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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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6]003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在信息披露以及定期报告披露事项办理方面存在下列违规事项:
一、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披露重大事项
2015年9月及12月,恒瑞医药控股子公司香港奥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后认购OrbiMed Private Investment VI, LP及OrbiMed Advisors LLC设立的OrbiMed Partners, Ltd. Class D 基金份额各1,000万美元。但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到2016年4月12日披露年报时才以定期报告形式予以披露。2016年4月30日,经我部督促,公司才按照《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要求补充公告。公司以定期报告形式替代临时公告披露上述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完整。
二、未按规定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项
公司预约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但公司因201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未能及时上传至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导致公司股票停牌一个交易日,直至2016年4月13日才披露。公司未能按预约时间及时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也未提前申请变更披露时间,对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孙飘扬、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洪斌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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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6 |
标题 | 恒瑞医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2035号、上证公函[2015]2010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进一步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3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予以回复及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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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9 |
标题 | 恒瑞医药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2010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10号)现将该问询函披露如下: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多家媒体刊载报道《孙飘扬钟慧娟夫妇演药业双簧:分别为药企掌门人》、《江苏豪森拟赴港上市募117亿元它和恒瑞不得不说的故事》等文章。报道称,你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孙飘扬与豪森医药董事长钟慧娟系夫妻关系,两家企业为“药界夫妻店”、“影子公司”,业务线重合度高,尤其是抗肿瘤药领域,同时产品同质化非常明显,在药品批文、产品研发、销售渠道等方面“不分彼此”的情况已多次出现,以及2008年孙飘扬曾公开表示,豪森医药会被并购到恒瑞医药旗下等。
针对上述报道涉及的相关内容,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飘扬核实后对外披露:
1.上述媒体报道涉及的事项是否属实。请逐项予以回应和披露。
2.请披露你公司与豪森医药的关联关系情况,以及最近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3.请按照医药制造细分行业、主要治疗领域分别披露你公司与豪森医药的主营业务、药品报批、产品研发、销售渠道等情况,并进行对比说明你公司与豪森医药是否存在媒体报道的“药界夫妻店”、“影子公司”、“不分彼此”等,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不独立等情况。
4.请你公司梳理自上市以来公司及关联人等作出的各项承诺,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存在违背承诺、未履行资产注入承诺或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等情况。
5.豪森医药如果独立上市对你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予以澄清。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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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7 |
标题 | 恒瑞医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2010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10号)现将该问询函披露如下: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多家媒体刊载报道《孙飘扬钟慧娟夫妇演药业双簧:分别为药企掌门人》、《江苏豪森拟赴港上市募117亿元它和恒瑞不得不说的故事》等文章。报道称,你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孙飘扬与豪森医药董事长钟慧娟系夫妻关系,两家企业为“药界夫妻店”、“影子公司”,业务线重合度高,尤其是抗肿瘤药领域,同时产品同质化非常明显,在药品批文、产品研发、销售渠道等方面“不分彼此”的情况已多次出现,以及2008年孙飘扬曾公开表示,豪森医药会被并购到恒瑞医药旗下等。
针对上述报道涉及的相关内容,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飘扬核实后对外披露:
1.上述媒体报道涉及的事项是否属实。请逐项予以回应和披露。
2.请披露你公司与豪森医药的关联关系情况,以及最近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3.请按照医药制造细分行业、主要治疗领域分别披露你公司与豪森医药的主营业务、药品报批、产品研发、销售渠道等情况,并进行对比说明你公司与豪森医药是否存在媒体报道的“药界夫妻店”、“影子公司”、“不分彼此”等,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不独立等情况。
4.请你公司梳理自上市以来公司及关联人等作出的各项承诺,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存在违背承诺、未履行资产注入承诺或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等情况。
5.豪森医药如果独立上市对你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正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之中,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进行答复和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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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1-11-02 |
标题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董事王同才先生已于2011 年10 月31 日将股票买卖收益144,334.75 元上交公司,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行为。
公司也进一步加强了对董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亲属的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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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1-25 |
标题 | 关于2004年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制度》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公司字[2004]302号 |
批复原因 | 规范运作方面、财务管理和核算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关联方占用资金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于2005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整改通知书》(苏证监公司字[2004]302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整改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一致认为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提出的问题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通过此次巡检,将对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本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和证监会有关法规文件,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原则,对《整改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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