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12-31 |
标题 | 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何雪琦、慕佩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66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执行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收入审计专题现场检查。经查,你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不到位,未能发现收入总额法净额法适用错误问题。
二是未对部分关键控制点进行测试。
三是减值判断依据不充分,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且客户已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收账款仍根据账龄法计提减值。 |
批复内容 | 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项目签字会计师何雪琦、慕佩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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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2-3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63号 |
批复原因 | 高海华控制使用50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组织多个账户同时下单,采用盘中拉抬、封涨停、虚假申报、对倒等方式交易22只次股票 |
批复内容 | 一、对高海华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126,056,292.79元,并处以252,112,585.58元的罚款。二、对高海华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或亏损的,没收其违法所得2,334,716.64元,并处以22,000,000元的罚款。综上,合计没收高海华违法所得128,391,009.43元,并处以274,112,585.58元的罚款。对高海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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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0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按照要求予以整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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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环球印务: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笫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西证监局[2024]8号 |
批复原因 | 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关款项回收风险揭示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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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3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8号 |
批复原因 | 一、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二、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关款项回收风险揭示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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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06 |
标题 | 环球印务:关于董事、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1]8号、9号 |
批复原因 | “郭青平:经查,你担任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期间,你女儿郭玉倩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4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6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刘恺:经查,你担任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母亲王为民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7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郭青平、刘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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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25 |
标题 | 环球印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郭青平先生的女儿郭玉倩女士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刘恺先生的母亲王为民女士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董事郭青平及女儿郭玉倩、职工监事刘恺及母亲王为民等4人在已经过培训但仍出现短线交易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并要求郭青平先生、刘恺先生作出书面检查,二人均表示未来将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学习,督促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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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28 |
标题 | 环球印务:关于董事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郭青平先生由于误操作于2020年7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22222‰,购入均价16.20元,成交金额64,800元。由于公司将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本次买入股票处于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的敏感期,郭青平先生本次买入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虽然本次交易处于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前30日敏感期内,本次交易期间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财务信息,且郭青平先生并未提前获悉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也不构成内幕交易。
上述行为发生后,郭青平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并立即就此次买入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敏感期买入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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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9 |
标题 | 关于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7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1日,你公司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你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金印联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市津卫药品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一家塑料软包装薄膜的研发、生产企业,因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公司股票自当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5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因交易各方利益诉求不一,最终未能对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并难以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具体可行的方案以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5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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