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5 |
标题 | 中体产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652号 |
批复原因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65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会同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工作函》关注事项逐一复核和分析并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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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2 |
标题 | 华安认证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华安认证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预案,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
批复内容 | 给予华安认证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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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7-08 |
标题 | 中体彩印务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京技管)安监管责改[2019](执00518)号) |
相关法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京技管)安监管责改[2019](执00518)号 |
批复原因 | 中体彩印务未见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化粪池清掏施工安全协议未明确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批复内容 | 责令其于2019年7月18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
处理人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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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7 |
标题 | 中体产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55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5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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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3-01 |
标题 | 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京技管)安监管责改[2019](执0012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京技管)安监管责改[2019](执00126)号 |
批复原因 | 中体彩印务2月份隐患排查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应急物资不足;三层印刷车间设备存放不规范;一层印刷车间设备电气线路摆放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责令其于2019年3月5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
处理人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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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7 |
标题 | 胡德春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监审[2019]1号、鄂纪审[2019]6号 |
批复原因 | 胡德春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 |
批复内容 | 根据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于2019年1月7日下发的《关于取消胡德春退休待遇的决定》(鄂监审[2019]1号),经省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取消胡德春退休待遇,决定自2019年1月7日起生效。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1月7日下发的《关于给予胡德春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鄂纪审[2019]6号),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德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决定自2019年1月7日起生效。 |
处理人 |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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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5 |
标题 | 马庆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吉体党组字[2018]11号 |
批复原因 | 马庆禄存在违反中共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吉林省体育局党组2018年12月5日下发的《吉林省体育局党组关于给予马庆禄开除处分的决定》(吉体党组字[2018]11号),经吉林省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庆禄开除处分,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生效。
根据中共吉林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于2018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对马庆禄开除党籍处分的批复》,马庆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属情节较重,经省体育局党组会研究审议,同意给予马庆禄开除党籍处分。 |
处理人 | 中共辽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辽源市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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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7 |
标题 | 中体产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5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7月1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预案作4相应修改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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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2 |
标题 |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房一国税罚[2017]55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房一国税罚[2017]550号 |
批复原因 | 因华安认证2016年6月14日至7月16日未按规定进行扣缴税款登记和合同备案。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决定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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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2 |
标题 |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房一国税罚[2017]55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房一国税罚[2017]552号 |
批复原因 | 因华安认证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25日未按规定进行扣缴税款登记和合同备案。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决定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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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7 |
标题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中体彩印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技管环保监察罚字[2017]第5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京技管环保监察罚字[2017]第52号 |
批复原因 | 因中体彩印务在正常从事彩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包装容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HW49其他废物。你单位危险废物废油墨包装容器贮存场所不规范,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油墨包装容器贮存量为0.1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十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中体彩印务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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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9-01 |
标题 | 中体产业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大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字[2017]11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8月22日,你单位在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中承诺:“将在符合《指引第4号》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我单位所持中体产业公司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上述承诺履行期间,你单位曾两次采用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中体产业股份,但均未能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目前,该承诺已到期,你单位未能按期履行承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提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研究论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相关应尽义务。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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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10 |
标题 | 中体产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进展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分别于2017年1月21日、25日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7-03)及《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7-04)。 |
批复内容 | 2017年2月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基金中心关于上证公函【2017】0119号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基金中心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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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21 |
标题 | 中体产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进展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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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1-10 |
标题 | 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京技管)安监管责改[2017]1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京技管)安监管责改[2017]10号 |
批复原因 | 中体彩印务配电室值班人员未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制版间配电箱无绝缘挡板,通道被杂物堵塞。 |
批复内容 | 责令其于2017年1月17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
处理人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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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1 |
标题 | 中体产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201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基金中心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事项的函》。公司及基金中心现就《问询函》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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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9 |
标题 | 中体产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落实我部的上述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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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3 |
标题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中体彩印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技管环保监察罚字[2016]第1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京技管环保监察罚字[2016]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因中体彩印务在正常从事体育彩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包装物、沾染油墨抹布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HW49其他废物。在贮存该危险废物废油墨包装物、沾染油墨抹布时,贮存场所不规范,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油墨包装物、沾染油墨抹布贮存量为0.1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十二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中体彩印务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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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31 |
标题 | 收到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华安认证逾期未申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所属期企业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条处以罚款1,125.29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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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6 |
标题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编报规则第11号》、《格式准则第2号》、《房地产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398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98号),依据披露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在2014年年报的基础上,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 关于公司体育产业相关业务的披露与说明
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披露与说明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审核意见及回复逐项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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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24 |
标题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基金中心关于关于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承诺事项的问询函的复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76号、上证公函[2014]2155号 |
批复原因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控股股东,于8月22日通过中体产业发布《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下称“公告”),公告中称:由于没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虽经多方努力,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规范承诺。下一步我单位将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所持中体产业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对此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已于2014年8月25日致函(上证公函【2014】2155号)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在8月27日前就部分事项进一步说明并公开披露。 |
批复内容 | 2014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发来《基金中心关于<关于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承诺事项的问询函>的复函》。就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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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01 |
标题 | 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76号、上证公函[2014]2155号 |
批复原因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控股股东,于8月22日通过中体产业发布《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下称“公告”),公告中称:由于没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虽经多方努力,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规范承诺。下一步我单位将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转让所持中体产业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对此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已于2014年8月25日致函(上证公函【2014】2155号)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在8月27日前就部分事项进一步说明并公开披露。 |
批复内容 | 经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迟至8月29日仍未按照监管要求对全部问题逐项进行充分说明。上述行为已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此予以关注。
希望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日常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投资者知情权,立即按照“上证公函【2014】2155号”的要求,全面完整地提交书面回复并按要求进行披露,否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将根据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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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23 |
标题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股东《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字[201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于2006年12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其中,你单位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公司2014年6月27日(临2014-24号)公告该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
上述承诺事项使用了“适当的时机”、“尽可能”等模糊性词语,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且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时限要求予以解决或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发来《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里面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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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09 |
标题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大股东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字[201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于2006年12月11日公开披露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其中,你单位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公司2014年6月27日(临2014-24号)公告该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
上述承诺事项使用了“适当的时机”、“尽可能”等模糊性词语,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且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时限要求予以解决或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现对你单位采取
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时限要求解决或规范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应清晰、合理,不得用词模糊、有歧义。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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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上市字[2007]66号 |
批复原因 | 1、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问题
2、加强对参、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的问题
3、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的问题
4、完善各专业委员会架构和工作细则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的限期整改问题,对股权激励机制等持续改进问题,公司将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处理好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适时推出适合公司特点的激励机制,更好、更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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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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