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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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11-15
标题金龙汽车: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352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厦环海罚决字[2015]24号
相关法规《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厦环海罚决字[2015]24号
批复原因因金龙旅行车排放的废水总磷超标,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罚款2,316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厦环海罚决字【2015】34号
相关法规《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厦环海罚决字[2015]34号
批复原因因金龙旅行车排放的废水总磷超标,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罚款2,94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园环行罚字【2015】第096号
相关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苏园环行罚字[2015]第096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金龙北车间水洗烘干房制造三部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违反了当时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苏州金龙处以改正违法行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厦环监察罚决字【2016】31号
相关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厦环监察罚决字[2016]31号
批复原因因金龙旅行车生产车间调漆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集中收集和净化处理直接外排,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绍柯环罚字【2017】90号
相关法规《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绍柯环罚字[2017]90号
批复原因因金龙联合绍兴分公司厂区东侧雨水口排放的废水石油类浓度超标,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龙联合绍兴分公司处以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厦环湖罚决字【2017】B03号
相关法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厦环湖罚决字[2017]B03号
批复原因因金龙旅行车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园环行罚字【2018】第003号
相关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苏园环行罚字[2018]第003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金龙电泳烘干废气SZKL-Q04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苏州金龙处以限制生产一个月,限制产能30%、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汽车(西安)有限公司市环监罚字【2018】030号
相关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市环监罚字[2018]030号
批复原因因西安金龙干式喷涂室活性炭过滤装置填料不足,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龙汽车(西安)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园环行罚字【2018】第065号
相关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苏园环行罚字[2018]第065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金龙未及时完成有机废气的减排工作,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苏州金龙处以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园安监违罚字[2015]第010号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苏园安监违罚字[2015]第010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金龙停车场于2015年4月1日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辆气电混合新能源车车身部分烧损,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本次事故系因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未建立车辆下线时汽车电气系统安全检查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而产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386号
相关法规《江苏省消防条例》
文件批号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386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金龙消控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批复内容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387号
相关法规《消防法》
文件批号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387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金龙车间疏散指示标志被遮,消防安全标准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批复内容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388号
相关法规《消防法》
文件批号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388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金龙车间东侧消防车道被占用,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苏州金龙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园关稽违简字〔2015〕004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苏园关稽违简字[2015]0042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金龙手册出口成品项号申报不实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园地税稽罚〔2017〕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文件批号苏园地税稽罚 [2017]9 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金龙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批复内容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苏州金龙处以合计72,450.7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厦门金龙礼宾车有限公司同安综合违罚字(简易)〔2017〕001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
文件批号同安综合违罚字(简易)[2017]0012号
批复原因因厦门金龙礼宾车有限公司未及时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第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厦门金龙礼宾车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厦公湖(湖里)行罚决字〔2015〕00659号
相关法规《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公湖(湖里)行罚决字[2015]00659号
批复原因因金龙旅行车未登记入住酒店客户信息,违反了《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警报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东〔2015〕03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东[2015]035号
批复原因因金龙旅行车未报检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手续执行
批复内容决定对金龙旅行车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厦国税直简罚〔2017〕7号
相关法规《国地税联合执法文件》
文件批号厦国税直简罚[2017]7号
批复原因因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批复内容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国地税联合执法文件》相关处罚条例决定对厦门金龙新福达底盘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8
标题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6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1月3日之前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3
标题金龙汽车关于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文件批号工信装罚[2016]00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16]46号),确认苏州金龙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涉及苏州金龙公司生产的KLQ5020XXYEV5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5040XXYBEV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6129GAHEVC5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KLQ6702GEV型纯电动城市客车、KLQ6802KAEV1型纯电动客车、KLQ6109TAEV1A型纯电动客车等6个问题车型。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决定对苏州金龙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苏州金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KLQ5020XXYEV5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5040XXYBEV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6129GAHEVC5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KLQ6702GEV型纯电动城市客车、KLQ6802KAEV1型纯电动客车和KLQ6109TAEV1A型纯电动客车等6个问题车型。 (二)暂停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 (三)责成苏州金龙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金龙汽车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财监函[2016]6号、财监[2016]46号、财监[2016]50号
批复原因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截至检查日,苏州金龙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二、《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截至检查日,你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 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 万元。
批复内容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按违规问题金额的50%处以25,96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苏州金龙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25,960.5万元缴入中央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针对上述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号,2016年8月18日前有效)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决定追回苏州金龙公司2015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51,921万元,该笔资金将在2015年度资金清算过程中予以扣减;从2016年起取消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格。苏州金龙公司2015年度中央补助清算资金将在缴纳罚款后按程序下拨。苏州金龙公司应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四部委验收合格后,可以恢复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格。
处理人财政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1
标题金龙汽车关于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文件批号工装函[2016]513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16]6号),确认苏州金龙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将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苏州金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 二、暂停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 三、责成苏州金龙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苏州金龙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工信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书面向工信部提出。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金龙汽车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财监函[2016]6号
批复原因截至检查日,苏州金龙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号)第八条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1.根据《告知书》,财政部将追回苏州金龙公司2015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51,921万元,并拟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按违规问题金额的50%处以25,96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初步估计,该事项将直接减少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1,542.01万元,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2.根据《告知书》,从2016年起取消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格,何时恢复将视苏州金龙公司整改情况并按程序重新予以审批。苏州金龙公司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处理人财政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9
标题金龙汽车公告
相关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批复内容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追回2015年度违规上牌车辆获取的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同时,自2016年起取消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问题车型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由当地有关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视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情况而定。届时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恢复执行财政补贴政策,但不恢复预拨财政补贴资金资格。
处理人财政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金龙汽车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64号
批复原因近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汽车、金龙汽车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64号)。
批复内容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标题金龙汽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64号
批复原因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30
标题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暨补充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50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50号)。依据有关披露准则和规定,要求公司在2014年年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等三个方面作进一步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要求,在2014年年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等三个方面作出进一步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15
标题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4]8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证监局)近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收到《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8号,简称:《决定书》)。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理财审批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一)委托理财审批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一、委托理财审批和信息披露不规范 整改情况 基于上述考虑,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原则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周转需要以及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以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但公司在审批程序上和信息披露程序上不够完备,未将委托理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也未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委托理财情况,公司已在程序上进行了改正。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对公司2011年至2014年6月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就2014年度委托理财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独立董事就委托理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亦就委托理财进行了专项公告。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委托理财事宜。 未来公司将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每年对当年将发生的委托理财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每月统计当期累计发生的委托理财金额,若发现实际执行中委托理财金额将要超出预计额度时,将重新预计委托理财金额并重新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发布委托理财公告。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不规范 整改情况 2014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对公司2011年至2014年6月的汽车按揭贷款担保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就2014年度汽车按揭贷款担保发生额进行了合理预计,独立董事就汽车按揭贷款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亦就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进行了专项公告。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事宜。 未来每年公司将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当年汽车按揭贷款担保的发生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金龙汽车每月统计当期累计发生的汽车按揭贷款担保金额,若发现金龙汽车实际执行中汽车按揭贷款担保发生额将要超出预计额度的,将重新预计汽车按揭贷款担保金额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发布汽车按揭贷款担保公告。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 整改情况: 公司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及产权变更问题主要系因历史原因形成,公司已将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问题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未来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相关资产的产权办理情况。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本公司将健全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履行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执行到位。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26
标题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唐祝敏、财务总监乔红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8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公司2013年度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金额66.50亿元,占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6%,该委托理财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未及时以单独的委托理财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第9.3条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唐祝敏、公司财务总监乔红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17
标题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4]8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证监局)近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收到《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8号,简称:《决定书》)。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理财审批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一)委托理财审批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问题,厦门证监局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健全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履行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 (二)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上述问题和整改要求。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经着手进行整改,公司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15
标题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4]164号)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七号—采购业务》
文件批号厦证监函[2014]164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4]164号)。函中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 问题1: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一)未披露子公司信息 问题2: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问题3: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三)部分收入确认不规范 问题4: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四)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列示不规范 问题5:一、信息披露不规范(五)在建工程完工转固不及时 问题6:二、你司未将2012、2013年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 问题7:三、经查,你司奖金计提政策未一贯执行,且奖金计提数与实际发放数存在较大差异。 问题8:四、小金龙与上述6家公司存在采购货物和支付价工费等交易,但未制定关联交易审批决策制度。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各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或提出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并于2014年10月14日向厦门证监局报送《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关注问题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2-08
标题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4]25号)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函[2014]25号
批复原因在日常监管中,我局关注到,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你司自2013年11月18日起停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不迟于2014年1月30日恢复股票交易的承诺。但是,你司停牌至今,且未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批复内容你司应加强与股东、国资管理部门的沟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及时、审慎研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你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 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4]25 号)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与主要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国资管理部门进行沟通。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20日复牌,并同时披露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4-09
标题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3]40号)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函[2013]40号
批复原因根据你司关于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由于生产资质申请至今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批复,你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08年启动的项目——SK车型无法生产销售,对此,金龙联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04.58万元。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司于2013年4月17日前就下列问题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 1、请说明SK车型项目决策的背景,包括立项、前期调研、投资预测等情况;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累计投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相应的会计处理政策及其会计处理情况。 2、请说明乘用车生产资质申请条件及其产业政策,分析取得乘用车生产资质的可能性和主要障碍。 3、请说明对SK车型项目的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有哪些计划安排;如继续实施,如何解决不具备生产资质的问题;如停止实施该项目,如何处置资产,等等。 4、请说明公司历次董事会、经理层讨论SK车型项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讨论的时间、内容、主要观点、结论等。 5、请说明省市政府给予SK车型项目的支持或补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及其主要内容、支持或补贴的方式、公司对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等。 6、请说明公司历年对SK车型项目资产减值准备测试情况、2012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以及2012年度减值因素的主要变化。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4月16日向厦门证监局报送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SK项目的情况说明》。公司现将具体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发[2007]299号
批复原因(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作用 (三)成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批复内容2007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要求,对照《整改报告》以及厦门证监局《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及整改通知书》(厦证监发[2007]299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对其中所列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3
标题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虽通过外派重要人员、定期审阅分析月度财务报告等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但子公司管理仍有待加强。建议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内审人员作用,增加对子公司内部审计的力度和频率。 2.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比例较低,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比例较高,难以充分发挥各位董事的专业能力,进行充分深入的研究讨论。建议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现场召开董事会的比例。
批复内容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30
标题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企业管理制度》、《投资项目申报、评估、审批管理办法》及《贸易房地产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等
文件批号厦证监发[2003]104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不规范;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于2003年6月23日至27日对我司进行巡回检查,并于7月11日下发了厦证监发〔2003〕104号文《关于要求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精神,我司进行了相应的整改,2003年8月7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本报告。
处理人厦门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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