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1-07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12号 |
批复原因 |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王苗通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王佶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九十万元罚款;
四、对钱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五、对赏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六、对纪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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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0-2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第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八条、《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八条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世纪华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四)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相关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二)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和利润、虚减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王苗通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王佶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九十万元罚款;
四、对钱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五、对赏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六、对纪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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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02 |
标题 | 世纪华通:2024-02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v05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4]48号 |
批复原因 |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对王佶、王苗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钱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赏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纪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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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1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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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25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3069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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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0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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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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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09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2]27号 |
批复原因 | 杨波女士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亲属的证券账户在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累计买入91,000股,金额710,794元,并于2022年1月21日卖出83,100股,金额670,617元。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杨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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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29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波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亲属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情形 |
批复内容 | 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法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交易价格均价-买入交易价格均价),公司董事会已将相关收益收回。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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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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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5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58号 |
批复原因 | 向公司提出了深交所在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个别投资者账户交易存在异常的事项 |
批复内容 | 并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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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5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53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53号),指出公司存在201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57%,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15年3月31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被责令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提到的问题,组织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部门员工加强对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充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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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6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65号),指出公司存在对利润分配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同一公告进行了两次更正的问题。被责令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学习了《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并将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表示会从中汲取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谨慎性,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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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5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55号 |
批复原因 | 向公司提出了深交所对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中关注的事项 |
批复内容 | 并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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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9号 |
批复原因 | 向公司提出了深交所在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关注的事项 |
批复内容 | 并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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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14号 |
批复原因 | 对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事项停牌时间较长的事项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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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9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93号 |
批复原因 | 对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事项停牌时间较长的事项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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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7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77号 |
批复原因 | 要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世纪华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无锡世纪七道智慧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
批复内容 | 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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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8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82号 |
批复原因 | 对公司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票比例较高的事项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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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号),对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情况、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的事项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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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号),对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情况、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的事项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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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2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2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22号),对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的事项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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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3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3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34号),对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的事项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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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0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97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显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现金分红总金额228,216,729.60元,转增总股数为1,369,300,377股。你公司在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进行股份回购,导致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转增股本总数量与前期披露不一致,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228,185,939.60元,实际转增总股数为1,369,115,637股。后经我部提醒,你公司于2019年6月6日补充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补充公告》。 |
批复内容 | 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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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7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7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纪华通”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即将问询事项通知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毓投资”)和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聪投资”),并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回复的内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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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31 |
标题 | 武汉掌游收到武汉市文化局处罚决定((武)文罚字[2018]第181020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武)文罚字[2018]第181020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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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0 |
标题 | 武汉爪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文罚字(2018)第181001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武)文罚字[2018]第18100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九条第九项和第十三条第二款 |
批复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107元,并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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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0 |
标题 | 武汉爪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文罚字(2018)第181004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武)文罚字[2018]第18100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三项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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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8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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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2 |
标题 | 数龙科技收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80045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第2520180045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八条第三款。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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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2 |
标题 | 数龙科技收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80166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第2520180166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罚款8,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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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3-12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汤奇青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汤奇青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2月7日,你卖出世纪华通股票63.84万股,2017年12月8日,你买入世纪华通股票8200股,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你累计卖出世纪华通股票67.74万股。你的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汤奇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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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2-12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8]1号 |
批复原因 | 汤奇青:
你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7年12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228,200股,其后买入公司股票8,200股,之后再次卖出公司股票217,400股;2017年12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460,000股。你在六个月内买卖世纪华通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世纪华通份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且主动向公司上交违规收益,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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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7-12-31 |
标题 | 武汉爪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文罚字(2017)第0009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洪)文罚字[2017]第0009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制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
批复内容 | 警告并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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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
标题 | 武汉爪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文罚字(2017)第0010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洪)文罚字[2017]第0010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制定)第十八条第三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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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
标题 | 武汉爪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文罚字(2017)第171001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武)文罚字[2017]第17100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制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三款 |
批复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449.87元,并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
标题 | 武汉爪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文罚字(2017)第171002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武)文罚字[2017]第171002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制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三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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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
标题 | 武汉爪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文罚字(2017)第171019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武)文罚字[2017]第171019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制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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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2-13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及提前结束减持计划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8日,汤奇青先生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合计228,200股,成交金额为7,364,752元。由于操作失误,随后将一笔“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8,200股,成交价格为32.269元/股,成交金额264,605.80元。当日继续卖出合计217,400股,成交金额6,992,724元。因其本人未发现操作失误,于2017年12月11日继续进行减持操作,11日当天累计共卖出460,000股,成交金额14,759,657.40元。 |
批复内容 | 1、汤奇青先生于2017年12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属于在实施减持计划时操作失误。经自查,汤奇青先生上述买入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汤奇青先生本次误操作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所得收益,汤奇青先生也自愿将短线交易的收益上缴公司。根据汤奇青先生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按照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计算,截至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时为止,最高卖出价格为32.66元/股,本次误操作8200股的买入价格为32.269元/股,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3206.2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32.66-32.269)×8200=3206.20元。自误买入公司股票8200股始至2017年12月11日止,累计卖出公司股票677400股,最高卖出公司股票价格为32.39元/股,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81965.4元,具体计算方法为:(32.39-32.269)×677400=81,965.40元。汤奇青先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所得合计85171.60元,自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
3、汤奇青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误操作构成
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世纪华通股票。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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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0-24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7]65号 |
批复原因 | 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
你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预付款项等未能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与前述披露信息存在差异。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的质量。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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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6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10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非常重视,无锡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酷网络”)就出售全资子公司杭州盛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盛锋”)100%股权事宜向公司董事会写了书面汇报,公司董事会也讨论了答复材料,现对问询函中的事项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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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武汉掌游收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文罚告字(2016)第0004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洪)文罚告字[2016]第000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制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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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数龙科技收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60183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第2520160183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制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项。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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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数龙科技收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60197号) |
相关法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第2520160197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制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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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游吉科技收到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文罚字[2016]第089号) |
相关法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津)文罚字[2016]第089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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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0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8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80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问询函中的事项答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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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9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对《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3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3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2015年年报问询函》要求,经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公司就《2015年年报问询函》中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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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8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47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47号)。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现就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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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0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11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4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并于2015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11号)。
问题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是否存在权利义务安排,如有,应当说明认购份额、认购比例、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问题二、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应当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问题三、浙江世纪华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乾坤翰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乾盛誉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迈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自认缴出资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将公司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的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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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8 |
标题 | 世纪华通:关于对《2015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5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5号),要求公司就《半年报问询函》中所涉问题答复并公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半年报问询函》要求,经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公司就《半年报问询函》中所涉问题答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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