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27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张志勇)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8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6年,数知科技公告拟收购BlackbirdHypersonicInvestmentsLtd.(以下简称BBHI)100%股权,相关收购工作于2017年完成,因收购BBHI形成商誉金额562,767.71万元人民币。
2020年一季度开始,受BBHI业绩下滑影响,数知科技的经营情况开始变差。
2020年7月后,随着国外疫情恶化、中美关系不确定性增加等情况,数知科技开始考虑是否在年底对BBHI等四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张志勇、数知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某、时任财务总监时某东、时任证券事务主管朱某等经过讨论认为如果三四季度经营情况有好转,商誉减值金额可能会比较小,如果没有好转,商誉减值金额可能会有几十个亿。
2020年8月底,随着美国疫情的日益严重,各个品牌广告主削减支出,BBHI广告业务量萎缩,对收入造成了影响。
2020年10月29日,数知科技发布三季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96.66%,包括BBHI在内的子公司业绩情况不理想,结合中美关系、中印关系、疫情影响、与主要业务对手方的重大合同到期等因素,预计BBHI的经营情况将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张志勇开始考虑实施商誉减值,并告诉时某东可能要准备进行商誉减值,要求其先进行内部测算,并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师周某沟通。
2020年10月29日、11月5日,数知科技召集中介机构开会商讨出售BBHI事宜。张志勇、陈某、时某东、周某等人参加了11月5日的会议,会上数知科技表示计划11月底发布商誉减值提示性公告,拟将BBHI在内的一系列若干子公司一次性减值到位。
2020年11月10日,时某东安排数知科技时任副财务总监宋某做商誉减值测试。11月中旬,宋某与评估师周某等人沟通确定评估方法,开展商誉减值测试工作。
2020年12月20日左右,张志勇、陈某、朱某、宋某等前往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数知科技依法依规公告商誉减值事项。
2020年12月23日,数知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暨存在商誉减值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称四家全资子公司2020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预计2020年度将计提商誉减值约56亿元至61亿元。
数知科技巨额计提商誉减值导致公司巨额亏损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2月23日公开。张志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张志勇内幕交易“数知科技”情况
(一)张志勇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张志勇作为数知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系本案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且其积极组织推动实施商誉减值相关事宜,知悉内幕信息。
(二)张志勇实际控制“张某”“上海诺牧”证券账户
一是张志勇对“张某”“上海诺牧”证券账户具有交易决策权。张志勇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张志勇为上海诺牧实际控制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某”“上海诺牧”证券账户交易“数知科技”的行为由张志勇决策,并由其安排上海诺牧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办理。二是“张某”“上海诺牧”证券账户涉案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张志勇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
(三)涉案账户交易“数知科技”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某”“上海诺牧”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卖出“数知科技”19,700,000股,成交金额124,449,500元,违法所得为5,026,958.52元。 |
批复内容 | 对张志勇采取终身的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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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27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志勇)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3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张志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016年,数知科技公告拟收购BlackbirdHypersonicInvestmentsLtd.(以下简称BBHI)100%股权,相关收购工作于2017年完成,因收购BBHI形成商誉金额562,767.71万元人民币。
2020年一季度开始,受BBHI业绩下滑影响,数知科技的经营情况开始变差。
2020年7月后,随着国外疫情恶化、中美关系不确定性增加等情况,数知科技开始考虑是否在年底对BBHI等四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张志勇、数知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某、时任财务总监时某东、时任证券事务主管朱某等经过讨论认为如果三四季度经营情况有好转,商誉减值金额可能会比较小,如果没有好转,商誉减值金额可能会有几十个亿。
2020年8月底,随着美国疫情的日益严重,各个品牌广告主削减支出,BBHI广告业务量萎缩,对收入造成了影响。
2020年10月29日,数知科技发布三季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96.66%,包括BBHI在内的子公司业绩情况不理想,结合中美关系、中印关系、疫情影响、与主要业务对手方的重大合同到期等因素,预计BBHI的经营情况将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张志勇开始考虑实施商誉减值,并告诉时某东可能要准备进行商誉减值,要求其先进行内部测算,并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师周某沟通。
2020年10月29日、11月5日,数知科技召集中介机构开会商讨出售BBHI事宜。张志勇、陈某、时某东、周某等人参加了11月5日的会议,会上数知科技表示计划11月底发布商誉减值提示性公告,拟将BBHI在内的一系列若干子公司一次性减值到位。
2020年11月10日,时某东安排数知科技时任副财务总监宋某做商誉减值测试。11月中旬,宋某与评估师周某等人沟通确定评估方法,开展商誉减值测试工作。
2020年12月20日左右,张志勇、陈某、朱某、宋某等前往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数知科技依法依规公告商誉减值事项。
2020年12月23日,数知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暨存在商誉减值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称四家全资子公司2020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预计2020年度将计提商誉减值约56亿元至61亿元。
数知科技巨额计提商誉减值导致公司巨额亏损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2月23日公开。张志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张志勇没收违法所得5,026,958.52元,并处以30,161,751.12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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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29 |
标题 | 数知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23]15号 |
批复原因 | (1)张志勇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张志勇作为数知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系本案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且其积极组织推动实施商誉减值相关事宜,知悉内幕信息。(2)张志勇实际控制“张敏”、“上海诺牧”证券账户一是张志勇对“张敏”、“上海诺牧”证券账户具有交易决策权。张志勇与张敏系夫妻关系,张志勇为上海诺牧实际控制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敏”、“上海诺牧”证券账户交易“数知科技”的行为由张志勇决策,并由其安排上海诺牧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办理。二是“张敏”、“上海诺牧”证券账户涉案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张志勇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3)涉案账户交易“数知科技”情况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敏”、“上海诺牧”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卖出“数知科技”19,700,000股,成交金额124,449,500元,违法所得为5,026,958.52元。以上事实,有数知科技的公告、相关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往来电子邮件等证据证明。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决定:没收张志勇违法所得5,026,958.52元,并处以30,161,751.12元的罚款。拟决定:对张志勇采取终身的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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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8 |
标题 | 数知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32号、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数知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关联关系情况
涉案期间, 张志勇为数知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过中介公司安排设立
了深圳奕明弘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晟舒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芃博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芃博实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望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望舒”)等四家空壳公司,上述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公章由张志勇实
际控制。此外,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华”)的单一股
东是宁波望舒。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规定,
张志勇是数知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河北国华、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芃博实业
是数知科技的关联法人。
2、数知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向河北国华、
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芃博实业等四家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关联公司”)转
出 295 笔资金共计 175,076 万元,收回 104 笔资金共计 129,870 万元,交易金额
304,946 万元。2020 年 8 月 20 日,张志勇向数知科技境外子公司借款 17,819,708
美元,折合人民币 11,761 万元。上述交易合计 316,707 万元,直到 2020 年 12
月 23 日数知科技才予以披露。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张志勇占用数知科技及
其子公司余额为 56,967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规定,上述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
批复内容 | 证监会决定:
1) 对数知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2) 对张志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3) 对陈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4) 对时忆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张志勇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志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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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7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数知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32号 |
批复原因 | 数知科技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的标准,数知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数知科技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数知科技未在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该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志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鹏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四、对时忆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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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7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张志勇)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数知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关系情况
涉案期间,张志勇为数知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过中介公司安排设立了深圳奕明弘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晟舒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芃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芃博实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望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望舒)等四家空壳公司,上述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公章由张志勇实际控制。此外,河北国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华)的单一股东是宁波望舒。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张志勇是数知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河北国华、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芃博实业是数知科技的关联法人。
二、数知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向河北国华、深圳奕明、山东晟舒鑫、芃博实业等四家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关联公司)转出295笔资金共计175,076万元,收回104笔资金共计129,870万元,交易金额304,946万元。2020年8月20日,张志勇向数知科技境外子公司借款17,819,708美元,折合人民币11,761万元。上述交易合计316,707万元,直到2020年12月23日数知科技才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1月30日,张志勇占用数知科技及其子公司余额为56,967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上述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张志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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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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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06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你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合计4,799.2万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7日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占公司总股本的4.1%,交易金额合计6,560.03万元。上述行为发生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期间。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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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30 |
标题 | 关于对许超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04号 |
批复原因 | 许超:
经查,在你担任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你的母亲于2021年12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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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20 |
标题 | 数知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2]106号 |
批复原因 | 数知科技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数知科技未在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该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张志勇作为实际控制人,存在组织、指使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陈鹏作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时忆东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武利民作为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无证据表明上述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
批复内容 | 一、对数知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张志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鹏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四、对时忆东、武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张志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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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0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7日,上海诺牧持有的合计4,799.2万股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数知”)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占*ST数知总股本的比例为4.1%,交易金额合计为6,560.03万元。2021年12月13日,*ST数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诺牧的上述减持发生在*ST数知被立案调查期间。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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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中兴华所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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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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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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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ST数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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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28 |
标题 | *ST数知: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许超先生的亲属郑春艳女士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期间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1、经与郑春艳女士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鉴于该次交易未形成收益不存在需要董事会根据《证券法》收回相关收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本次调查结果,并重申了《证券法》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监事许超先生及其亲属郑春艳女士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4、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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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2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张志勇及其关联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朝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诺裕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CEO武利民、时任总裁黄建华、财务总监时忆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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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13 |
标题 | *ST数知: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0-18 |
标题 | *ST数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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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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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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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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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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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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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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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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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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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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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7 |
标题 | 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朱劲松、李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知科技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信审字〔2020〕第1-0246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方面
二、收入实质性测试方面
三、成本实质性测试方面
四、函证程序方面
五、商誉减值测试方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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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8日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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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19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0,591万元;2020年1月至6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1,63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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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3 |
标题 | 关于对陈鹏、时忆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2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0,591万元;2020年1月至6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1,63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陈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时忆东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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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23 |
标题 | 关于对张志勇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204号 |
批复原因 | 张志勇:
经查,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0,591万元;2020年1月至6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1,63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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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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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9 |
标题 | 浙江金之路受到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杭地税高新罚[2017]1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杭地税高新罚[2017]113号 |
批复原因 | 金之路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1,1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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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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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6]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10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共募集资金3亿元,该款项应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承诺用途使用,但在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公司未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该款项进行管理和使用,未经董事会审议将用于支付对价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也未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发生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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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2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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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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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25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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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对公司披露的《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及公司对我部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现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
1、关于标的公司的业务资质和数据安全
2、关于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
3、2017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张敏提议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8股。《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2017年12月26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2018年1月10日转为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重组预案及《关于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敏计划在2018年5月28日至11月27日期间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67%的股份。
4、请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的相关要求对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补充披露。
5、请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就标的公司收入真实性所做的核查工作。
6、关于标的公司的员工构成。根据公司的回函,标的公司员工包括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人员、市场策划人员等,请补充说明员工分类的标准,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相匹配。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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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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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7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直通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张敏提议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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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02-0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赵俊山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赵俊山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5年11月10日至11日,赵俊山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42.83元,交易金额856,680元。赵俊山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公告中有关“从即日(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东和持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赵俊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8.1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赵俊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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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6-27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明续)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4]6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张明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梅泰诺收购军通股份项目部分股权、梅泰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金之路100%股权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孟某是以上两个项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明续在交易“梅泰诺”股票前或后均与孟某进行过通话,张明续不能对其交易“梅泰诺”股票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张明续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其交易“梅泰诺”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张明续处以6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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