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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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20年8月11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4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07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28号
批复原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28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一一核查并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4
标题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09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亿元至-3.00亿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9.75亿元。2019年4月16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1.34亿元。2019年4月17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1.34亿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卿北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苏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4-03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董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新动”)董事易平川先生家属的通知,易平川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并配合调查。
批复内容易平川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并配合调查。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5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30号
批复原因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30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4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61号
批复原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万润科技”)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6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一一核查并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46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330.71万元至21,496.07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称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0,938.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11%。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13,612.95万元。你公司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李志江、总经理郝军、财务总监卿北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0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1号
批复原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一一核查并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2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12号
批复原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披露《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9号),公告称,截至2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1.80%。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于2018年2月26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12号),要求公司就前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3月2日前对外披露。 问题1、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质押股份的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问题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你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8
标题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45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要求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需要完善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0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9号
批复原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于2017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9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一一核查并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0-12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54号
批复原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披露《关于签订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1),2016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5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与深圳市德万崇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30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1号
批复原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15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6]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4年定期报告和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股东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明投资”)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江控制的企业。但检查发现,江明投资前身成立于2008年3月,2014年1月28日,江明投资的企业性质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江明投资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后,李志江作为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江明投资60.2%的权益。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江明投资合伙协议,李志江与江明投资不再具有控制关系。你公司2014年定期报告和2015年半年报中,对江明投资属于李志江控制的企业的信息披露有误。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你公司在2015年及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江明投资的相关信息。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1-15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证监会[2015]年18号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6]2号、[2016]3号、[2016]4号
批复原因1、江明投资作为万润科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9日减持万润科技股份共计70.5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2015]年18号公告第一条“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及2015年7月11日《万润科技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同时,文军作为江明投资的执行合伙人,知悉相关情况后未制止相关行为的发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罗平作为万润科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11月18日减持万润科技股份100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2015]年18号公告第一条“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及2015年7月11日《万润科技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批复内容深圳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江明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江明投资应于收到警示函30日内就违反承诺减持的行为公开致歉,公开说明拟采取的整改补救措施;决定对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文军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学习,提高诚信规范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决定对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罗平应于收到警示函30日内就违反承诺减持的行为公开致歉,公开说明拟采取的整改补救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07
标题万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2号
批复原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2号),该问询函针对目前公司正在推进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22
标题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2]6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审计部专职人员需配备到位 (二)需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提高规范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考核工作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要求整改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审核执行不到位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符合法规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工作,通过本次开展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拓展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厚实的基础。但我们也知道,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仍需继续完善,治理水平尚需继续提高,后续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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