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

- 60012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04
标题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产品延期兑付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产品延期兑付事项的监管关注
批复内容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产品延期兑付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07
标题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业竞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业竞争事项监管关注
批复内容上海交易所发布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业竞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弘业股份: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79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并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后续开展。苏豪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已向市场公开作出承诺,理应在承诺期限内严格履行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但苏豪控股未能按期履行相关承诺,并在延期承诺的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后仍未及时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8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你公司受让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股份,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公开承诺,将在3年内采取恰当的措施解决与弘业股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2020年12月,你公司提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的期限,但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海东)〔2020〕9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9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陈海东控制“陈海东”“邵某坚”证券账户,在短时段内利用资金优势,以明显高于市场成交价的申报价格,集中大量连续申报买入“民丰特纸”等6只股票,待股价拉升后立即反手卖出,影响“牧高笛”“剑桥科技”“粤泰股份”“电魂网络”“民丰特纸”“弘业股份”等6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陈海东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批复内容一、对陈海东操纵“牧高笛”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陈海东操纵“剑桥科技”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717.50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海东操纵“粤泰股份”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8,268.49元,并处以816,536.98元罚款。 四、对陈海东操纵“电魂网络”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3.22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对陈海东操纵“民丰特纸”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陈海东操纵“弘业股份”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综上,对陈海东没收违法所得519,169.21元,并处以2,316,536.98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0
标题弘业永为受到海关罚款1万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该次行政处罚系弘业永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造成。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海关部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7
标题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度,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以及苏豪控股的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天泓江南维修有限公司、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与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向上述关联方提供资金594.18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9%,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截至2017年底,前述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归还。 公司与直接控股股东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东苏豪控股,及其关联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天泓江南维修有限公司、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天泓江南维修有限公司、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时任公司董事长吴延昌、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柯、时任财务总监连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翠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3
标题弘业永欣受到海关罚款1万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次行政处罚系弘业永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申报不实违规,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缴纳足额担保,海关认定可以从轻处罚。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海关部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弘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36号
批复原因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31
标题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7]45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7]45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将下降60%-70%。该事项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存在不及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针对以上问题,按以下要求认真整改: 一、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信息披露其他人员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二、健全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加强公司各部门信息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畅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3
标题关于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5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4月25日,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称,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下降60%-70%,业绩预减主要原因为本期投资收益大幅减少和对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大额特别坏账准备。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7.53万元,同比下降65.45%。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超过50%,但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其迟至2017年4月25日才披露前述业绩预告公告,与2016年年报正式披露日仅间隔3个交易日。公司业绩预告严重滞后,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廷昌、总经理张柯、财务总监连丹、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建华、董事会秘书王翠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吴廷昌、总经理张柯、财务总监连丹、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建华、董事会秘书王翠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弘业股份受到消防罚款2万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该次行政处罚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造成。
批复内容罚款2万元 。
处理人消防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07
标题弘业股份受到海关罚款4.6万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受到的海关行政处罚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批复内容罚款4.6万元 。
处理人海关部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29
标题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4]557号)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4]557号
批复原因1)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未在年报中披露 2013年10月—12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资金5000万元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该事项未在2013年年报中进行披露。 2)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510万元 2014年6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弘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文置业”)向关联方江苏爱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0万元。2014年7月,弘文置业向关联方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勤勉尽责和守法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标题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缺少股东发言情况的记载 (2)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 (3)存在监事缺席监事会而没有进行授权委托的情况。
批复内容本次富有成效的治理专项活动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公司将抓住机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治理,使公司治理成为公司的常态的、自觉的工作,塑造规范、专业、进取、透明的公司治理形象,实现公司的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标题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缺少股东发言情况的记载 (2)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 (3)存在监事缺席监事会而没有进行授权委托的情况。
批复内容 针对《监管意见函》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建议,公司逐一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了对应措施,落实了相关责任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