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6-01-16 |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的监管函 |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3.9条,《上市公司自律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0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的情况。二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购买非保本理财的情况。 |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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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6-01-13 |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立群、练源、陈晓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上市 |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6]9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的情况。二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购买非保本理财的情况。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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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1 |
| 标题 | 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被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厦思市监处[2020]178号) |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 文件批号 | 厦思市监处[2020]178号 |
| 批复原因 | 翰美互通因自充值和下载刷量情形,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
| 批复内容 | 对翰美互通从轻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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