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8 |
标题 | 关于对金官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你在拟担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并经公司披露,其中第三十五项为“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你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与声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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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8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陈圳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陈圳均: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岭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金官兴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跃岭股份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跃岭股份、陈圳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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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4 |
标题 | 跃岭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4]23号、[2024]24号 |
批复原因 | 金官兴:你在拟担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并经公司披露,其中第三十五项为“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你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与声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跃岭股份、陈圳均、金官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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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3 |
标题 | 关于对金官兴、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金官兴、跃岭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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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2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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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9 |
标题 | 跃岭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6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林仙明、林斌、陈清红、陈圳均: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跃岭股份) 存在以
下问题: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3 月, 跃岭股份子公司上海鎏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
鎏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科斯瑞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16,800 万元, 其中 2020 年、 2021 年和 2022 年财务资助金额分别为 2,400 万元、
12,900 万元和 1,500 万元。 跃岭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和 2022 年 5 月 13 日
才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对外披露,存在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四条
相关规定, 跃岭股份董事长林仙明、总经理林斌、时任财务总监陈清红、董秘陈
圳均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跃岭股份、林仙明、林斌、陈清红、陈圳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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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9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岭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跃岭股份子公司上海鎏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鎏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科斯瑞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16,800万元,其中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财务资助金额分别为2,400万元、12,900万元和1,500万元。跃岭股份于2022年4月18日和2022年5月13日才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对外披露,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跃岭股份、林仙明、林斌、陈清红、陈圳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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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09 |
标题 | 跃岭股份:关于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跃岭股份子公司上海鎏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鎏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科斯瑞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16,800万元,占跃岭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4%,跃岭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跃岭股份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和2022年5月13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一、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仙明、总经理林斌、时任财务总监陈清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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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5 |
标题 | 跃岭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21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对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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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11 |
标题 | 跃岭股份: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3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岭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3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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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4 |
标题 | 跃岭股份:关于公司横泾厂区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温安监管罚[2015]156-1号、温安监管罚[2015]156-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25日,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横泾厂区三车间内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员工在操作一台设备时不慎卷入机器中造成该员工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
批复内容 | 近日,公司收到温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温安监管罚[2015]156-1号和温安监管罚[2015]15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林仙明先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及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温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林仙明给予1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温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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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08 |
标题 | 跃岭股份:关于公司横泾厂区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25日,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横泾厂区三车间内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员工在操作一台设备时不慎卷入机器中造成该员工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尽力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配合当地安监部门对本次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目前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还在调查认定过程中。 |
处理人 | 安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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