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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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25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绣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7号
批复原因1、2020年12月22日,荣科科技时任董事崔万田与陈晔、丁志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荣科科技及荣科科技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上述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 2、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2021年10月19日,国科实业拟受让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艺邦”)全部股权,出让方要求国科实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的23,000.00万元贷款展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荣科科技未对前述4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16
标题荣科科技: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荣科科技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及荣科科技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荣科科技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荣科科技未对4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荣科科技前述担保责任均已解除。
批复内容一、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何任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崔万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2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0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荣科科技及何任晖、崔万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关系情况 涉案期间,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荣科科技控股股东,何任晖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崔万田为荣科科技时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国科实业、崔万田为荣科科技的关联人。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 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批复内容一、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80万元; 三、对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8
标题荣科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关系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
批复内容一、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 80 万元; 三、对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8
标题荣科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关系情况 涉案期间,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荣科科技控股股东,何任晖为荣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崔万田为荣科科技时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国科实业、崔万田为荣科科技的关联人。 二、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 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1.14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六项及第7.2.13条第一款的规定,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一、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80万元; 三、对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1-10
标题荣科科技:关于公司及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22023001号、0022023002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3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任晖、崔万田、郑健、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1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31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荣科科技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582.97万元。荣科科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到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2年4月19日,荣科科技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2)辽1103民初353号》等司法文书,涉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诉荣科科技承担2.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荣科科技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何任晖、崔万田、郑健、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30
标题荣科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31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公司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582.97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到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2)辽1103民初353号》等司法文书,涉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诉公司承担2.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崔万田、郑健、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9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7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2
标题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行政处罚(京海税罚[2018]2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京海税罚[2018]25号
批复原因因神州视翰在2014年取得1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受让非法取得的发票行为
批复内容罚款50,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崔万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0号
批复原因崔万涛:2020年5月29日,你通过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显示,你在2020年5月14日至5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前述减持完成后,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6.2%降低至4.29%。你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没有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没有停止卖出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9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崔万涛、付艳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号。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30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3日前出具修订稿,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08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9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02号
批复原因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共取得政府补助3,544.62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239.98万元,占你公司报告期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60.71%,占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5.89%。其中,2018年3月21日至6月30日间,你公司累计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64.9万元,占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0.02%,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4-11
标题朱良先生配偶产晓璐窗口期买卖股票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朱良先生配偶产晓璐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买入荣科科技股票,因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2018年年报,因此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已就该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作出相关说明。同时,产晓璐女士已承诺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不再进行交易并同时承诺相关所得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4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5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9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7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66号
批复原因我部对你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相关方、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说明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相关方、财务顾问及律师在7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5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5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30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修订稿)》。我部于6月1日向你公司发送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1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1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5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47号
批复原因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月15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创业板部关注函【2018】136号,要求你公司于5月20日前补充完善重组预案,并对控制权变更风险等事项做出书面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回复。5月25早间,你公司又直通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尽快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披露,以保证投资者的交易权。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第12.1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我所问询,并按照规则规定和我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做出公告。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5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36号
批复原因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披露内容不够完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较高,且部分质押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2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9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3
标题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52号
批复原因9月6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1、标的公司的产品包括智慧门诊、数字病房、医疗视频协作、医疗物联网、教育类智能屏和其他商用智能屏六大类。 2、请按产品类型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产品的软件、硬件的自产和外购情况,并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最终销售产品是否为软件、硬件相结合产品。 3、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 4、截至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预收款项金额为3,00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65%。请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补充披露该预收款项的形成原因、主要债权人以及相应的交易内容。 5、截至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秦毅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余额为939.81万元。请补充披露该款项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最初形成的金额及变动等情况,并补充披露后续解决措施、解决时限。 6、2016年2月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之一王正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及2016年12月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之一逐鹿投资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的对价均为5.75元/股,而本次交易的对价为23.73元/股。请补充披露:(1)在时间间隔仅约一年的情况下标的公司股份的交易对价大幅上升的原因;(2)逐鹿投资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请确认2016年12月的增资是否为标的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如是,请披露标的公司的会计处理情况。 7、标的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综合业务分发系统”的取得方式为受让,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受让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出让方等信息。 8、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请补充说明选取该均价作为定价基准的原因。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标题荣科科技:《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7号
批复原因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上市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7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5-23
标题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在近日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依法收回正达联合2013年5月20日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067元。并对其未来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 正达联合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份,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份。 同时,正达联合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加强账户管理,切实履行股东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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