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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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8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吴世雄、林峰、罗霞、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33号
批复原因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吴世雄、林峰、罗霞、贾春琦: 经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万元-6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25万元-635万元。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2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50万元-2550万元。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6.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85.63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吴世雄、林峰、罗霞、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7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万元-6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25万元-635万元。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2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50万元-2550万元。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是股东的净利润为2346.8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吴世雄、林峰、罗霞、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7
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王征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2日、8月25日,王征通过大宗交易分别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287.03万股、200.00万股,并分别于2021年8月3日、8月26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8,487.29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1.66%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王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贾梅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021年8月23日,贾梅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293.88万股,并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13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7,177.39万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1.00%。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贾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J.P.Morgan Securities PLC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J.P.MorganSecuritiesPLC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8月23日、8月24日,J.P.MorganSecuritiesPLC管理的J.P.MorganSecuritiesPLC-自有资金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分别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75.00万股、75.00万股,并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8月25日卖出75.00万股、74.99万股,减持金额合计2,854.62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51%。 J.P.MorganSecuritiesPLC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J.P.MorganSecuritiesPLC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23日、8月24日,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分别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75.00万股、84.00万股,并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8月25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3,017.57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54%。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蒋碧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蒋碧合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7月13日,蒋碧合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黄蓓所持农尚环境股份63.20万股,并于2021年7月28日至9月10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1,291.82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22%。蒋碧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蒋碧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锦稳健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查明,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7月21日,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锦稳健私募基金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135.00万股,并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1,983.56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46%。 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锦稳健私募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陈秋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陈秋婷,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经查明, 陈秋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9月23日,陈秋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农尚环境股份104.00万股,并于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1,574.35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35%。陈秋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陈秋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储圆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22日,储圆圆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150.00万股,并于2021年3月23日至3月26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2,107.19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51%。储圆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储圆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吴曹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18日,吴曹娟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290.00万股,并于2021年8月19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5,417.13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99%。吴曹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吴曹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胡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胡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4月7日,胡伟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贾菊所持农尚环境股份84.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8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1,027.95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11%。胡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胡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邵逸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邵逸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4月28日,邵逸群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农尚环境股份140.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9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1,823.34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48%。邵逸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邵逸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苏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30日,苏城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76.00万股,并于2021年8月31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1,733.26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26%。苏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苏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农尚环境:关于对周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周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4月20日,周泉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农尚环境股份140.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1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2,213.37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0.48%。周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周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经查明,你公司管理的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账户买卖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1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在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3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在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4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在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5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在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6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在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7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管理的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锦稳健私募基金账户买卖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1
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9
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7
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6
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6
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5
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3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9
标题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33号
批复原因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你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593,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3元(含税)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你公司股价在前述公告披露后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0.69%,2019年第一季度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0.64%至9.39%。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最近两年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进一步说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风险。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3.请补充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以及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是否存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或媒体采访的情况;如存在,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5.请补充说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4-16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徐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号
批复原因你在2017年10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500股,交易金额59500元。你未在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备案并予以公告,也未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第五条和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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