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21 |
标题 | 元隆雅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副总经理王升先生配偶王梅女士证券账户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王梅女士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获利共计人民币13,200元。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即(21.00元/股-17.70元/股)×4000股=13,200元。按照上述规定,王梅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2023年7月20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13,2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2、副总经理王升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王梅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王梅女士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王梅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根据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3、王升先生和王梅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王升先生及其亲属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4、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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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8 |
标题 | 关于对岳昕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8月23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8月22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12.21万股元隆雅图股票,成交金额243.03万元。你作为元隆雅图的董事,在元隆雅图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进行股票减持,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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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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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8 |
标题 | 元隆雅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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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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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06 |
标题 | 谦玛网络收到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沪监管嘉处字(2019)第142018006774号) |
相关法规 | 《广告法》 |
文件批号 | 沪监管嘉处字[2019]第14201800677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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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4 |
标题 | 元隆雅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3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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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3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饶秀丽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饶秀丽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元隆雅图公司股份不超过385,000股,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19年7月27日,元隆雅图披露公告称,截止2019年5月24日,饶秀丽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饶秀丽累计减持元隆雅图股票174,800股。饶秀丽在上述减持时间过半时未及时披露减持进展,且未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减持情况。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饶秀丽出具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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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8 |
标题 | 元隆雅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2018]第6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中小板【2018】第664号《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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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4 |
标题 | 元隆雅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49号《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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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9 |
标题 | 元隆雅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2018]第1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中小板【2018】第162号《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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