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7 |
标题 | 四通新材: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46号)《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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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2 |
标题 | 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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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3 |
标题 | 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3月,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重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0.75万元。2020年1月,你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和100万套汽车高强铝悬挂零部件项目”变更为“年产140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和100万套汽车高强铝悬挂零部件项目”和“年产260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项目”,其中“年产260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项目”由你公司子公司NewThaiWheelManufacturingCo.,Ltd.(以下简称“新泰车轮”)实施。新泰车轮于2020年7月14日以募集资金5,246.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新泰车轮于2021年1月27日将相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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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30 |
标题 | 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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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8 |
标题 | 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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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1 |
标题 | 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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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8 |
标题 | 四通新材: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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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19 |
标题 | 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律师就第1、2、11项问题,评估机构就第4、10(1)项问题,审计机构就第5、6、7项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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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6 |
标题 | 天津企管收到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国税三简罚【2017】2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津经国税三简罚[2017]25号 |
批复原因 | 因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给予200元罚款,限15日内缴纳。天津企管于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当日向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足额缴纳了罚款。 |
处理人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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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6 |
标题 | 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国税三简罚【2017】2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津经国税三简罚[2017]2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月16日,天津东安收到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国税三简罚【2017】27号),因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给予200元罚款,限15日内缴纳。 |
处理人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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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6 |
标题 | 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国税三简罚【2017】2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津经国税三简罚[2017]28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东安收到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国税三简罚【2017】28号),因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给予200元罚款,限15日内缴纳。 |
处理人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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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4 |
标题 | 四通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有关问询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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