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张飞、张雄)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1]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张飞、张雄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资金往来、证人证言、当事人自述、相关聊天记录、配资账户清单、配资账户逐日数据汇总表、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重合等)等证据显示,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张飞、张雄实际控制和使用包某莹等6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交易“弘宇股份”。
二、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价格情况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张飞、张雄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涉案期间,“弘宇股份”价格涨幅为20.13%,中小板指数涨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31,634,411.14元。 |
批复内容 | 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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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25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1]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1】第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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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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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2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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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2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张立杰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98号 |
批复原因 | 作为公司高管,你的配偶张秀玉在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分别于2018年10月16日、17日卖出公司股票3,200股、29,900股,成交金额分别为53,641元、551,157元。张秀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的高管,未能勤免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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