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3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的,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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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4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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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3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2]粤01执197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2]粤01执1971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张海林、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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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3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2]粤01执197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2]粤01执1972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张海林、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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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3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2]粤01执197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2]粤01执1974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批复内容 | 张海林、张艺林、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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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9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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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02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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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海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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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8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22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2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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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8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7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南瑞泽”)董事会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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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5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垚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你的配偶郑蒙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10万股,涉及金额88.9万元。 |
批复内容 | 你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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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1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垚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9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垚: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你的配偶郑蒙在公司2018年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12万股,涉及金额102万元。你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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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9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南瑞泽”)董事会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4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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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7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7]106号 |
批复原因 | 张艺林先生于2016年2月涉嫌内幕交易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张艺林先生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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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国彪)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吴国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海南瑞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情形,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5年12月31日形成,2016年3月15日公开。海南瑞泽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海南瑞泽董事、总经理张艺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5年12月31日。
冯某灵为海南瑞泽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是《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海南瑞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股份变动及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对冯某灵的权益有重大影响。此外,冯某灵与张海某、张艺某兄弟共同控制海南瑞泽,且系该二人的姐夫。冯某灵在2016年1月与张海某和张艺某均发生8次通讯联系,2016年2月与二人分别发生9次和12次通讯联系。综上,冯某灵应当知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信息,且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1月11日。
二、吴国彪内幕交易“海南瑞泽”情况
(一)吴国彪控制使用“曾某某”证券账户
曾某某为吴国彪岳母,吴国彪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曾某某”证券账户开立后一直由其使用。“曾某某”证券账户开立后,所有委托下单均是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委托下单的手机号为吴国彪使用的手机号。
(二)吴国彪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存在联络接触
吴国彪在2016年春节期间(2016年2月8日为农历正月初一)与张艺某有接触;吴国彪是冯某灵的外甥,其除经营自己的生意外,还帮助舅舅冯某晓和冯某灵打理家族生意。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吴国彪和冯某灵有3次通话联系。
(三)吴国彪使用“曾某某”证券账户交易“海南瑞泽”
2016年3月7日、3月11日,吴国彪使用“曾某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海南瑞泽”175,000股,买入金额4,059,624元。“海南瑞泽”复牌后,吴国彪于2016年5月13日卖出全部“海南瑞泽”,卖出金额5,305,304元,扣除交易税费盈利1,237,565.22元。
“曾某某”证券账户开立于2016年2月24日,系内幕信息敏感期新开立账户。2016年3月6日,吴国彪从其表姐冯某萍处借得4,500,000元资金转入“曾某某”证券账户,随即于2016年3月7日、3月11日买入“海南瑞泽”,买入金额占账户资金量的90.2%。吴国彪开立账户、转入资金、交易等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及与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高度吻合,且吴国彪对交易行为无合理解释。
吴国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吴国彪违法所得1,237,565.22元,并处以3,712,695.6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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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绿润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东绿润因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为474.57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垃圾处理中转站而受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2017年8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出具《关于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守法情况的说明》,确认广东绿润已全额缴纳罚款,并积极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
处理人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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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1 |
标题 | 北滘处理厂受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滘处理厂因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而受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政处罚的事宜。 |
批复内容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已取得了上述占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606201503046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0606-2016-0009)及《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顺德区不动产权第2216000291号),目前用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目前,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正在就北滘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的相关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处理人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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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21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7]112号 |
批复原因 | 张艺林先生于2016年2月涉嫌内幕交易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张艺林先生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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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5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48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9月12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你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徐湛元、邓雁栋持有的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100%股权以及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标的公司下属经营主体为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合计持有广东绿润80%的股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相关方面予以完善。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9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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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9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6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7月13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南瑞泽”)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65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就其质押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复,现公司将回复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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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1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78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南瑞泽”)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7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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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05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1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1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问询,现将回复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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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0 |
标题 | 海南瑞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58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南瑞泽”)董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5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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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8 |
标题 | 海南瑞泽:董事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56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56号),主要内容为:
你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对外披露《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对外投资事项,公司拟以约9,000万元认缴新疆煤炭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其10%-20%左右的股权。此外,你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是否一致;
2、本次投资的筹划过程、目前进展情况和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3、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本次投资筹划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有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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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9 |
标题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2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公告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或“重组报告书”)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指出相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海南瑞泽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现结合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修订情况逐一进行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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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9 |
标题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50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南瑞泽”)董事会于2015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50号),内容如下:
一、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54.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306.92%,请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结合经营情况说明:(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
二、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4.42%,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13年的1.83下降到2014年的1.57。另外,公司多次披露与应收账款催款相关的诉讼案件。请说明:(1)应收账款较营业收入增幅较大、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2)结合账龄分析应收账款质量的变化,并说明公司是否已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3)截至收函日,公司与诉讼案件相关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案件总数、涉诉应收账款总金额、涉诉应收账款已回款金额和相关催款效果。
三、公司的公司债券于近日被实行风险警示,请结合公司资金情况、财务状况,说明公司偿债能力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拟采取何种措施提升偿债能力。
四、报告期末,三亚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琼海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分别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857.92万元、3,959.17万元,请说明形成上述资金占用的原因、以及是否合规。
五、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儋州搅拌站和澄迈搅拌站实现的效益分别为-237.03万元和-648.83万元,请说明原预计效益、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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