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2-3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8号 |
相关法规 | 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条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28号 |
批复原因 | 2000年10月,李文入职证券公司工作至今,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014年3月1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李文相继使用刘某和韩某某名下中信证券账户持有、买卖“紫光国微”“沃森生物”“科蓝转债”等多只股票或可转债,累计盈利1,544,975元。2013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李文私下接受客户苏某的委托,操作苏某名下中信证券账户交易“全志科技”“沃森生物”等多只证券,未收取报酬或分成。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李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44,975元,并处以85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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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PANYALING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52号 |
批复原因 | PAN YA LING:
2018年6月4日至6月6日,你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志科技”或“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6%,减持金额为915,500元。你在全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你在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三个交易日前并未进行公告,违反了上述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1.11.2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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