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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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30
标题东方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9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29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9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5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83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履行对控股股东的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披程序 二、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1
标题关于对保荐代表人张德平、王璐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函[2023]2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作为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准确报送会后事项 二、未审慎核查发行人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1
标题关于对签字律师王丽、罗聪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审核中心监管函[2023]8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对审核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王丽、罗聪作为项目签字律师,在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对其专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发表核查意见。你们在知晓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构成犯罪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的情况下,未按照相关执业规则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29问的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核查案件情况以及是否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直至本所督促后,才核查确认相关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更新核查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3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7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68号
批复原因2022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5月23日、2020年12月10日,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分别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个人授信合同,授信金额分别为1,900.00万元、2,500.00万元。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信科技”)分别为以上授信合同下合计4,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022年8月22日,网信科技与银行签署前述保证合同的解除协议。前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22
标题广州微智信业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
相关法规《税收征管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500元。
处理人当地税务主管部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2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21年10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及调整后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你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615.97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3.74%。 二、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称,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累计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实现扭亏为盈。10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调整后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408.18万元。你公司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测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9
标题东方通宇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
相关法规《税收征管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税务主管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9
标题泰策科技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
相关法规《税收征管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进行增值税(其他制造业(17%、16%))纳税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50元。
处理人税务主管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9
标题无锡东方通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
相关法规《税收征管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310元。
处理人税务主管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9
标题东方通网信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
相关法规《税收征管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进行印花税(财产保险合同)纳税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税务主管部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7
标题关于对张齐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7号
批复原因经查,张齐春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持股5%以上股东,自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持股比例由12.21%下降至6.43%,变动比例为5.78%。张齐春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到2020年7月10日才进行公告。
批复内容对张齐春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2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齐春、朱海东、朱曼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22号
批复原因张齐春、朱海东、朱曼: 2020年7月10日,你们通过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2018年4月18日至2020年7月9日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18,873,308股东方通股份,占东方通公司总股本的6.71%。你们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没有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东方通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8.1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3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齐春、朱海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99号
批复原因张齐春、朱海东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2月22日合计持有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13.23%的股份。2018年12月22日,张齐春、朱海东通过东方通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在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东方通股份合计不超过277万股。2019年2月15日至7月2日期间,张齐春、朱海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东方通股份279.2696万股,超过了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数量,超额减持股份数量为2.2696万股,涉及金额50.27万元。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东方通股东张齐春、朱海东出具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0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6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09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00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0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朱律玮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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