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11-01 |
标题 | 智动力: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7202436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7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8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立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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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4 |
标题 | 关于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丁晓宇、邱越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5号 |
批复原因 | 一、评估执业时收集资料不充分,现场调查程序执行流于形式
二、对重要评估参数的评估复核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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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4 |
标题 |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潘传云、钟宇、宋保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3号 |
批复原因 | 一、 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 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 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 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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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4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4号 |
批复原因 | 一、 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 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 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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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5-23 |
标题 | 智动力: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38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智动力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2021年度智动力对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导致2021年及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智动力对前期相关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追溯调整,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5,618.83万元重述为5,724.97万元,重述金额105.14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的1.87%,商誉账面价值由12,241.29万元重述为8,521.68万元,重述金额3,719.86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的30.39%;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25,628.40万元重述为-21,908.54万元,重述金额3,719.86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绝对值的14.51%。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加维、财务总监李明辉、时任总经理刘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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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杨依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7号 |
批复原因 | 智动力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2021年度智动力对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导致2021年及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智动力对前期相关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25,628.40万元重述为-21,908.54万元,重述金额3,719.86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绝对值的14.51%。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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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丁晓宇、邱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65号 |
批复原因 | 一、评估执业时收集资料不充分,现场调查程序执行流于形式
二、对重要评估参数的评估复核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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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潘传云、钟宇、宋保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67号 |
批复原因 |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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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66号 |
批复原因 |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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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0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21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良品有关核算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置不合理、委托加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算、模具收入与相关产品成本核算不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报废品会计处理缺乏依据等问题,影响你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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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加维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219号 |
批复原因 | 吴加维、杨依明、刘炜、李明辉、黄爱雪:我局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现场检查发现,智动力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及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我局已对智动力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8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吴加维、杨依明、刘炜、李明辉、黄爱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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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1-29 |
标题 | 智动力: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21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良品有关核算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置不合理、委托加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算、模具收入与相关产品成本核算不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报废品会计处理缺乏依据等问题,影响你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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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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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越南智动力收到永福省公安《行政处罚决议》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永福省公安1440/QD-XPVPHC号 |
批复原因 | 消防违规 |
批复内容 | 对越南智动力的消防违规行为处以罚款23,000,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6,700元) |
处理人 | 永福省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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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4 |
标题 | 阿特斯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处罚东税大岭山简罚[2020]3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税大岭山简罚[2020]32号 |
批复原因 | 阿特斯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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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4 |
标题 | 阿特斯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处罚东税大岭山简罚[2019]15024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税大岭山简罚[2019]150246号 |
批复原因 | 阿特斯发票丢失 |
批复内容 | 处以5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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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4 |
标题 | 阿特斯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处罚深龙税简罚[2019]12411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龙税简罚[2019]124112号 |
批复原因 | 阿特斯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8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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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4 |
标题 | 阿特斯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处罚深龙税简罚[2019]116686号、深龙税简罚[2019]11668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龙税简罚[2019]116686号、深龙税简罚[2019]116689号 |
批复原因 | 阿特斯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申报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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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越南智动力受到越南永福省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至2018年外国承包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追收 |
批复内容 | 罚款472,112,069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4.17万元) |
处理人 | 越南永福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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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越南智动力被越南永福省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至2017年个人所得税追收 |
批复内容 | 罚款111,720,224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3.35万元) |
处理人 | 越南永福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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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阿特斯受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东环罚字[2020]15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20]153号 |
批复原因 | 阿特斯FQ-00001往复机喷漆工序废气排放口1#总VOCs浓度超1.6倍;自动喷漆及移印工序废气排放口2#总VOCs浓度超3.0倍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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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阿特斯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深税三稽罚[2019]10006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税三稽罚[2019]100062号 |
批复原因 | 阿特斯所少缴纳税款为469,908.48元 |
批复内容 | 处以234,954.24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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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阿特斯处罚(四稽罚[2018]39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四稽罚[2018]390号 |
批复原因 | 阿特斯所少缴纳税款为911,752.31元 |
批复内容 | 处以455,876.16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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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阿特斯受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东人社监字[2019]第17-06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文件批号 | 东人社监字[2019]第17-061号 |
批复原因 | 阿特斯安排40名员工超时加班加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以12,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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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6 |
标题 | 智动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0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04号)。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及说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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