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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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5
标题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湘、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4]23号
批复原因公司2021年、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或“投资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错误,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7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少计0.76亿元;2022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1.20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1.20亿元;2021年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1亿元;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6亿元。公司前期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和胜股份、李建湘、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3
标题和胜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4]23号
批复原因公司2021年、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或“投资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错误,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7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76亿元;2022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1.20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1.20亿元;2021年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1亿元;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0.46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0.46亿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和胜股份、李建湘、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2
标题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22
标题和胜股份: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新华女士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于2023年2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同日通过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13,605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股东名字交易时间交易方向成交均价(元/股)交易数量(股)成交金额(元)交易方式王新华2023.02.14卖出42.21,50063,300集中竞价2023.02.14买入34.415(注)13,065449,632期权行权注:34.415元/股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王新华女士本次买入股票成本为34.97元/股,计算方法:每股股票成本=行权价格+行权个人所得税/行权数量王新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8,000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均价-买入成本)*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相关税费(印花税、过户费及佣金)】,即(42.20-34.97)元/股*1,500股-0元=10,845元。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收回王新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0,845元。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8
标题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03
标题和胜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5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55号)
批复内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给予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9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林庆丰、林玉婷、李俊苗)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5号
批复原因北八道通过多种手段操纵“和胜股份”股价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利用账户组中177个证券账户交易“和胜股份”。其中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有公某、黄某勤、毛某珊、陈某腾、叶某华(长城国瑞户)、侯某梅6个账户;配资户有朱某峰提供的蔡某波、陈某娥、陈某根等44个账户,张某海提供的安某兰、白某云、常某萍等78个账户,以及其他中介提供的49个账户。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累计买入“和胜股份”34,127,484股,买入金额1,681,145,175.30元,买入均价49.26元;累计卖出33,732,484股,卖出金额1,800,791,496.08元,卖出均价53.38元。 (一)北八道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和胜股份”股价。2017年2月7日至2月16日(2月17日无买入),北八道日均买入“和胜股份”股票210,143,146.91元,日买入成交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超过10,000万元的有7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87.5%;超过20,000万元的有3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37.5%。2017年2月13日,买入金额最高达到615,918,115.9元。北八道有6个交易日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2月15日最高比例达到10.95%。持有股份占流通股的比例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个交易日。2017年2月15日,持有股份占流通股的比例达到最高值43.78%。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的9个交易日,北八道每个交易日均交易“和胜股份”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成交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超过10%,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65.5%。买入“和胜股份”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82.44%。上述期间,卖出“和胜股份”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4个交易日。2017年2月16日,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56.95%。2月7日至2月16日账户组每日买委托数量均排名第一,账户组在2月10日开始卖出,除2月15日卖委托数量排名第二外,2月10日至2月17日的其他交易日的卖委托数量均排名第一。 账户组拉抬股价意图明显。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7日,账户组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的笔数为702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1240笔的56.61%;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的申买量为37,258,600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51,675,600股的72.10%。特别是,账户组申买价大于卖五档价的申报笔数为572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46.13%,申买价大于卖五档价的申买量为36,014,900股,占其期间总申买量的69.69%。账户组申买价大于申买前一笔市场成交价的笔数为461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37.18%;申买量为13,239,700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的25.62%。较为典型的拉抬区间包括: 2017年2月7日、2月8日、2月15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进行盘中拉抬。2月7日开盘至13时30分00秒之前股价在31.5元至32.89元间小幅波动。账户组在2月7日13时30分57秒开始申报买入,至15时00分00秒期间申报买入295笔共计5,259,100股,占当日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1.58%,成交3,600,939股,占当日市场买入成交量的21.36%。其中,145笔委托价格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格,占其申买笔数的49.15%,成交股数1,863,399股占账户组当日申买量的35.43%;147笔买入委托的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占其申买笔数的49.83%。当日账户组买委托数量排名第一。股价从31.56元拉升至涨停价35.75元,拉升幅度13.28%。2017年2月8日9时30分01秒至9时44分10秒期间,账户组申报买入157笔共计7,577,200股,成交3,588,623股,成交股数占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43.68%;其中78笔申买价格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占期间账户组申报笔数的49.68%,申报买入量2,625,9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4.65%。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市场排名第一。期间股价由34.72元上涨到涨停价39.33元,涨幅为13.28%,之后股价一直封在涨停价39.33元。2017年2月15日13时34分02秒至13时37分24秒期间,账户组申报买入14笔共计744,2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9.97%,成交703,974股,成交股数占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84.51%;账户组委托买入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7.74元,账户组的申报买入价格由57.85元快速拉升至60.5元,其中12笔申买价高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占账户组申买笔数的85.71%。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市场排名第一,期间股价涨幅为4.78%。 2017年2月15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在尾盘拉抬股价。当日“和胜股份”收盘前15分钟,账户组申报买入65笔共计2,304,0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比例为60.87%,成交2,053,262股,占期间市场成交量比例为67.92%,撤单195,838股,撤单占比17.29%。其中44笔高于申报前一刻该股市场成交价格,占账户组期间申报笔数的比例为67.69%。当日账户组买入的“和胜股份”于次日全部卖出。期间委托买入均价59.7元,期间股价上涨5.05%,当日收盘价涨幅与中小板综指偏离4.99个百分点。 2017年2月10日、2月16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在集合竞价阶段及盘中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开盘价、成交量及盘中价格。2017年2月10日,账户组在集合竞价阶段9时15分00秒至9时24分54秒申报买入55笔共计5,626,500股,成交4,646,800股(于9时25分00秒至9时30分09秒成交);申报卖出60笔共计2,877,891股(全部于9时25分00秒成交)。9时25分00秒账户组之间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量为2,603,773股,金额为123,913,557.07元,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的量占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买入成交量的56.03%,占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卖出成交量的90.47%,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43.92%。在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大量交易,营造虚假成交量,影响开盘时的成交量和开盘价,操纵开盘价意图明显。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在9时18分01秒至11时17分38秒期间申报买入38笔共计2,696,900股,成交2,559,800股;申报卖出810笔共计9,474,385股,成交8,898,699股。其中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1,865,107股,占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72.86%,占账户组卖出成交量的20.96%,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8.08%。当日账户组采用小量多笔卖出同时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营造虚假需求,顺利完成出货。当日账户组卖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56.95%。当日股价从开盘震荡下跌,多次触及跌停。 2017年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北八道在大量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继续连续以涨停价申报,营造虚假需求,维持涨停价。2017年2月8日,账户组在9时39分17秒至13时59分57秒期间以涨停价39.33元申报买入21笔,申报3,040,400股,成交868,000股,撤单992,500股,剩余1,179,900股直至收盘未成交。其中账户组在9时40分34秒至9时40分57秒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笔共528,600股一直未成交,9时42分13秒至13时59分57秒仍持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笔共1,643,800股,该部分申报至收盘均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总申买量的比例为16.02%,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34.88%。2017年2月9日账户组在集合竞价阶段9时17分21秒至9时24分08秒期间,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笔共计617,800股,成交412,800股,成交金额17,857,728元,剩余205,000股未成交。当日9时34分35秒至13时00分09秒期间,账户组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5笔共计845,200股,直至收盘均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18.03%,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19.88%。2017年2月10日账户组在9时30分00秒申报买入7笔共372,400股,成交240,347股,在尚有132,053股一直未成交的情况下,账户组于9时30分01秒至14时17分09秒又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9笔,申报买入量为2,292,900股,该2,292,900股申报截至收盘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59.73%,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71.55%。 (二)北八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操纵“和胜股份”股价。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北八道有5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其中有2个交易日的账户组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2月10日该比例达到最高值43.92%。北八道有4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交易量占当日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比例超过40%,2月16日达到最高值72.86%。有5个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且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交易量比例均超过10%,有4个交易日超过30%,2017年2月13日反向交易占比达到最高值87.53%。账户组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组之间交易和反向交易制造成交活跃假象,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综上,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和胜股份”,影响交易价格,获利138,752,520.32元。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股价上涨53.38%,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52.58个百分点。期间上市公司并无发布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林庆丰、林玉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俊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当事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林庆丰、林玉婷等4名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28号
批复原因一、北八道控制账户情况 北八道实际控制“陈某腾”等30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由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和配资中介提供账户(以下简称配资户)两类组成。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有:公某、何某(华泰证券户、西南证券户)、蔡某、黄某勤、毛某珊、林某垒、王某凯、叶某加、宋某川、叶某华(长城国瑞证券户、华泰证券户)、侯某梅、陈某腾14个账户。配资户有:配资中介张某海提供的安某兰、白某云、常某萍等103个账户,朱某峰提供的蔡某波、陈某娥、陈某根等97个账户,以及其他中介提供的87个账户。账户组与北八道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账户组中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的交易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均指向北八道。配资户的保证金来源、提取盈利去向、利息支付方也均指向北八道,且有相关配资中介指认。 二、北八道控制账户组中参与交易“和胜股份”的账户情况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利用账户组中177个证券账户交易“和胜股份”。其中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有公某、黄某勤、毛某珊、陈某腾、叶某华(长城国瑞户)、侯某梅6个账户;配资户有朱某峰提供的蔡某波、陈某娥、陈某根等44个账户,张某海提供的安某兰、白某云、常某萍等78个账户,以及其他中介提供的49个账户。 三、北八道通过多种手段操纵“和胜股份”股价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北八道累计买入“和胜股份”34,127,484股,买入金额1,681,145,175.30元,买入均价49.26元;累计卖出33,732,484股,卖出金额1,800,791,496.08元,卖出均价53.38元。 (一)北八道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和胜股份”股价。2017年2月7日至2月16日(2月17日无买入),北八道日均买入“和胜股份”210,143,146.91元,日买入成交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超过10,000万元的有7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87.5%;超过20,000万元的有3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37.5%。2017年2月13日,买入金额最高达到615,918,115.90元。北八道有6个交易日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2月15日最高比例达到10.95%。持有股份占流通股的比例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个交易日。2017年2月15日,持有股份占流通股的比例达到最高值43.78%。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的9个交易日,北八道每个交易日均交易“和胜股份”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成交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超过10%,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65.5%。买入“和胜股份”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82.44%。上述期间,卖出“和胜股份”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4个交易日。2017年2月16日,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56.95%。2月7日至2月16日账户组每日买委托数量均排名第一,账户组在2月10日开始卖出,除2月15日卖委托数量排名第二外,2月10日至2月17日的其他交易日的卖委托数量均排名第一。 账户组拉抬股价意图明显。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7日,账户组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的笔数为702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1,240笔的56.61%;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的申买量为37,258,600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51,675,600股的72.10%。特别是,账户组申买价大于卖五档价的申报笔数为572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46.13%,申买价大于卖五档价的申买量为36,014,900股,占其期间总申买量的69.69%。账户组申买价大于申买前一笔市场成交价的笔数为461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37.18%;申买量为13,239,700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的25.62%。较为典型的拉抬区间包括: 2017年2月7日、2月8日、2月15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进行盘中拉抬。2月7日开盘至13:30:00之前股价在31.50元至32.89元间小幅波动。账户组在2月7日13:30:57开始申报买入,至15:00:00期间申报买入295笔共计5,259,100股,占当日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1.58%,成交3,600,939股,占当日市场买入成交量的21.36%。其中,145笔委托价格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格,占其申买笔数的49.15%,成交股数1,863,399股占账户组当日申买量的35.43%;147笔买入委托的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占其申买笔数的49.83%。当日账户组买委托数量排名第一。股价从31.56元拉升至涨停价35.75元,拉升幅度13.28%。2017年2月8日9:30:01至9:44:10期间,账户组申报买入157笔共计7,577,200股,成交3,588,623股,成交股数占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43.68%;其中78笔申买价格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占期间账户组申报笔数的49.68%,申报买入量2,625,9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4.65%。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市场排名第一。期间股价由34.72元上涨到涨停价39.33元,涨幅为13.28%,之后股价一直封在涨停价39.33元。2017年2月15日13:34:02至13:37:24期间,账户组申报买入14笔共计744,2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9.97%,成交703,974股,成交股数占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84.51%;账户组委托买入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7.74元,账户组的申报买入价格由57.85元快速拉升至60.50元,其中12笔申买价高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占账户组申买笔数的85.71%。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市场排名第一,期间股价涨幅为4.78%。 2017年2月15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在尾盘拉抬股价。当日“和胜股份”收盘前15分钟,账户组申报买入65笔共计2,304,0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比例为60.87%,成交2,053,262股,占期间市场成交量比例为67.92%,撤单195,838股,撤单占比17.29%。其中44笔高于申报前一刻该股市场成交价格,占账户组期间申报笔数的比例为67.69%。当日账户组买入的“和胜股份”于次日全部卖出。期间委托买入均价59.70元,期间股价上涨5.05%,当日收盘价涨幅与中小板综指偏离4.99个百分点。 2017年2月10日、2月16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在集合竞价阶段及盘中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开盘价、成交量及盘中价格。2017年2月10日,账户组在集合竞价阶段9:15:00至9:24:54申报买入55笔共计5,626,500股,成交4,646,800股(于9:25:00至9:30:09成交);申报卖出60笔共计2,877,891股(全部于9:25:00成交)。9:25:00账户组之间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量为2,603,773股,金额为123,913,557.07元,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的量占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买入成交量的56.03%,占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卖出成交量的90.47%,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43.92%。在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大量交易,营造虚假成交量,影响开盘时的成交量和开盘价,操纵开盘价意图明显。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在9:18:01至11:17:38期间申报买入38笔共计2,696,900股,成交2,559,800股;申报卖出810笔共计9,474,385股,成交8,898,699股。其中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1,865,107股,占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72.86%,占账户组卖出成交量的20.96%,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8.08%。当日账户组采用小量多笔卖出同时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营造虚假需求,顺利完成出货。当日账户组卖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56.95%。当日股价从开盘震荡下跌,多次触及跌停。 2017年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北八道在大量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继续连续以涨停价申报,营造虚假需求,维持涨停价。2017年2月8日,账户组在9:39:17至13:59:57期间以涨停价39.33元申报买入21笔,申报3,040,400股,成交868,000股,撤单992,500股,剩余1,179,900股直至收盘未成交。其中账户组在9:40:34至9:40:57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笔共528,600股一直未成交,9:42:13至13:59:57仍持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笔共1,643,800股,该部分申报至收盘均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总申买量的比例为16.02%,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34.88%。2017年2月9日,账户组在集合竞价阶段9:17:21至9:24:08期间,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笔共计617,800股,成交412,800股,成交金额17,857,728元,剩余205,000股未成交。当日9:34:35至13:00:09期间,账户组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5笔共计845,200股,直至收盘均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18.03%,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19.88%。2017年2月10日账户组在9:30:00申报买入7笔共372,400股,成交240,347股,在尚有132,053股一直未成交的情况下,账户组于9:30:01至14:17:09又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9笔,申报买入量为2,292,900股,该2,292,900股申报截至收盘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59.73%,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71.55%。 (二)北八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操纵“和胜股份”股价。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北八道有5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其中有2个交易日的账户组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2月10日该比例达到最高值43.92%。北八道有4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交易量占当日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比例超过40%,2月16日达到最高值72.86%;有5个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且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交易量比例均超过10%,有4个交易日超过30%,2017年2月13日反向交易占比达到最高值87.53%。账户组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组之间交易和反向交易制造成交活跃假象,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综上,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和胜股份”,影响交易价格,获利138,752,520.32元。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股价上涨53.38%,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52.58个百分点。期间上市公司并无发布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北八道违法所得138,752,520.32元,并处罚款693,762,601.6元;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庆丰、林玉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俊苗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4
标题中山瑞泰铝业有限公司受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中(三)环罚字[2018]0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三)环罚字[2018]006号
批复原因扩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内容罚款9,000元。
处理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30
标题和胜股份:关于收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文件批号中环罚字[2018]013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26日,市环保局对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的生产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公司排放的废水中pH值、氟化物、CODcr、石油类浓度分别为4.76、76.6mg/L、232mg/L、7.18mg/L、氟化物、CODcr、石油类浓度分别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的6.66倍、1.58倍、0.436倍,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批复内容市环保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对照《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环规定[2016]15号)“违反环境保护通用规定类”第五项第(1)款第②点裁量标准,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处理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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