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0 |
标题 | 杭康检测收到拱墅区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17]1349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17]13493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二百元 |
处理人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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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2 |
标题 | 南通凯塔受到如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8]22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8]226号 |
批复原因 | 排放废气超标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整 |
处理人 |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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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2 |
标题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向河北赞宇出具了青环罚字(2020)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青环罚字[2020]226号 |
批复原因 | 未如实申报危废有关资料、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废酸、未如实申报记录危废管理台账。 |
批复内容 | 我局拟对你(单位)未如实申报危废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罚款叁拾万元整、对你(单位)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废酸的违法行为罚款叁拾万元整、对你(单位)未如实申报记录危废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罚款叁拾万元整,共计罚款玖拾万元整。 |
处理人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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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2 |
标题 | 南通凯塔受到如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8]372号) |
相关法规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8]372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批复内容 | 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除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理人 |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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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2 |
标题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向河北赞宇出具了青环罚字(2020)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青环罚字[2020]225号 |
批复原因 | 企业处于生产中,新建一套生产设备(搪玻璃闭式反应罐)未办理环保手续。 |
批复内容 | 罚款:贰仟伍佰元。 |
处理人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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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2 |
标题 | 南通凯塔受到如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9]3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9]32号 |
批复原因 | 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
批复内容 | 立即改正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整 |
处理人 |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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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2 |
标题 | 南通凯塔受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通)应急罚[2019]5016号) |
相关法规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通)应急罚[2019]5016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22日、1月24日进行高处作业,未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修订实施后,未按照标准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在5处储罐上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
批复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
处理人 |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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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2 |
标题 | 湖北维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天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天环罚字[2019]38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1月18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向维顿生物出具了天环罚字〔2019〕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6月5日和2019年6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本局决定:
1、针对你公司未重新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我局拟对你公司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的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
2、针对你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拟对你公司处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 |
处理人 |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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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
标题 | 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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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6 |
标题 | 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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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9-28 |
标题 | 赞宇科技: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9]97号 |
批复原因 |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银军、陆伟娟、任国晓、马晗:
你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分别在2015年9月21日和2016年7月15日,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印尼杜库达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之补充协议》和《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对两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迟至2019年5月17日才在你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4,368,014.49元。2019年4月30日,因未与双马化工解除《补充协议》,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78,075,369.20元,较业绩快报披露金额差异较大,你公司未及时对2018年度业绩快报进行修正。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方银军、陆伟娟、任国晓、马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于10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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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0 |
标题 | 赞宇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30号 |
批复原因 |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30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该问询函问及的相关问询内容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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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2 |
标题 | 赞宇科技: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9]78号 |
批复原因 |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78号《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双马化工、万源水务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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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1 |
标题 | 赞宇科技:关于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8号 |
批复原因 |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8号《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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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2 |
标题 | 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59号 |
批复原因 |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50亿元至3.20亿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64亿元。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8亿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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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30 |
标题 | 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8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涉及事项为:1、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于2015年9月22日和2016年7月15日签订的相关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也未实际履行上述协议。2、公司子公司PTDuaKudaIndonesia(以下简称“杜库达”)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2018年度对其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要求杜库达补缴增值税折合人民币2,394.95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折合人民币6,408.61万元。杜库达2018年已提起申诉,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有最终结果。根据前期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交割日前产生的相关赔偿责任或经济损失由双马化工承担。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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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4 |
标题 | 赞宇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88号 |
批复原因 |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88号《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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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0 |
标题 | 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5号 |
批复原因 |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你公司以筹划涉及控制权变更事项申请股票停牌。6月11日,你公司股票复牌,并披露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商发展”)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你公司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份。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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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9 |
标题 | 赞宇科技:关于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6号《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补充说明,由年审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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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21 |
标题 | 赞宇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82号、浙证监上市字[2015]11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银军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82号)及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5]110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银军于中科汇通增持公司股票期间的增持行为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2015年10月22日,公司对上述监管关注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实际控制人方银军十分重视关注函指出的问题,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公司也高度重视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组织董监高进行专题会议,以上述事项为教训,提醒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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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02 |
标题 | 赞宇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9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97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停牌时间超过1个月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2015年4月3日,公司作出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就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进行了详细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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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17 |
标题 | 赞宇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46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99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46号),就大宗交易事项进行问询。
201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99号),就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合理性进行问询。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并在《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结果和相关书面说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收到上述《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复核工作,并在《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结果和相关书面说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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