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07 |
标题 | 汉商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10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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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6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情形;(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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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1 |
标题 | 迪康药业受到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处理人 | 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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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2 |
标题 | 武展购物中心受到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1,6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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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2 |
标题 | 迪康长江受到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超过规定的化学需氧量最高瞬时排放浓度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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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6 |
标题 | 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9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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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30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842号 |
批复原因 |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4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核实,现就工作函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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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5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9]3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了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及附加10,446,296.66元和税收滞纳金10,303,369.08元,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你公司直到2019年6月26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
二、你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将上述事项纳入会计处理,导致多项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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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5 |
标题 | 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7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9年4月27日,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或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28万元。2019年6月26日,汉商集团披露2019年一季报更正公告,称在对2019年信息披露情况梳理时发现,公司持股53.10%的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向税务部门缴纳了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及附加1,044.63万元和税收滞纳金1,030.34万元。公司披露称,因年报和季报同时披露,时间较紧张,公司内部部门衔接环节出现纰漏,在公司披露的2019年一季报中未考虑上述事项。
由于上述事项,公司对2019年一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增加营业外支出1,030.34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11万元。公司2019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原披露的828.28万元,更正为281.17万元。同时,上述税收滞纳金金额已达到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缴纳,但迟至2019年6月26日才予以披露。
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原2019年一季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28万元,实际净利润为281.17万元,相关财务数据的信息披露不客观、不准确。有关税收滞纳金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刘传致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冯振宇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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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4-16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卓尔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8]1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7年5月至9月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汉商集团股票8,728,618股,其间,又卖出汉商集团股票5,1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为规范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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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14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阎志先生、卓尔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至9月8日期间增持了汉商集团股份(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暨持股比例达到30%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增持后一致行动人阎志先生、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汉商集团股份52,372,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股份增持期间,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阎志先生账户于2017年7月10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以16.74元/股减持汉商集团2,100股;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账户于2017年7月19 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以16.11 元/股减持汉商集团3,000 股,从而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述交易期间的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阎志先生账户最低买入价15.88元/股;卓尔控股有限公司最低买入价15.98元/股)以及成交股数配比的计算方法,此次短线交易阎志先生账户获得收益1,806元,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账户获得收益390元。
阎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卓尔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分别将上述短线交易收益划入本公司账户,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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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1-02 |
标题 | 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8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诉讼进展与冻结裁定
三、未按规定披露政府补助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及第11.12.7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宪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冯振宇、时任总会计师刘传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张宪华、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冯振宇及时任公司总会计师刘传致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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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6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问询函暨筹划股票要约收购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86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86号),要求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截至本公告时止,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阎志尚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回复,现将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汉阳区国资办”)的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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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3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86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8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之前,就核实的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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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3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03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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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03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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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0-14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6]17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 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存在的问题一、未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信息。
存在的问题二、未进行股权激励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2016年3月,公司筹划了股权激励事项。但未就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
批复内容 |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组织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已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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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9-30 |
标题 | 汉商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条——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条——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6]17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信息。
二、未进行股权激励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2016年3月,你公司筹划了股权激励事项。但未就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十五)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条——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条——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6年10月14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披露上述诉讼相关情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等。
你公司应当在改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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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2-11-08 |
标题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截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一致行动人江斌先生、刘艳玲女士、武汉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汉商集团股份 8,884,5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9%。2012 年 10 月 29 日至 31 日,江斌先生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合计买入汉商集团 201,940 股,均价 8.71 元/股,最低买入价 8.48 元/股; 10 月 31 日,刘艳玲女士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以 8.87元/股减持汉商集团 6,846 股, 11 月 1 日,江斌先生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以 8.88 元/股减持汉商集团 9,246 股,从而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按照此次短线交易的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以及成交股数配比的计算方法,此次短线交易共获得收益 3,669.94 元。 |
批复内容 | 由于此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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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9-03-20 |
标题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戎热群女士的证券账户出现了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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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
标题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在日常的信息披露中存在“打补丁”和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
2、公司三会会议资料不够完整,资料整理归档还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精神,按照湖北辖区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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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1-14 |
标题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巡查字[200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及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于2005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12月30日下发了鄂证监巡查字[2005]8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通知》,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检查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将在进行上述整改的同时,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质量,更加重视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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