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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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29
标题*ST西钢: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编报规则第15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2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2
标题*ST西钢:关于收到青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证监措施字[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24年3月21日披露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相关数据增长率公式中的基数选取错误,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幅度计算错误,公司在公告中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1
标题*ST西钢: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7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4年3月21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西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相关数据增长率公式中的基数选取错误,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幅度计算错误,公司在公告中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
批复内容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周泳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1
标题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证监措施字[2024]2号
批复原因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周泳: 经查,你公司2024年3月21日披露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相关数据增长率公式中的基数选取错误,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报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幅度计算错误,公司在公告中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4
标题*ST西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及资产减值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1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1
标题*ST西钢: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2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1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8
标题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42号
批复原因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宁特钢”)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2〕0442号《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工作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59号
批复原因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伯影、时任总经理王青海、时任财务总监周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卫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万顺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5
标题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88号
批复原因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宁特钢”)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1〕0488号《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工作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30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20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20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对草案做相应的修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3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630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01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21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218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2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苏思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28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30日14:58:10-14:59:57,耀汇金1期3期以远高于市价的价格分13笔申买“西宁特钢”3,317,000股,占市场申报量的85.87%,成交2,455,426股,占市场成交量的88.25%,成交金额12,528,726.02元,买入均价5.1元/股,期间最大涨幅为5.76%,当天收盘价为5.12元/股,全天股价涨幅为5.79%,当天上证指数涨幅为0.48%。拉抬后一个交易日10月8日,“西宁特钢”开盘价5.14元/股,开盘涨幅为0.39%,09:34:33-10:21:01,耀汇金1期3期卖出“西宁特钢”14,048,343股,成交金额70,334,405.23元,成交均价5.01元/股,盈利952,784.21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蓝海思通没收违法所得5,137,021.03元,并处以12,274,042.06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对西宁特钢出具宁环罚(2018)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宁环罚[2018]19号
批复原因因西宁特钢铸铁机在生产铁块的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未采取任何集中收集处理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西宁特钢处以罚款40,000元。
处理人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5
标题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7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78号。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7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231号
批复原因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前补充披露以上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8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应收款项转让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2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926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转让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6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2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926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转让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8日之前就问询函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2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20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从经营模式、采购、生产、销售、房地产业务经营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模式及竞争优势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采购环节情况 三、关于公司生产环节情况 四、关于公司销售环节情况 五、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及各业务板块间影响 六、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七、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20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西宁特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2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20号《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从经营模式、采购、生产、销售、房地产业务经营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模式及竞争优势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采购环节情况 三、关于公司生产环节情况 四、关于公司销售环节情况 五、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及各业务板块间影响 六、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七、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10-28
标题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3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011年4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与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里煤业”)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海西州天峻县江仓矿区三、四井田的两项探矿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了木里煤业。公司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经核实,2011年初,青海省政府按照国家“一个矿区、一个主体”的政策要求对木里煤田(包含江仓矿区)进行整合,确定木里煤业为整个木里煤田的唯一开发主体,要求江仓能源以“零对价”向木里煤业转让矿业权证。时任江仓能源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玉臣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代表公司签署了有关转让协议。时任公司董事长陈显刚、董事汤巨祥在知悉此事后,也未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违规转让探矿权是在青海省木里地区资源整合政策要求下做出的,公司在事件中相对处于被动和受害者地位。时任董事长陈显刚、时任董事汤巨祥虽未主动参与违规转让事宜,但未能勤勉尽责,在知悉相关情况后未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披露,对公司的违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显刚、时任董事汤巨祥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14
标题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353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之实际控制子公司江仓能源于2011年4月按要求将两项探矿权证以“零对价”方式转让给木里煤业集团,请公司说明在五证不齐全的情况下,该矿是否达到了可使用状态,相关营业收入及利润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并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批复内容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指出的以上情况,本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4年5月5日对此函件进行了回复。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要求,公司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4-03
标题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证监措施字[2014]1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3日,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2011年4月14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里煤业”)签署《三井田探矿权转让合同》、《四井田探矿权转让合同》,将青海省天峻县江仓矿区三井田煤矿勘探探矿权和四井田煤矿勘探探矿权以零价格转让至木里煤业。公司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亦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对上述事项及时采取自查、整改等措施,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批复内容针对《关于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的内容,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1)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公司信息披露业务部门进行考核,相关责任人下浮绩效工资20%,直至整改工作结束。同时建立了以各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传递第一责任人的追责机制,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2)公司向下属子公司转发了贵局出具的“警示函”,同时转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及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其认真组织学习,在此基础上对照进行内部整改,于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落实整改结果。同时公司要求下属子公司信息传递责任人签署承诺书,如若再次发生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定,给予责任人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经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公司决定不再追究经办人责任。 (3)公司董事会从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性两方面入手,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针对“2011年探矿权转让事项”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认真研讨,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和此类违规行为给公司各方面带来的不良影响,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并且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加以落实和执行,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3-29
标题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证监函[2012]24号
批复原因西宁特钢集团公司和发行人2012年度将“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融资额10亿元”,发行人对此事并未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青海证监局提醒公司认真核实该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同时,公司应按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合规披露,并要求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自查并说明情况。 公司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使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会履行职责效果不好、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不突出的问题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促使本公司改进和完善了公司治理中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本公司将以此次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契机,以内控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健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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