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函[2018]1486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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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3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17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披露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公司高管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三、未及时披露诉讼进展。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17号。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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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9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19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披露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公司高管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四)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五)商誉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六)采用不同会计政策确认返利收入
(七)孙公司部分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跨期确认
(八)预期信用损失转回缺乏充分依据
(九)孙公司部分费用存在跨期确认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龙集团、冯毅、王晶、陈东阳、丁云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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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林梅、蒋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对公司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必要验证和调整。
二、未对客户消耗金额未来增长率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卓信评估和林梅、蒋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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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9 |
标题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长春、胡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20号 |
批复原因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长春、胡绪峰:
一、未恰当评价专家工作。
二、未能识别公司收入确认不准确。
三、未对预期信用损失转回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四、未对费用截止性测试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五、未对函证程序保持恰当控制。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大华所和陈长春、胡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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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3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对深交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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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冯毅系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华、冯军与冯毅系一致行动人,冯华同时为公司时任董事。2017年9月1日,你们与姚小欣、朱勇军签署《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你们同意将持有的9,700万股天龙集团股份转让给姚小欣、朱勇军或其指定方,具体股份转让另行签订协议,同时约定你们以不低于6亿元的价格购买天龙集团所持有的油墨类资产和林业资产,资产剥离及股权转让应于姚小欣、朱勇军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3个月内执行完毕。根据《框架协议》,冯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姚小欣、朱勇军指定的江西省冠科胜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科胜亿”)于12月5日签署《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份之转让协议》,公司于12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后因冠科胜亿未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框架协议》及相关股权转让未实际执行。 |
批复内容 | 你们未将签署拟转让公司股份、拟处置公司主要资产的协议事项告知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0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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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5-06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26号 |
批复原因 | “冯毅、冯华:
经查,冯毅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冯华作为天龙集团时任董事及冯毅的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9月1日,你们与姚某欣、朱某军签署了《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你们同意将持有的9700万股天龙集团股份转让给姚某欣、朱某军或其指定方,同时约定你们以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定价(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购买天龙集团所持有的油墨类资产和林业资产,全部的资产剥离及资产转让工作应于姚某欣、朱某军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的3个月内执行完毕。检查关注到,《框架协议》后续未得到实际执行,但相关协议内容涉及天龙集团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以及拟对天龙集团主业中的油墨类和林业等主业资产进行处置的安排,属于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你们在签订《框架协议》后未及时向天龙集团报告,导致公司未披露上述重大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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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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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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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1 |
标题 | 天津睿点收到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武梅工处[2017]1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津市场监管武梅工处[2017]19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睿点为上海驰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发布含有“苹果付费榜排名第一”及“今日限免”等内容的“狂暴之翼”手游广告,广告描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虚假内容。 |
批复内容 | 处没收广告费用27,331.93元,并处罚款54,663.86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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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5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亏损,但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2019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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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9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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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30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奇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向其原董事邵文浩提供无息借款1,250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邵文浩已归还全部借款。你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前述财务资助事项,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3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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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0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6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6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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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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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1-0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9]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8年1月31日,天龙集团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964万元至14,234万元;2月28日,天龙集团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净利润为13,668.19万元;4月26日,天龙集团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0,582.49万元。天龙集团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存在重大差异,业绩修正严重滞后。
二、因年审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重要子公司的财务资料等审计证据,无法核实判断重要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相关业务的异常毛利率、2017年度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跨期、业绩承诺是否达标以及超额业绩奖励计提的准确性和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适当性,天龙集团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后,天龙集团采取措施,消除了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补提商誉减值准备及调整财务报表。2018年8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天龙集团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天龙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的规定。
天龙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龙集团财务总监陈东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龙集团董事陈铁平、冯华、邸倩、李玉平、王娜,独立董事蓝海林、夏明会、谢新洲,监事经强、余中华、梅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毅,董事陈铁平、冯华、王娜,时任董事邸倩、李玉平,独立董事蓝海林、夏明会、谢新洲,监事经强、余中华、梅琴,财务总监陈东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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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19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8]109号、广东证监局[2018]1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披露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盈利9964万元-14234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度业绩快报,披露2017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3668.19万元”,但你公司于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报显示当年亏损30582.4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2017年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天龙集团董事长冯毅、时任董事陈铁平、冯华、邸倩、李玉平、王娜,时任独立董事蓝海林、夏明会、谢新洲,时任监事经强、余中华、梅琴,时任财务总监陈东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中冯毅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冯毅、陈铁平、冯华、邸倩、李玉平、王娜、蓝海林、夏明会、谢新洲、经强、余中华、梅琴、陈东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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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9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9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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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70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00万元至1,480万元;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2,133.44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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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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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7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7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说明,并于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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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8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3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龙集团”)近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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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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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13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监管局[2017]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称,已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中的255万元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但该事项迟至2016年8月2日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也迟至2016年8月3日才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二、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北京智创无限广告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12月31日、2016年4月21日、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合计金额5500万元,但上述事项迟至2016年8月4日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条三十一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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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3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高送转预案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7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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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3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79号)。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高度重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该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了查核,现将回复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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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5-20 |
标题 |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69号 |
批复原因 | 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贇控制使用其个人同名账户及“林某贤”等6个账户(简称账户组),在盘中以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的方式将股价快速拉至涨停,在涨停价位大量申报买入形成巨量封单,次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通过高价申报买入、大量撤单的方式影响开盘交易价量,开盘后卖出持股获利。账户组以3至7天为一个交易周期,共交易“美欣达”、“科新机电”、“经纬电材”、“科泰电源”、“凯撒股份”、“明家科技”、“摩恩电气”、“天龙集团”等8支股票,涉及12个周期,账户组盈利合计约539万元。 |
批复内容 | 陈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1)、(4)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陈贇违法所得约539万元,并处以约539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388,932.32元,并处以5,388,932.3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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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2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9号)。该问询函针对目前公司正在推进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问询。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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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5 |
标题 | 天龙集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9号)。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阅,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于2016年5月9日前完成该问询函回复,届时申请复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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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23 |
标题 |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2]15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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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在广东证监局的指导下公司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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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7-11 |
标题 |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2]15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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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收到该告知书以后,公司立即按照该告知书的要求,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要求,对该告知书提出的问题一一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原因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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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19 |
标题 |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示的问题
(二)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涉及资产抵押、贷款融资等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不完整的问题和关于公司制度中对重大交易授权审批的有关条款不够完善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持久的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和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进公司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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