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2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晓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21年2月2日,你持有海波重科439.65万股股票,占海波重科总股本的4.12%。2021年2月3日,你增持海波重科108.29万股股票,占海波重科总股本的1.01%。通过此次增持,你合计持有海波重科547.94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5.13%。你在持股比例达5%时,未按照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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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6 |
标题 | 关于对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晓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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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海波重科受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处罚(武经开(汉南)环罚[2019]19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武经开(汉南)环罚[2019]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汉南厂区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罚款50万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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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2 |
标题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邯郸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冀邯)应急罚[2020]事故001号 |
批复原因 | 发生一起架桥机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人员未按照起重指挥发出的信号操作,将向下移动的工字钢梁违规向右横向移动,撞击到架桥机右前支腿致使其失稳,造成事故发生 |
批复内容 | 拟对发行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刘乾俊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赵占云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对甘泉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发行人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宋雄文建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其停止执业10个月。 |
处理人 | 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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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7-26 |
标题 | 海波重科受到武汉市江夏区环保局处罚(夏环改字[2019]13号) |
相关法规 | 《中环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夏环改字[2019]13号 |
批复原因 | 存在露天喷漆作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弃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武汉市江夏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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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1 |
标题 | 海波重科: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17号 |
批复原因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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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6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夏环改字【2017】6号 |
相关法规 | 《中环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夏环改字[2017]6号 |
批复原因 | 喷砂车间生产作业时未正常使用环保设施(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江夏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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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24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夏公(消)行罚决字[2015]008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夏公(消)行罚决字[2015]0080号 |
批复原因 | 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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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6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5】1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
文件批号 | 武环罚[2015]17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港汉南港区海波重科综合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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