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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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0
标题*ST金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4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予以披露,并在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1-25
标题*ST金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0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12
标题*ST金山: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8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4
标题*ST金山: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28
标题金山股份:5%以上股东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7月27日,公司收到能源投资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2022年5月12日,其工作人员在操作证券账户卖出股票过程中,误将卖出公司股票操作为买入公司股票,由此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能源投资公司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有关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据此规定,能源投资公司将以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0元上缴本公司董事会。收益计算方法:(最高卖出价-最低买入价)×当日短线交易股份。能源投资集团于2022年5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3,050,000股,最高卖出价3.49元/股,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最低买入价3.49元/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0元。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导致,未产生收益,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能源投资集团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能源投资集团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5
标题金山股份:金山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36号
批复原因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山股份)于2022年5月8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对《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06
标题金山股份:关于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2年1月1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关于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代控股股东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金山)垫付“三供一业”改造款4,674万元,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年度,上述垫付款累计发生4,674万元,期末余额4,674万元,占公司2017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3%。直至2018年5月17日,上述垫付款项才全部归还。公司与控股股东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华电金山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占用公司相关资金款项,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较大。公司未能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
批复内容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于学东、时任总经理李延群、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周可为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30
标题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83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35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邱颖)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2017]67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邱颖内幕交易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邱颖违法所得119,288.22元,并处以119,288.2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稽查  公告日期:2015-01-31
标题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
批复内容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目前未收到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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