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6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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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9 |
标题 | 蓝晓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2]49号 |
批复原因 | 李岁党系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期间共减持公司股票55,000股,超过原计划减持数量5,000股,超出部分未按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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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8 |
标题 | 关于对李岁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2]49号 |
批复原因 | 李岁党:
你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期间共减持公司股票55,000股,超过原计划减持数量5,000股,超出部分未按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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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30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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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4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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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8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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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9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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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4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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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6 |
标题 | 蓝晓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安蓝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9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核查,并对问询函关注的事项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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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9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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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02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26日,公司晚间直通披露了与藏格控股(000408)全资孙公司藏格锂业签订重大合同。根据公告内容,公司与藏格锂业签订了年产1万吨碳酸锂的盐湖卤水提锂装置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578,046,598元。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涨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核实并予以补充披露:
1.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与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的青海冷湖100t/a碳酸锂项目已完成生产测试并进入常规运行阶段。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100t/a碳酸锂盐湖卤水提锂装置设备相比,公司此次与藏格锂业签订合同涉及的10000t/a碳酸锂盐湖卤水提锂装置设备,是否具有技术上的较大突破或技术先进性,是否已完成相关生产测试准备工作。(2)公司此次提供的10000t/a碳酸锂盐湖卤水提锂装置设备是否由公司自主研发并提供,是否涉及相关专利发明,如涉及,请披露相关专利发明申报及审批情况。
2.请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6月修订)》规定,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出具的专项意见以及律师核查意见。
3.公司须补充披露的其他事项。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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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0-11 |
标题 | 蓝晓科技:关于分公司停产整顿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公司特种树脂工厂(以下简称“工厂”)近日发生水箱气味泄露扩散。 |
批复内容 | 经与西安市环保局高陵分局及西安市高陵区安监局协商,工厂实施停产整顿,对泄露水箱进行封闭改造。工厂结合自身年度检修计划,安排同时进行相关设施的自查和技改升级。 |
处理人 | 西安市环保局高陵分局、西安市高陵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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