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1 |
标题 | 三丰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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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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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5 |
标题 | 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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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30 |
标题 | 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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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0 |
标题 | 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9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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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2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朱汉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1]12号 |
批复原因 | 朱汉梅: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事实:
在2015年2月11日前,你持有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16.57%的股份。在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因三丰智能实施并购重组等事项,你持有三丰智能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了4.95%;2015年2月11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62.08万股,约占三丰智能总股本的2.46%。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导致你持有三丰智能的股份比例变动达7.41%。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照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9月30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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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2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陈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1]13号 |
批复原因 | 陈巍: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事实:
2018年6月以前,你与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21.51%的股份。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因三丰智实施定增、股权激励等事项,你们持有三丰智能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了3.45%。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你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3,300万股,约占三丰智能总股本的3.09%。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导致你们持有三丰智能的股份比例变动达6.54%。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照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2月3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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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
标题 | 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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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7 |
标题 | 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巍、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号 |
批复原因 | 陈巍系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陈巍一致行动人。你们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持有三丰智能股份的比例从21.50%降至14.97%,持股比例变动达到6.53%。其中,因非公开发行以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被动稀释3.44%、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增加0.01%,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10%。你们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2月31日才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陈巍未按规定停止交易。 |
批复内容 | 陈巍、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号。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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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3 |
标题 | 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汉梅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85号 |
批复原因 | 朱汉梅:
你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5年2月11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持有三丰智能股份的比例从16.57%降至9.16%,持股比例变动达到7.41%。其中,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以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被动稀释比例为5.18%、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减持累计减少比例为2.23%。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9月30日才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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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7 |
标题 | 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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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3 |
标题 | 三丰智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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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三丰智能:关于董事配偶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陈巍先生持有公司93,675,970股,持股比例为11.78%,陈巍先生配偶崔琴女士于因误操作于2020年4月27日买入三丰智能股票20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7.4元,随后于4月29日全部卖出,卖出均价为7.44元,由此产生收益80元。此交易在公司年报披露前三十日进行股票买卖构成敏感期交易,同时构成短线交易。另外,陈巍先生曾于2019年10月29日卖出三丰智能股票4,900,000股,卖出均价为7.68元,与陈巍先生配偶于2020年4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也构成了短线交易,由此产生收益560元。 |
批复内容 | 陈巍的配偶未参与三丰智能的经营和决策,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三丰智能的股票,但以上交易行为已违规,陈巍先生及配偶对因此对三丰智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六个月不发生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同时将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合计640元全部上交给三丰智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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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关于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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