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28 |
标题 | ST亿利: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2.2.10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7.7.6条、第13.2.1条、第1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231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自2024年5月中旬开始停工停产,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件。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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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18 |
标题 |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4]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自2024年5月中旬开始停工停产,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件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王瑞丰、侯菁慧、张艳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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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15 |
标题 | 利能5: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4]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自2024年5月中旬开始停工停产,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件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王瑞丰、侯菁慧、张艳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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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24 |
标题 | 利能5:关于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9月7日15时35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亿鼎生态气化车间发生高压气体泄漏事故,导致现场在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被喷射坠落。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认定,亿鼎生态“9·7”重大高压气体泄漏事故是一起压力管道远传力变送器位置违规变更,主管道与放空火炬管线连通处以及压力测量装置引压短节管严重堵塞,设备维护保养不力,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人员大量聚集,在主管道内介质压力较高的情况下进行拆卸阀盖,导致管道内高压粗合成气瞬间泄漏喷出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批复内容 | (一)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建议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库布其新能源装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因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6人;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7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15人;建议企业层面进行处理人员3人。 |
处理人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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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2 |
标题 | ST亿利: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839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1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
批复内容 | 一、本所已向你公司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依规予以披露,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五、根据公告,目前你公司存放在关联方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大额存款存在重大可收回性风险。公司应当尽快收回相关存款,减少损失,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相关关联方应当尽快化解有关风险,不得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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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6-11 |
标题 | ST亿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82024001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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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6-06 |
标题 | ST亿利: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97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和相关公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645万元至5,2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1,242万元至-9,601万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因公司预计对存放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计提货币资金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持有的煤炭资源补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联营企业净利润减少等因素,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59,567万元至-48,737万元,扣非净利润为-72,835万元至-62,005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净利润为-54,182.0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7,450.10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瑞丰、时任总经理侯菁慧、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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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7 |
标题 | ST亿利: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6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予以披露,并在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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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4]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645万元至5,2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1,242万元至-9,601万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因公司预计对存放在亿利集团财务公司存款计提货币资金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持有的煤炭资源补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联营企业净利润减少等因素,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48,737万元至59,567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2,005万元至72,835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亿利洁能及王瑞丰、侯菁慧、张艳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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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4-23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亿利洁能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3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在5个交易日内,对前述问询事项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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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08 |
标题 |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媒体报道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1086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我部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子公司亿鼎生态农业开发公司气化车间发生高压气体喷出事故致现场多名在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被喷射坠落,截止9月7日21时,事故致9人死亡、3人受伤。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次一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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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6-21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67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
批复内容 |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予以公开谴责;
对时任总经理王钟涛,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艳梅,时任董事会秘书侯菁慧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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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06 |
标题 |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下发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涉嫌违规减持事项发出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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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3 |
标题 | 亿利洁能:亿利洁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445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利洁能”)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4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经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
批复内容 | 经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现对《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和补充披露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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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3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1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根据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公司)公告,公司于2012年、2017年分别与关联方亿利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各类存款月最高余额(含结算利息)合计不超过40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月贷余额(含累计贷款利息)最高合计不超过40亿元。该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的,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月最高余额达60.83亿元,超出前期协议约定金额达20.83亿元,超出部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5%,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能及时就超出部分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侯菁慧、时任财务总监张艳梅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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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0 |
标题 | 关于对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尹成国、侯菁慧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1]5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尹成国、侯菁慧:
经查,2021年5月28日,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所持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1,346,351,467股(占当时亿利洁能总股本的49.16%)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3年,该事项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所述临时披露范畴。但亿利集团于2021年5月31日知悉此事后,未能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被冻结股份解冻后才要求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公告该事项。亿利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三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亿利集团、尹成国、侯菁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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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8-27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15号 |
批复原因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但亿利集团未及时将前述股份冻结事项告知公司并披露,导致公司迟至6月19日才将股份冻结事项与股份解冻事项一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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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7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项目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7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7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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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8 |
标题 | 亿利洁能:亿利洁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399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现对《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和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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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19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2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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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7 |
标题 |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侯菁慧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3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9年6月18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源西煤炭)100%股权和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博煤炭)100%股权。其中,公司将安源西煤炭100%股权转让给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实现投资收益约8.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8.04%;将东博煤炭100%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中久煤业有限公司,预计亏损2.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7.48%。公告称,上述两项股权出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前,上述两项股权的出售协议均已签署,工商登记过户手续已分别于2019年3月6日和4月25日办理完成。公司迟至2019年6月30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过上述两项议案。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侯菁慧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行为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侯菁慧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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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17 |
标题 |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9年6月18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源西煤炭)100%股权和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博煤炭)100%股权。其中,公司将安源西煤炭100%股权转让给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实现投资收益约8.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8.04%;将东博煤炭100%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中久煤业有限公司,预计亏损2.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7.48%。公告还表示,上述两项股权出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前,上述两项股权的出售协议均已签署,工商登记过户手续也已分别于2019年3月6日和4月25日办理完成。公司迟至2019年6月30日才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通过上述两项议案。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9.3条、第9.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王文彪,时任董事徐卫晖、尹成国作为股权出售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对相关事项予以披露,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王文彪,时任董事徐卫晖、尹成国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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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28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3月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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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2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7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对草案进行修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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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25 |
标题 |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19]11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徐卫晖、尹成国、王文彪:
经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或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和4月23日分别与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中久煤业有限公司签订转让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协议,并在2019年3月6日和2019年4月25日相继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上述两项交易合计金额18.5亿元。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9.3、9.10等的规定,上述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并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仅由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卫晖,董事尹成国、王文彪三人商议决策经公司OA流转签批即签订相关协议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经监管督促,上述股权出售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6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我局决定对徐卫晖、尹成国、王文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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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2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924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924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函件相关要求和问题落实并回复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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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6 |
标题 |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64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4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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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8 |
标题 |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90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0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2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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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3 |
标题 |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83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3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6月14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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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3 |
标题 |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96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收到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96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7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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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30 |
标题 |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674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本所收到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粹萃、谢胜军发来的《关于核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的报告》,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2月7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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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2 |
标题 | 关于对亿利洁能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41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亿利洁能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1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8月22日披露本问询函,于8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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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5 |
标题 |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87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7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8月2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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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03 |
标题 | 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17]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2017年4月18日披露2016年年报时未同时披露《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直至2017年10月30日进行了补充披露。上述行为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第五条和《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办〔2012〕30号)规定不符。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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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8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5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因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化学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拟作出:责令亿利化学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亿利化学二0一六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二十亿六千零九十八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二千零六十万九千八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批复内容 | 亿利化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同时考虑到亿利化学公司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相关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亿利化学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以下决定:
1、责令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对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处以二0一六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二十亿六千零九十八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二千零六十万九千八百元。 |
处理人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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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4 |
标题 | 亿利洁能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69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亿利洁能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具体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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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9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发改价监告[2017]5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化学”)收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价监告【2017】5号)。
国家发改委对亿利化学2016年应邀参加“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涉嫌参与聚氯乙烯(PVC)价格垄断进行调查。最终认定:亿利化学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亿利化学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二、处以亿利化学二〇一六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二十亿六千零九十八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二千零六十万九千八百元。 |
处理人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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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8 |
标题 | 亿利洁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69号 |
批复原因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亿利洁能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相关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上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披露,并于2017年9月1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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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7 |
标题 |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2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2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8月2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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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6 |
标题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格式准则第2号》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457号 |
批复原因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57号),要求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将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模式、产业链关系、竞争优势、发展规划以及行业风险等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将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补充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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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27 |
标题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07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23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0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函中对相关事项进行问询:
一、关于“请说明本次交易属于购买资产还是对外投资,你公司对本次交易安排的具体考量因素,以及取得三明新能源60%股权的全部实际对价(包括债权债务安排等)。”
二、关于“请说明亿利洁能对三明新能源的后续增资款1.2亿元的具体用途及其与获得三明新能源60%股权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请说明江苏禾友是否按同比例进行增资,如仅是亿利洁能单方面增资,请说明增资所取得的股份和价格、增资前后持股比例的变化、会计处理和依据。如增资但却未能取得相应的股份,请说明原因和理由,以及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关于“你公司披露,三明新能源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4323.71万元,增值率达663.87%。请说明评估大幅增值的具体依据和理由,以及5700万元交易价格及1.2亿元增资额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五、关于“请说明江苏禾友对三明新能源2015年、2016年净利润作出承诺的具体依据和考量因素。如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或约束措施,以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内容,公司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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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8-20 |
标题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内证监发[2010]62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
1、个别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有误。
2、“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存在要素记录不全、记录人未签字等情形。
3、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不规范,部分股东大会没有会议登记册。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公司财务核算方面
四、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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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于2010 年8 月19 日召开的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
讨论,与会人员认为《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是中肯的,对公司今后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公司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经开始进行落实。
通过此次检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强化信息披露,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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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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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1-08 |
标题 |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
文件批号 | 内证监发[2007]97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与核算方面;
二、公司治理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方面;
三、本次证券发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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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检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强化信息披露,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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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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