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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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15
标题关于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7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伍晓峰、吕卫民、卢昆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4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2019年开展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神光电)51%股权工作。2019年6月5日,公司与国神光电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在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未披露《收购协议》6.5、6.6条款有关公司不与国神光电开展相同或重复业务、符合条件后同意国神光电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后启动剩余股权收购程序等主要内容,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锐科激光、伍晓峰、吕卫民、卢昆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6
标题关于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少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0号
批复原因徐少华先生: 你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你配偶肖碧青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1,30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8.69万元。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你配偶的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了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你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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