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1-0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内幕交易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责令林兴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未名医药”股票、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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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1-0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13号 |
批复原因 | 内幕交易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没收张一诺违法所得187,645.82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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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03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3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
批复内容 | 一、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
二、对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
三、对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四、对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五、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赵芙蓉、丁学国、徐若然、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七、对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八、对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潘爱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罗德顺、杨晓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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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7-2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4]3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
批复内容 | 一、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
二、对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
三、对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四、对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五、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赵芙蓉、丁学国、徐若然、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七、对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八、对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潘爱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罗德顺、杨晓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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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2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
批复内容 | 一、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
二、对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
三、对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四、对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五、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赵芙蓉、丁学国、徐若然、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七、对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八、对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潘爱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罗德顺、杨晓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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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4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希望你公司及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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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2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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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3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三、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潘爱华、岳家霖、SHUHONGHAN、刘阳军、赵辉、丁学国、徐若然、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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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1-24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420230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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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6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87.96万元。2023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503.79万元。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468.98万元。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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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9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07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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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4 |
标题 | 关于对潘爱华、罗德顺、杨晓敏、SHUHONGHAN(韩树宏)、岳家霖、赵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3]2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2年5月,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及其他方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34%股权,未名医药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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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4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3]27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事项2022年5月,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与你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及其他方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34%股权,你公司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厦门未名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二、公司治理不规范你公司未及时按照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未及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未妥善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2021年度股东大会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召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八十九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四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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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30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收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起诉意见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张公(法)诉字[2023]618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张公(法)诉字[2023]618号)》案件已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赵思媛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
批复内容 | 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
处理人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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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2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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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24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针对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入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事项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
处理人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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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大为、周文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大为、周文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或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们存在以下执业问题。
????一、风险评估阶段
各业务循环均存在了解内部控制、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未对识别的关键控制环节执行穿行测试、部分循环未执行穿行测试、穿行测试环节不完整、测试样本资料不归属于同一业务条线、获取的穿行测试资料不适用等;未执行控制测试,实质性底稿中也未见执行相应测试程序的记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阶段
1.货币资金审计方面。未结合现金管理制度关注大额现金支付的合理性及对内部控制测试的影响;监盘程序执行中,未对资产负债表日至监盘日发生额实施相应审计程序;部分银行账户函证内容不完整,也未说明不函证原因;底稿中未见部分银行账户执行双向测试程序的相关记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应收账款审计方面。未关注部分公司应收账款各月回款不均衡、现金回款占比较高、调拨冲减收入导致应收账款为负等异常事项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考虑上述异常事项对公司收入确认的影响。未对部分回函不符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存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审计方面。一是存货跌价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公司确定的销售费用率与以前年度差异较大,与合并范围其他主体确定方法也不一致,底稿中未见核查盈利预测、销售费用率、销售达成率合理性的相关记录。二是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公司盘点表未签署盘点日期;不同底稿之间存货盘点数量、账面结存数量不勾稽;未对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之间变动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未对部分公司原材料执行计价测试等程序,未对原材料领用出库单、领用单进行核查。四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说明利用专家工作合理性,未合理考虑该事项对审计结论的影响。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工作》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4.固定资产审计方面。针对部分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仅核查在建工程转固明细表,未对合同、付款凭证、验收单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5.应付职工薪酬审计方面。一是审计说明中人均工资变动趋势、人均工资上涨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未按照审计程序表要求对部分公司执行员工人数、工资费用总额变动分析程序,未对部分公司短期薪酬异常变动情况进行核查。三是未对部分公司以现金支付大额年终奖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6.往来款函证审计方面。一是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未见部分发函快递单据。二是未对部分询证函回函信息不全、不符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未关注部分回函印鉴非回函单位公章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7.营业收入审计方面。一是未对部分公司商业调拨收入确认政策实施相应审计程序。二是未结合业务流程对发货单、签收单日期异常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针对子公司厦门未名未回函营业收入设计执行的替代程序无法提供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四是截止性测试样本量选取较少,截止性测试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分析程序》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8.营业成本审计方面。部分公司运输费用变动趋势与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未见你们关注上述异常事项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9.销售费用审计方面。一是部分公司市场推广费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未见你们关注上述异常事项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未核查部分办事处销售费用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10.管理费用审计方面。一是针对公司租金、水电费跨期事项,你们未关注公司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并合理考虑该未更正错报的影响。二是未对管理费用抽样测试中发现的跨期费用进行错报调整,也未说明不调整理由或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业务完成阶段
你们未关注公司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专项说明、与企业沟通的调整分类汇总表及部分公司管理层声明书、或有事项声明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声明书未签署日期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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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7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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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2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对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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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0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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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20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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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2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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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2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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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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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2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嘉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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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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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77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我部多次接到投资者投诉,反映你公司对外咨询电话无人接听。此外,我部关注到,目前你公司仍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你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2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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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7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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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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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4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未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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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2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潘爱华、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1]32号 |
批复原因 | 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公司及潘爱华、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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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4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92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亏损1,685万元至3,318万元。2021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第一季度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盈利2,027万元至3,040万元。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2,439.14万元。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与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5.3.5条、第5.3.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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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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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44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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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1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要求公司、公司相关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关注函所列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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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4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4月14日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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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7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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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06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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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2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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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20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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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6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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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3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0]17号 |
批复原因 | 一、你公司在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未名)的账面净资产与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该公司账面净资产差异较大。你公司在首次披露吉林未名账面净资产时未审慎核实,导致后期大幅调整该公司净资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你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解决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称“以未名集团所拥有的四个生物新药......抵偿未名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以未名集团所拥有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抵偿未名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你公司控股股东未名集团系间接持股上述四个生物新药原所属公司,并非直接拥有上述四个生物新药;未名集团间接持有吉林未名45.12%股权,并非拥有吉林未名100%股权,《公告》中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2020年2月12日,你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问询时称,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开展新冠肺炎疫苗的研制工作。2020年4月22日,你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新冠疫苗研发单位为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与其无股权关系。你公司在未经审慎核实的情况下作出回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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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6-05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一、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潘爱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学国、财务总监赖闻博、时任财务总监方言、董事会秘书王立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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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7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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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3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4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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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7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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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3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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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3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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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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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3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7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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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9]83号、山东证监局[2019]84号、山东证监局[2019]85号 |
批复原因 |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潘爱华、丁学国、赖闻博、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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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7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73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潘爱华、丁学国、赖闻博:
2019年7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半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382万元至亏损3,574万元。2019年8月1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9年半年度净利润为2,097.60万元至3,146.40万元。2019年8月28日,你公司在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9年半年度净利润为2,565.53万元。你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正。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潘爱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总经理丁学国、财务总监赖闻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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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78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潘爱华、丁学国、赖闻博:
2018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100万元至-6,900万元。2019年2月1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4,957.24万元至-32,087.88万元。2019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6,935.11万元。2019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9,536.93万元。2019年4月25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578.91万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潘爱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公司总经理丁学国、财务总监赖闻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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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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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6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5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你公司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了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未兴”),基金规模为14.7亿元。你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3亿元,占基金总份额的20.41%。2018年9月30日,你公司签署了《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退伙协议书》,并于2018年9月21日至12月10日分期收回投资款,但你公司直到2018年12月18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退出基金的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7.6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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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3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90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90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财务部门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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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0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82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82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公司下属子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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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1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46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46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会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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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8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被淄博市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我公司核查,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在网上提交企业年报公示资料时,将公司员工人数、纳税情况及公司发起人情况填报错误。 |
批复内容 | 针对该情况,我公司已于第一时间向工商部门申请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内部相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因内部人员工作失误而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对此深表歉意。 |
处理人 | 淄博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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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07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8]第1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8】第1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会同公司下属子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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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8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7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7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会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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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5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3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3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会同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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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9-04 |
标题 | 关于对潘爱华、丁学国、方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8]62号 |
批复原因 | 潘爱华、丁学国、方言: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或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在未取得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调整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有关财务信息,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有关北京科兴的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此外,公司在编制2018年一季度报告过程中,在未能取得北京科兴财务资料的情况下,以北京科兴疫苗产品批签量为基础推算其盈利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确认了对北京科兴的投资收益,导致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你们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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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9-04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8]61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在未取得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调整了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参股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有关财务信息,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有关北京科兴的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此外,公司在编制2018年一季度报告过程中,在未能取得北京科兴财务资料的情况下,以北京科兴疫苗产品批签量为基础推算其盈利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确认了对北京科兴的投资收益,导致你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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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3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6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14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1-6月预计净利润从12,677.81万元至17,803.35万元修正为500万元至7,800万元。修正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天源已于2018年5月8日起停产并搬迁,不确认补偿收益;二是参股公司北京科兴拒绝提供近期财务报表,不确认对北京科兴的投资收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出具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以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在7月25日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补充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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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6-07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8]39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2017年10月31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生物)与厦门融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融汇智)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未名生物将“抗人NGF单体克隆抗体”的技术产权转让给厦门融汇智,交易对价为5200万元人民币。上述转让事项剔除所得税影响后产生利润4637.33万元人民币,占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1.10%,但你公司直至2018年5月29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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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6-07 |
标题 | 关于对潘爱华、丁学国、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8]40号 |
批复原因 | 潘爱华、丁学国、王立君: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2017年10月31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生物)与厦门融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融汇智)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未名生物将“抗人NGF单体克隆抗体”的技术产权转让给厦门融汇智,交易对价为5200万元人民币。上述转让事项剔除所得税影响后产生利润4637.3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1.10%,但公司直至2018年5月29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们作为未名医药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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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84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31日,你公司与厦门融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抗人NGF单抗药物技术”,交易价格为5,200万元。上述出售事项产生利润5,2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45%,但你公司直至2018年5月29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9.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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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3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28日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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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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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9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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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1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97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97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会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未名”)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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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2-0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8]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将所持有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4000万股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股份占未名医药当日总股本的6.06%,而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告知上市公司。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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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5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6.06%,直至2018年1月12日,你公司才对外披露上述股票质押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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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3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26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资金紧张风险,并确保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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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9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59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按原计划于2017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2017年6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5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复核,现就函件所提问题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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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3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91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已按原计划于2016年4月18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201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9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复核,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函件所提问题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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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15 |
标题 | 未名医药:关于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期,山东证监局到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
批复内容 | 针对山东证监局提出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补充公告。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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