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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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03
标题金力永磁: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胡志滨先生的母亲孙玉华女士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孙玉华女士为公司董事胡志滨先生的母亲,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与胡志滨先生确认,胡志滨先生声明事先并不知晓其母亲孙玉华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胡志滨本人亦从未使用个人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经与孙玉华女士确认,其因记错其他股票的代码而误交易公司股票,系误操作,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孙玉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0元,上述所得收益3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3、胡志滨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孙玉华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4、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3
标题关于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52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金力永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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