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

- 30013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11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厉梁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3]24号
批复原因你担任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独立董事期间,你父亲于2023年5月29日买入晨光生物股票2,700股、成交金额49,680元,并于2023年8月7日卖出晨光生物股票2,700股、成交金额42,552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8
标题晨光生物:关于独立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3]24号
批复原因你担任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独立董事期间,你父亲于2023年5月29日买入晨光生物股票2,700股、成交金额49,680元,并于2023年8月7日卖出晨光生物股票2,700股、成交金额42,552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21
标题晨光生物: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厉梁秋女士的父亲于近期卖出了公司股票,与其前期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本次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2,700股的价格计算,交易收益为-0.72万元(亏损),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相关交易税费。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30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姜某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信息 二、在限制交易期内转让“晨光生物”
批复内容一、对姜某飞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姜某飞在限制期内转让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姜某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标题晨光生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4
标题关于对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1-13
标题晨光生物: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袁新英于2019年11月11日减持公司股票后,因个人疏忽于11月12日又买入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3,300股,成交均价6.54元/股)与其11月11日减持公司股票之间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袁新英11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后,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3,300股,成交均价6.54元/股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198元,其已将该笔资金上缴至公司账户。
批复内容袁新英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今后加强管理其账户,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监事的义务。 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袁新英进行了警告并向各位董监高人员发布了临时通知。公司将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01
标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向腾冲晨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腾环罚字〔2019〕0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腾环罚字[2019]06号
批复原因因腾冲晨光“‘植物有效成分提取’项目(一期)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提交未获批准的前提下,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腾冲晨光处以罚款55万元、责令停止建设,停止调试生产,并将试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及时规范处置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01
标题曲周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邯曲)应急罚〔2019〕(020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冀邯曲)应急罚[2019](0203)号
批复原因2018年11月3日,晨光生物营养药用车间发生一起真空带式干燥机爆炸事故,导致2名员工身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2019年3月,曲周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邯曲)应急罚〔2019〕(020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曲周县应急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关于对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放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38号
批复原因周放生:你目前担任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你的配偶李娟于2018年4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11,600股,涉及金额为135,952元。公司于4月24日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李娟买入公司股票的时间发生在该日期的前30日内。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1
标题岳普湖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喀什晨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岳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1号
批复原因因擅自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喀什晨光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岳普湖县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1
标题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北京晨光同创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门一国税简罚〔2018〕170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门一国税简罚[2018]1704号
批复原因因北京晨光同创2018.01.01至2018.03.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北京晨光同创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1
标题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向天津晨之光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滨海地税三简罚〔2018〕70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津滨海地税三简罚[2018]706号
批复原因因天津晨之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天津晨之光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01
标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向克拉玛依晨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师环罚字〔2018〕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师环罚字[2018]6号
批复原因因克拉玛依晨光煤炭、炉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克拉玛依晨光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01
标题焉耆县公安局向新疆晨曦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焉公(东)行罚字〔2017〕第08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文件批号焉公(东)行罚字[2017]第083号
批复原因因新疆晨曦值班室内仅1名保安值守,保安在值班期间睡岗,且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疆晨曦处以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焉耆县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1
标题莎车县公安消防大队向莎车晨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喀莎公(消)行罚决字〔2017〕009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喀莎公(消)行罚决字[2017]0095号
批复原因因莎车晨光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五十八条对莎车晨光处以罚款0.9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莎车县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珍品油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邯工商处字〔2017〕2017030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文件批号邯工商处字[2017]201703002号
批复原因因珍品油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产品使用数据未标明出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焉耆县公安局向晨光生物子公司新疆晨曦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焉公(东)行罚字〔2017〕第01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文件批号焉公(东)行罚字[2017]第017号
批复原因因新疆晨曦保安在值班期间未按规定穿防刺服,安保设施不全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疆晨曦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焉耆县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01
标题曲周县环境保护局向晨光生物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2016〕6027号)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曲环罚[2016]6027号
批复原因因晨光生物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版)第二十八条,对晨光生物处以责令停止使用、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曲周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1
标题岳普湖县地方税务局向喀什晨光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岳简罚〔2016〕22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岳简罚[2016]225号
批复原因因喀什晨光逾期申报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喀什晨光处以罚款8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岳普湖县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杨文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杨文芳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5年4月22日任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在此期间,“杨文芳”证券账户于2014年12月25日卖出“晨光生物”股票220,000股,2014年12月31日买入“晨光生物”19,3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我局决定: 对杨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1-06
标题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杨文芳为公司现任监事,截至2014年12月24日,其持有公司股份4,276,890股。2014年12月25日,其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20,000股,成交均价10.44元;2014年12月31日,其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9,300股,成交均价10.823元。杨文芳在2014年12月31日的买入交易与前期卖出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杨文芳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19,300股的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负。杨文芳女士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今后加强管理其账户,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监事的义务。 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杨文芳进行了口头警告。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