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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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9
标题金瑞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控股股东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72号
批复原因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7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本工作函,并于2019年4月24日之前,就上述问题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金瑞矿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32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32号),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披露在购买成都魔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魔方”)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标的资产成都魔方一季度业绩未达到预期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有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请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逐条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标题金瑞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问询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32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32号),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披露在购买成都魔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魔方”)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标的资产成都魔方一季度业绩未达到预期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有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请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与财务顾问将针对上述问题积极准备,并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予以回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4-19
标题金瑞矿业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司于201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6年3月22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附注“在建工程”项目数据披露存在错误,现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更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4
标题金瑞矿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65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4号)、《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请你公司在2016年2月23日之前,针对问询函中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及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2
标题金瑞矿业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64号、0165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4号)、《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请你公司在2016年2月23日之前,针对问询函中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协调各方全力推进相关回复工作。2016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截止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公司将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审核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1
标题金瑞矿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64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4号)、《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请你公司在2016年2月23日之前,针对问询函中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逐条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4
标题金瑞矿业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延期回复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64号、上证公函[2016]0165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4号)、《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请你公司在2016年2月23日之前,针对问询函中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按照交易所监管审核要求,公司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并披露。鉴于上述原因,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对《问询函》延期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0
标题金瑞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64号、上证公函[2016]0165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4号)、《关于对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请你公司在2016年2月23日之前,针对问询函中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与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正针对上述问题积极准备,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予以回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并在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30
标题金瑞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涉税税务处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北国税稽处[2015]5号、北国税稽不罚[2015]5号
批复原因根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15]79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交叉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国税函[2015]95号)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规范税收自查相关问题的通知》(青国税稽便函[2015]24号)要求,海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5年3月12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下达了《关于开展税收自查的税务事项通知》(北国税稽通[2015]3号,要求企业对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自行开展自查。根据西海煤炭的自查结果,2015年12月25日,海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下达了北国税稽处[2015]5号)、北国税稽不罚[2015]5号的处理决定。
批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及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款“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之规定,西海煤炭2011年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660.29元;2012年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5,934.86元;2013年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235.7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第五款“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第六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之规定,西海煤炭的行为属视同销售,应计提销项税额。西海煤炭2011年应计提销项税额6,758,128.88元;2012年应计提销项税额4,491,693.81元;2013年应计提销项税额2,764,023.41元;2014年应计提销项税额1,430,340.00元;2015年应计提销项税额212,190.20元。 上述合计应缴增值税15,720,207.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加收滞纳金。限西海煤炭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北州刚察县国家税务局申报大厅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公司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自接到海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处理决定后,已按要求缴纳增值税15,720,207.25元,滞纳金7,516,671.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处理人青海省海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9
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开采和洗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95号
批复原因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95号)。公司需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情况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基本经营信息及煤炭税费改革等重大行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煤种、储量等基础信息。根据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开采和洗选》的规定,请补充披露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前五名子公司)的主要矿区所处位置,煤种,保有储量。 2、煤炭税费改革的影响。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涉煤收费基金如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将停止征收,请公司补充披露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调整对公司2014年度及预计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公司目前需要缴纳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及该项调整对公司2014年度及预计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二、关于公司行业经营质量及发展战略 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显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属于化工行业,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最新发展战略,请公司就下述问题补充披露: 1、公司发展战略。公司2014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碳酸锶产品,请公司在发展战略中详细披露公司碳酸锶业务的发展战略、计划及未来经营风险。 2、公司毛利变化。根据年报,你公司煤炭业务的毛利率为28.37%,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度煤炭价格下滑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 三、关于公司关联销售问题 由于公司本期向兄弟公司的销售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大,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关联销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请公司就下述问题补充披露: 1、大额关联销售。根据年报,你公司向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原煤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68.59%,请公司采用数据对比方式分析向关联方销售的价格与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并分析关联定价的公允性。请公司详细说明年报中所述的拟采取的提升向非关联方销售煤炭的比例的具体措施。 2、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根据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开采和洗选》的规定,请补充披露公司前五名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客户名称、金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合计收入金额及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四、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应收票据大幅增长。根据年报,你公司2014年末应收票据325,237,897.84元,较2013年末179,691,520.00元,大幅增长81%,公司解释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销售收入结算方式变更的原因及是否存在票据未能足额、按期兑付的风险。 2、综合治理回填费用会计处理。根据年报,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中有62,077,691.00元为应支付的露天开采煤矿综合治理回填费用,请公司披露该项目的会计处理及其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在建工程未转固原因。根据年报,公司柴达尔矿3570水平东西运输大巷工程期末计入在建工程的余额为39,750,764.22元,而其项目金额为28,739,400.00元,在建工程余额超过公司项目金额的38%,请公司补充披露未将该项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依据。 4、分部报告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分部报告信息,如无报告分部的,请公司说明原因。 5、金融工具风险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金融工具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 6、营业外收入披露。根据年报,你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为13,158,062.60元。请公司补充披露附注中所述的递延收益与预计负债—待执行的亏损合同的关系。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2
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年报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及其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表中公司前10大股东名册中的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按《年报准则》第40条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责任重大,为更好地明确董事责任,公司董事会表决意见需明确记载。 2、公司原董事邵林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关于公司2007半年度报告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中,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说明了公司逾期借款事宜。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公司及时整改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8-20
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董事邵林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原董事家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1-07
标题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西宁特派办办字[2003]89号
批复原因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上市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于2003年8月19日至25日,对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0月14日下发了西宁特派办办字〖2003〗89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接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通知》中所提出的问题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西宁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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