 |
标题 | ST中天: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改选董事及监事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7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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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9-22 |
标题 | ST中天:ST中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42021010号 |
批复原因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1010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2021年9月1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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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31 |
标题 | ST中天: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督促ST中天回复问询函并充分揭示2021年半年报相关风险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7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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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9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大额债权质押标的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6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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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2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二次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4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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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4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3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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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4-14 |
标题 | *ST中天: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5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8年8月29日、2018年11月9日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14,5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应于2019年8月29日、5月1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12月14日,你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84,020万元未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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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9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吉林证监局[2020]4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批复内容 | 吉林监证监局[2020]4号
一、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邓天洲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黄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一、对邓天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黄博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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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处罚字[2020]4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中天能源及其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发生17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计25.09亿元。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亦未在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子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9年起,中天能源涉及13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6.04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8.35%。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直至2019年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才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一、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邓天洲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黄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当事人邓天洲,黄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邓天洲,黄博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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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宏伟)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李宏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李宏伟知悉天枢并购投资基金投资交易等未公开信息
二、李宏伟泄露未公开信息
三、李宏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李宏伟泄露未公开信息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李宏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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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4 |
标题 | 对黄博、邓天洲、青岛中天、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财务限制消费措施 |
相关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2020]闽0203执恢654号 |
批复原因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批复内容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黄博、邓天洲、青岛中天、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采取财务限制消费措施 |
处理人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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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72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72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应当高度重视本工作函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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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
标题 | 关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5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2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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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天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债务到期未予归还情况
(三)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四)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邓天洲、黄博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正钢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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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天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债务到期未予归还情况
(三)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四)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时任总会计师王海玲、穆天玉,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永成、徐天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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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天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债务到期未予归还情况
(三)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四)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开认定邓天洲、黄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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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关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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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3 |
标题 | 关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3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3个交易日之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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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0 |
标题 | 关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1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3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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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20 |
标题 | 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19]009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
二、对外投资未进行披露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邓天洲、黄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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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17 |
标题 | 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2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9年1月31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00万元到3,500万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减少93.34%到94.29%;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明确指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19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83,500万元,业绩由盈转亏,与2017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约258.79%。导致本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司现金流紧张影响业务开展,预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约53,400万元;二是因加拿大开采天然气价格持续走低导致经济可开采储量大幅下降,预计公司油田折耗成本增加约50,900万元。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提及上述事项并充分提示不确定风险。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0,122万元。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盈利,实现净利润约为3,000万元到3,500万元,但实际业绩却亏损80,122万元,实际业绩与业绩预告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也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公司迟至2019年4月20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滞后。 |
批复内容 | 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黄博、时任总裁邓天洲、时任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穆天玉、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天啸、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宋生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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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9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876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7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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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0-09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吉调查字2019048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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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5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683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8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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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1 |
标题 | ST中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178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持股被司法拍卖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78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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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雁、蒋嬿)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刘雁、蒋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刘雁、蒋嬿内幕交易“中天能源”
(一)蒋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雁联络接触情况
(二)刘雁、蒋嬿交易“中天能源”情况
1. 涉案账户控制使用及资金信息
2. 涉案账户交易情况
2015年5月5日,中天能源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停牌前一日,刘雁通过蒋嬿分6笔向“蒋嬿”华夏南路账户转入资金共计841万元,并全部买入“中天能源”。经查,刘雁控制使用“蒋嬿”华夏南路账户在当天累计买入“中天能源”28笔,共计290,024股,买入金额8,406,340.04元。截至我会调查发函日,刘雁控制使用“蒋嬿”华夏南路账户交易“中天能源”盈利1,699,071.40元。
“蒋嬿”湖滨路证券账户开户后一直正常交易,但未交易过“中天能源”。2010年7月8日至2015年4月2日,该账户未发生任何交易。2015年4月3日起,蒋嬿用该账户重新开始交易,时间节点与邓某洲所提及的2015年3月中下旬加拿大皇家银行来京商谈NEWSTAR事宜相符。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仅进行了“中天能源”的交易,且交易频繁。经查,蒋嬿控制使用“蒋嬿”湖滨路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中天能源”53,300股,买入金额1,346,884.00元;卖出53,300股,卖出金额1,484,510.00元。蒋嬿控制使用“蒋嬿”湖滨路账户交易“中天能源”盈利135,260.09元。
我会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刘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蒋嬿作为与刘雁有密切关系的人,与后者共享证券账户,交流股票投资策略,交易“中天能源”的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变化的基本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刘雁、蒋嬿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我会决定:
一、没收刘雁违法所得1,699,071.40元,并处以5,097,214.20元罚款;
二、没收蒋嬿违法所得135,260.09元,并处以405,780.27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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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5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007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表决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0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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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5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914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1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7月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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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849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债务重组及咨询顾问协议>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49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问询函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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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36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3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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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关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8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8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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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7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311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表决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1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3月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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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16 |
标题 | 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7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或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停复牌事项办理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不审慎
2017年11月18日,公司公告称,因拟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0日起停牌。2017年12月2日,公司公告称,本次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收购,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停牌约1个月后,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终止重组公告称,拟投资STEELHEADLNGLIMITEDPARTNERSHIP(以下简称虹鳟LNG)魁斯帕LNG项目,因项目建设存在不确定性,交易金额由初期的7.6亿美元调整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未超过公司2016年相应财务数据的50%,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2月3日,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5日起停牌。根据公司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拟以现金收购青岛中天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石油投资)剩余49.74%股权,公司已通过子公司在本次重组前间接持有中天石油投资50.26%股权。结合公司2016年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停牌达3个月后,2018年5月3日,公司发布终止重组公告称,对比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2017年相关财务指标,前述收购中天石油投资49.74%少数股东权益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2018年6月1日,公司公告称,正在与新兴际华(北京)应急救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可能涉及控制权变更,股票已于2018年5月31日紧急停牌1天,并自2018年6月1日起继续停牌。2018年6月14日,公司公告称,关于前期筹划的控制权变更事宜,未与新兴际华就战略合作达成一致,故决定终止。同时,公司与北京京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物流)达成意向合作协议,京粮物流拟成为公司战略股东,但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4日复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控制权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发展影响重大,系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审慎评估、积极推进。近一年来,公司先后3次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涉及控制权变动而停牌,累计长达4个月,且最后均因交易方案未达到重组标准、未与交易方达成战略合作而不涉及控制权变更等各种原因而终止。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并办理股票停牌时,理应对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进展及交易作价、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变动、与股权受让方的战略合作事项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并就上述因素对重大事项的进程影响作出审慎判断。但公司未能审慎决策,在相关因素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重大事项后续推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仓促决定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或控制权变更停牌,并先后3次终止。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和控制权变更等停牌事项不审慎,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严重损害了投资者交易权和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
二、公司有关重组终止的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2018年2月3日,公司申请股票停牌筹划收购中天石油投资剩余49.74%的股权时,以公司2016年相关财务数据作为参考,判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后,本次股权收购与公司过去12个月内的另股权收购(即收购青岛中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32.49%股权)合并计算后,合计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占公司2017年对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50%,因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理应在启动重组时,即对上述财务数据变动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和合理预判,并在相关进展公告中揭示因年报披露、财务数据变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的风险。在2017年年报披露后确定交易未达到重组标准时,公司应当及时终止重组。但公司未在前期重组相关公告中揭示风险,也未及时在年报披露后终止重组,迟至2018年5月3日停牌近3个月后才披露终止重组公告。公司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
综上,公司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7条、第12.5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四条、第五条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博、邓天洲理应审慎决策公司股票停牌事项、积极推进并促使公司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和控制权变更进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正钢理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但上述3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黄博、邓天洲,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正钢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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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30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3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8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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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2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36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3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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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9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36号 |
批复原因 |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 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3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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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4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了认真准备,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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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4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截止2016年5月16日,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已基本逐项落实,公司目前正在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补充完善,为确保本次回复材料与各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全面、准确、完整,因此本次回复工作仍需继续延期,后续公司将全力推进回复工作,公司预计不晚于2016年5月1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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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0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4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等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目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问题的回复,无法在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全力推进相关回复工作,不迟于2016年5月1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回复文件。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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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4 |
标题 | 中天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4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尽快回复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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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6-20 |
标题 |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60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已将有关主要事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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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5 |
标题 |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所列事项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委托程序问题。
2、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3、公司监事曾违规买入本公司股票问题。
4、外部董事了解本公司情况问题。
5、公告后的相关文件报送主管监管局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于2008年6月24日任期三年已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履行换届程序,但由于我公司主要股东之间正在处理没有完成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购买资产的后续事宜,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未及时换届,公司将敦促股东之间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换届程序。 以上整改措施的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公司通过深入的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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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
标题 |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发[2007]181号 |
批复原因 | 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委托程序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监事曾违规买入本公司股票问题
外部董事了解本公司情况问题
公告后的相关文件报送主管监管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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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总之,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长百用全面、彻底的检查内控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现过去存在一些工作瑕疵提供了难得的契机。通过此次专项活动中的学习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通过对各项制度的梳理、修订,使得公司内部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严谨、科学、完整。吉林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和上交所对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帮助公司发现了日常工作中疏忽的问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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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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