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12 |
标题 | 浩通科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其子郭恒道先生在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郭恒道先生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述规定,郭恒道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本次交易未产生可收回收益。
2、郭楚文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子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郭楚文先生本人的意见,郭楚文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郭楚文先生亦未告知其子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郭恒道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郭楚文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子郭恒道先生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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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5 |
标题 |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徐开安监罚[2019]6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徐开安监罚[2019]6号 |
批复原因 | 认为公司存在未按期整改安监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行为,认为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与警告,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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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5 |
标题 | 收到徐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徐环罚决字〔2017〕600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徐环罚决字[2017]6004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包装袋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申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罚款2.8万元. |
处理人 |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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