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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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12
标题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7
标题蓝英装备: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蓝英装备: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1]18号
批复原因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因与CarlSchenckAG(以下简称CSAG)对SBSEcocleanGmbH15%股份的交易价格存在争议,2019年4月18日,CSAG向国际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申请金额为2,277.28万欧元及相关利息等。2019年4月29日,你公司收到仲裁通知。2021年8月23日,国际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你公司应向CSAG支付2,046.38万欧元及相关利息。2021年8月24日,你公司收到裁决文件。你公司未及时就前述仲裁及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至2019年7月22日的《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及2021年10月8日的《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1
标题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3
标题蓝英装备: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2
标题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蓝英装备:关于对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04
标题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洪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62号
批复原因郭洪生:你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2月19日至21日,卖出公司股票774,800股,成交金额为619.91万元。公司于2月28日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前十日内。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8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6
标题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6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8年1月31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4.77万元~2,777.72万元;2月28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9.36万元;4月25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718.95万元;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8.95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修正时间严重滞后。 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杜羽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3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预约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但由于年报编制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延期至4月26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4月26日午间,你公司又陆续披露《更正公告一》《更正公告二》等多份公告,对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决算报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专项审核报告等多份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补充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和第6.3条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信息披露工作未能达到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
批复内容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杜羽,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相关公告的披露中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2.2条、第 3.2.2条的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计划和实施情况在 5月4日前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16
标题蓝英装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47号
批复原因郭洪生违法减持蓝英装备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会决定: 1、责令郭洪生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郭洪生予以警告。 3、对郭洪生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郭洪生超比例减持行为处以420万元罚款,对郭洪生合计罚款46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21
标题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 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7
标题蓝英装备: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沈稽局调查通字101号-102号
批复原因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自控”)和中巨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国际”)截至2015年5月19日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和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其中,中巨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信息的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因案件调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20
标题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30%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30%以上股东中巨国际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中巨国际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截止本公告日,中巨国际有限公司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本次减持后中巨国际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4%。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中巨国际有限公司就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7-02
标题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13]2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2日,辽宁证监局做出《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3]2号),因发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而未披露具体原因,辽宁证监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上,对募投项目的有关情况、延期的具体原因、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调整后的实施计划做出公开说明。
批复内容2013年7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调整后的实施计划、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2013年7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对前述公告中提及的相关公告事项进行了相应补充及更正。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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