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原因 | 经查明,黄某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黄某文”中山证券账户于2020年3月10日开立,2022年10月13日销户。自账户开立后,黄某文将该账户出借给施某使用。涉案期间内,“黄某文”账户交易“美格智能”等多只股票,买入金额合计10,113.45万元,申购新股和债券成交额合计25.16万元,融券业务成交额合计12,394.77万元,证券卖出金额合计10,119.74万元,账户累计成交额合计32,653.12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相关账户交易使用的IP和MAC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黄某文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