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8 |
标题 | 关于对张学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3]5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2年12月20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执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56,以下简称宝钛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出具日为2023年4月25日。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于2022年3月27日至3月29日买入宝钛股份股票累计57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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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5-06-02 |
标题 | 关于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1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关联方宝鸡渤海西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渤海)2014年年末应付你公司396.65万元款项,你公司在2014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与宝鸡渤海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二、2013年3月、4月,你公司收到某项目专项经费325万元、975万元,分别在收到当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2014年4月收到该项目专项经费297万元,当年确认营业外收入207.90万元。你公司均未及时对前述事项进行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2014年,你公司将预转固的钛棒丝材生产线厂房折旧时点调整为2014年11月,属于前期差错更正,你公司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信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邹武装、总经理贾栓孝、财务负责人郑海山于2015年6月2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24层陕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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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3-18 |
标题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西证监公司字[2003]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治理不完善;相关信息未按有关规定披露;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特派办于2003年10月20日至2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贵办于2003年12月17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西证监公司字[2003]61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对照《通知》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项分析落实《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处理人 | 杭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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