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7-28 |
标题 | 拉卡拉:关于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严琳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原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5月27日,拉卡拉披露《关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称,严琳通过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途径取得了首发前股东陈江涛持有的500万股拉卡拉股份,并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的规定,严琳应当遵守陈江涛在拉卡拉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根据拉卡拉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股东陈江涛公开承诺:1.在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拉卡拉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其在拉卡拉上市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25%;2.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拉卡拉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拉卡拉,并由拉卡拉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2022年5月20日,拉卡拉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称,严琳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全部500万股拉卡拉股份,减持均价为18.10元/股。严琳未能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减持前预披露等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严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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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6 |
标题 | 拉卡拉: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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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20 |
标题 | 拉卡拉: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严琳2022年4月25日至5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000,000股 |
批复内容 | 严琳女士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在交易所规则许可的条件下买回部分卖出的拉卡拉股权。今后一定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致歉。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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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10 |
标题 | 关于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股东陈江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拉卡拉披露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陈江涛承诺自拉卡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拉卡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022年1月7日,拉卡拉披露的《关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显示,陈江涛所持拉卡拉500万股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涉及金额1.28亿元。陈江涛的减持行为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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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关于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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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7 |
标题 | 关于对陈江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85号 |
批复原因 | 在拉卡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拉卡拉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4月25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拉卡拉2021年5月27日披露《关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你所持拉卡拉5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违反了前述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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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03 |
标题 | 关于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披露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陈江涛承诺,自拉卡拉股票上市之日(2019年4月25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拉卡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拉卡拉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陈江涛所持股份数量为3,607.2万股。2021年5月27日,拉卡拉披露《关于首发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因与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江涛所持拉卡拉500万股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涉及金额1.15亿元。前述司法拍卖导致陈江涛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 |
批复内容 | 本所对陈江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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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8 |
标题 | 拉卡拉: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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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关于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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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关于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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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0 |
标题 | 关于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回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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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0 |
标题 | 关于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7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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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6 |
标题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银)罚字[2019]第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南银)罚字[2019]第2号 |
批复原因 | 拉卡拉江苏分公司存在商户巡检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拉卡拉江苏分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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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4 |
标题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银罚字[2018]第3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武银罚字[2018]第30号 |
批复原因 | 拉卡拉湖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拉卡拉湖北分公司处以5.2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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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8 |
标题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哈银罚[2018]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哈银罚[2018]14号 |
批复原因 | 拉卡拉黑龙江分公司存在未及时将商户资料上传至收单管理系统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拉卡拉黑龙江分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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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4 |
标题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字[2018]第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长银罚字[2018]第17号 |
批复原因 | 拉卡拉湖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要求拉卡拉湖南分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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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14 |
标题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银处罚字[2018]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杭银处罚字[2018]14号 |
批复原因 | 拉卡拉浙江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拉卡拉浙江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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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6-12-22 |
标题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银)罚字[2016]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合银)罚字[2016]20号 |
批复原因 | 拉卡拉安徽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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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25 |
标题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字[2016]2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福银罚字[2016]26号 |
批复原因 | 拉卡拉福建分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 |
批复内容 | 对拉卡拉福建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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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15 |
标题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银发[2016]7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银发[2016]77号 |
批复原因 | 存在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要求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并责令其自上述通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序停止在宁波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拉卡拉宁波分公司按照上述通报要求进行积极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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