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29 |
标题 | 方大特钢: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2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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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5 |
标题 | 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渝北)应急罚[2021]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渝北)应急罚[2021]12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红岩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机械伤害事故被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认定为重庆红岩安全监管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所导致 |
批复内容 | 对重庆红岩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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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8 |
标题 | 方大特钢: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546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54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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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詹柏丹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4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8月18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并于当年9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回报规划》第三条对具体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但2018年至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并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安排需求等因素,区分具体分红政策,但任一分红政策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比例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2020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按照其前期公告的《股东回报规划》,向投资者披露说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重大资金安排需求,以确定公司当年度所选择的对应分红政策,且最终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方案未达到《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最低占比20%的要求。经监管督促,公司在3月11日的补充公告中称,不分红的原因为企业盈利情况、资金状况、企业内外形势、长远发展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披露事项与《股东回报规划》不符,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另经查明,公司同时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分红指引》)的要求,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未进行现金分红原因予以说明,也未单独编制相应的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的回报和权益直接相关,投资者高度关注,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第2.7条、第11.4.1条和《现金分红指引》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詹柏丹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詹柏丹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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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7 |
标题 | 方大特钢关于公司被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应急调统[2020]24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2019年第18号),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纳入“2019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公司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共发生3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一起为较大事故。 |
批复内容 | 经审核,将30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下简称“移出名单”)。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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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1 |
标题 | 方大特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方大特钢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06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大特钢”)于2020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0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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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27 |
标题 |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于2020年3月6日前向我部提交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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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08 |
标题 | 方大特钢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洪)应急罚[2019]01号 |
批复原因 | 一、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9日16时23分,方大特钢炼铁厂二号高炉煤气上升管发生爆裂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导致较大亡人事故。(以下简称“本次事故”)
2019年9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公司被纳入“2019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 |
批复内容 | 本次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方大特钢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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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3 |
标题 | 方大特钢关于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2019年第18号),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纳入“2019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公司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共发生3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一起为较大事故。 |
批复内容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纳入“2019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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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5-30 |
标题 | 方大特钢关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29日16时22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号高炉煤气管道发生燃爆事故,事故已造成一名员工死亡,九名员工受伤。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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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0 |
标题 | (湖)安监告[2018]B002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湖)安监告[2018]B002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存在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特钢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昌市青山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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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26 |
标题 | (湖)安监告[2018]B001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湖)安监告[2018]B001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存在未按规定将外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进行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特钢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昌市青山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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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4 |
标题 | 本满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113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文件批号 | 本满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同成铁选生产负责人沈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下,擅自雇佣挖掘机,在高官镇高官村大南沟林地内排放废矿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967平方米。 |
批复内容 | 给予责令限期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每平方米林地处20元罚款,即79,340元。 |
处理人 |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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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7 |
标题 | 章丘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章环罚字20170915M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济章环罚字20170915M2号 |
批复原因 | 济南方大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给予济南方大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12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章丘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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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6 |
标题 | (湖)安监管罚〔2017〕第(1)01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湖)安监管罚[2017]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炼铁厂上料工在1号高炉矿粉仓放料作业时,发现矿粉仓金属闸门破损漏料,未按规定上报,在其无电焊工操作证,不具备电焊作业知识的情况下,违章操作电焊机焊补破损,导致自己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方大特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电焊作业设备安全使用警示标志未设置,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特钢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昌市青山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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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1 |
标题 |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环行罚[2017]3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
文件批号 | 洪环行罚[2017]35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存在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超标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细化规定,责令方大特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计3.48万元。 |
处理人 |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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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7 |
标题 |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湖环行罚[2017]0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湖环行罚[2017]03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存在钢块堆场、焦炭堆场、石灰中块堆场存在未覆盖密闭等三防措施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特钢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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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8 |
标题 | 洪市管市罚决[2017]11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洪市管市罚决[2017]11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存在生产不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226.394吨,总金额453,167.25元 |
批复内容 | 责令方大特钢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并罚款113.29万元。 |
处理人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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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22 |
标题 |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彭环罚字[2017]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彭环罚字[2017]4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方大存在未采取“三防”措施,将废旧油漆桶、废机油、氧化粉末、一般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在厂区,固废、危废混堆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给予成都方大罚款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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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6 |
标题 | (湖)安监管罚[2016]第(5)01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湖)安监管罚[2016]第(5)01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炼钢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操作不当导致吊物掉落挂到下方作业人员的衣服,致使人员撞到冷床轨道上受伤致死。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特钢3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昌市青山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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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29 |
标题 | 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渝北环发[2016]128号) |
相关法规 | 《关于开展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渝北环发[2016]128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方大存在对热处理废气收集率达不到90%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给予重庆方大责令停产整改(仅热处理工序停产)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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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4 |
标题 | (云)安监管职卫罚[2016]5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云)安监管职卫罚[2016]5号 |
批复原因 | 曲靖方大存在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未按照规定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
批复内容 | 给予曲靖方大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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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6 |
标题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环监行罚[2016]2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
文件批号 | 赣环监行罚[2016]20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存在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超标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给予方大特钢罚款11.512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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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6 |
标题 | (洪)安监管罚字〔2016〕第(3002)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洪)安监管罚字[2016]第(3002)号 |
批复原因 | 在“4.26”亡人事故中,方大特钢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督促不到位,导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特钢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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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5 |
标题 | (湖)安监管罚[2016]第(4)02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湖)安监管罚[2016]第(4)02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为了解料场地面硬化状况,在施工现场查看的过程中途径涉事除尘管下方时,除尘管突然塌落,砸中其颈背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方大特钢作为工程的建设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验收把关不严,且没有经常性对设备维护、保养、清尘及定期检测,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同时,方大特钢连续多次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特钢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昌市青山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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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1 |
标题 | 吉县市监(质)罚决[2016]12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文件批号 | 吉县市监(质)罚决[2016]12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海鸥销售不合格螺纹钢20吨,货值金额4万元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海鸥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螺纹钢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吉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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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25 |
标题 | 吉县市监(质)罚决[2016]7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文件批号 | 吉县市监(质)罚决[2016]7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海鸥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货值金额48,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海鸥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处以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4.8万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整,合计罚没款5万元。 |
处理人 | 吉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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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
标题 | 方大特钢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5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6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57号),问询函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从经营模式、铁矿石采掘、钢铁生产、钢铁产品销售、新业务经营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信息。
一、 关于公司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情况
1、公司的经营模式。
2、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 关于公司上游铁矿石采掘环节情况
3、公司铁矿石供应情况。
4、矿业子公司停产情况。
5、应付票据大幅增加情况。
三、 关于公司中游钢铁生产环节情况
6、公司产能状况。
7、汽车板簧产量披露不一致情况。
8、存货变动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四、 关于公司下游钢铁产品销售情况
9、公司季度业绩波动情况。
10、公司主营产品盈利波动情况。
11、公司线上销售情况。
12、应收票据大幅增加情况。
五、关于公司新业务经营情况
13、特种汽车业务经营情况。
六、其他问题
14、公司诉讼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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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7 |
标题 | 方大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5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6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57号),问询函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从经营模式、铁矿石采掘、钢铁生产、钢铁产品销售、新业务经营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信息。
一、 关于公司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情况
1、公司的经营模式。
2、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 关于公司上游铁矿石采掘环节情况
3、公司铁矿石供应情况。
4、矿业子公司停产情况。
5、应付票据大幅增加情况。
三、 关于公司中游钢铁生产环节情况
6、公司产能状况。
7、汽车板簧产量披露不一致情况。
8、存货变动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四、 关于公司下游钢铁产品销售情况
9、公司季度业绩波动情况。
10、公司主营产品盈利波动情况。
11、公司线上销售情况。
12、应收票据大幅增加情况。
五、关于公司新业务经营情况
13、特种汽车业务经营情况。
六、其他问题
14、公司诉讼情况。 |
批复内容 |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年5月1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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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19 |
标题 | 南昌市青山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安监管罚[2016](2)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湖)安监管罚[2016](2)01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特钢轧钢厂存在冲渣沟南侧墙面一根2003年已经废弃的冲渣管道因支架锈蚀,从2米高处坠落,砸到正下方作业的员工,导致其死亡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给予方大特钢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南昌市青山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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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13 |
标题 | (本县)安监管罚字[2016]第5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本县)安监管罚字[2016]第5号 |
批复原因 | 同达铁选370平硐施工未报经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给予同达铁选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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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24 |
标题 | 本地税罚[2015]0018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本地税罚[2015]0018号 |
批复原因 | 同达铁选存在少缴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给予同达铁选罚款37,455.84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本溪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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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8 |
标题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394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9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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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30 |
标题 | 本地税罚[2015]0016号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本地税罚[2015]0016号 |
批复原因 | 同达铁选存在少缴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给予同达特选罚款103,147.53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本溪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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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05 |
标题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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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9 |
标题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年报中相关事项披露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审核意见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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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
标题 |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补充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赣证监公司字[2007]48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独立性方面
四、整体上市引发的新问题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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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江西监管局于2007年9月10日至21日对我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10月31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有关问题提出了《关于对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赣证监公司字[2007]48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收到整改通知后非常重视,及时将整改通知和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监管关注与要求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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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2-18 |
标题 | 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巡检问题整改报告之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赣证监公司字[200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运作、关联交易、信息批露、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于2004年10月13-1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10月18-19日对公司子公司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了赣证监公司字[2004]5号《关于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下称 "整改通知")。公司接到整改通知后非常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逐项检查。针对整改通知指出的问题,公司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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