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2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
2024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利润总额、净利润,调减金额均为1,521.19万元。你公司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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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3 |
标题 | 海顺新材: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207号、沪证监决[2024]208号、沪证监决[2024]209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15,211,916.11元。你公司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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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20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3355B)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15,211,916.11元。你公司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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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关于对林武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207号 |
批复原因 | 林武辉:
2024年4月18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3355B,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15,211,916.11元。公司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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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关于对倪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208号 |
批复原因 | 倪海龙:
2024年4月18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3355B,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15,211,916.11元。公司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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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2-01 |
标题 | 海顺新材:关于公司监事配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时蕊花女士其配偶杨佳林先生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500股。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时蕊花女士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时蕊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及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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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4 |
标题 | 多凌药包收到平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平环乍罚字[2019]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平环乍罚字[2019]2号 |
批复原因 |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批复内容 | 罚款4.24万元 |
处理人 |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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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4 |
标题 | 多凌药包收到平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平环乍罚字[2019]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平环乍罚字[2019]3号 |
批复原因 | 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11.8万元 |
处理人 |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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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22 |
标题 | 海顺新材: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了公司大股东林武辉先生出具的《因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2021年6月22日,林武辉先生因误操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500股,成交价格为18.87元,成交金额9435.00元。 |
批复内容 | 1、林武辉先生对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将本次误操作减持所获得的违规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声明,上述减持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其他违规行为。2、林武辉先生就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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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2 |
标题 | 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黎府综罚决字[2018]09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黎府综罚决字[2018]094号 |
批复原因 | 1、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1、警告2、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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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2 |
标题 | 苏州庆谊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被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苏虎安监管罚告[2018]116号) |
相关法规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苏虎安监管罚告[2018]116号 |
批复原因 | 未建立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
批复内容 | 1、责令限期整改;2、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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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2 |
标题 | 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被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鹿泉[2019]-02-002)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鹿泉[2019]-02-002 |
批复原因 | 违法占地建厂房及硬化地面 |
批复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2557.53㎡土地处以2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1189.13㎡的土地处以10元/㎡的罚款,即共计罚款63,042元。 |
处理人 | 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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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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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8 |
标题 | 海顺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3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顺新材”)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于2019年8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现按相关要求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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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和12月,你公司分别向多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80万元和1000万元。你公司对前述财务资助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于2019年5月收回全部款项。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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