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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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内蒙古证监局[2024]1号
批复原因一、孙文彪借用“张某”银河证券账户、“邸某平”方正证券账户二、孙文彪借用“张某”银河证券账户、“邸某平”方正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情况
批复内容对孙文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4
标题比亚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6
标题关于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4
标题关于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0号
批复原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约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你的配偶张菊秀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涉及金额268.45万元。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03
标题比亚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41号
批复原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比亚迪”)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9
标题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受到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27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批复内容罚款22万元。
处理人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16
标题比亚迪: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李娟冒用比亚迪员工身份、使用伪造印章对外签署合同,已涉嫌犯罪。
批复内容比亚迪已就上述事项向警方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李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处理人警方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比亚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3号
批复原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2
标题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受到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7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批复内容罚款22万元。
处理人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相关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7]4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具体内容见下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批复内容吴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4
标题比亚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3号
批复原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14
标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011年6月至今,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不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的规定人数。 2、“三会”运作不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存在缺少表决票、监票不规范的情形,违反了《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关于“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监票”的规定。 3、信息披露缺少书面审批。公司对外发布临时公告,未经相关责任人审批,违反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临时公告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并签字”、“董事长批准并签字”的规定。 4、投资者接待工作不规范。公司在接待投资者时,未要求对方签署承诺,未对投资者接待工作进行记录,未建立投资者接待工作档案,投资者接待工作尚待规范。
批复内容通过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持续开展,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更加规范,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将继续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长抓不懈,持续认真地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克服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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