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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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3
标题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7
标题通达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2号
批复原因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通达股份”)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现公司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6
标题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7号
批复原因史万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公告称,你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将你所持有的10,881.6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2%)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你女儿史梦晓行使。11月3日,公司再次披露公告称,你已解除对史梦晓的表决权委托,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仍由你享有。 你在短时间内委托及解除委托表决权影响了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构成误导。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1
标题通达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5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23日,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达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5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3
标题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1号
批复原因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史万福、曲洪普、闫文鸽: 2018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10.71万元至5,412.04万元。2019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0万元至360.80万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342.68万元。2019年4月23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155.58万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通达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7号
批复原因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股份”)于2016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7号)。
批复内容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1
标题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5]121号
批复原因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豫证监函〔2015〕121号《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已向河南证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并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05
标题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5]121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21号)。
批复内容2015年5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书面报送了《关于对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16
标题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34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34号)。
批复内容我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已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学习,确保今后在资产、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董事会秘书已提醒控股股东如在持有或控制公司权益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表示在收到控股股东的有关通知时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05
标题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4]309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5日,河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4〕309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公司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10
标题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4]156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4】156号)。
批复内容2014年5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书面报送了《关于对201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10
标题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5月9日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08
标题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86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8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2012年年报进行了问询。该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公司需就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批复内容2013年5月13日,公司对深交所上述问询函关注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落实、解释,并向深交所中小企业管理部报送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3-07
标题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3]58号
批复原因1、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比较简单,部分会议记录没有发言要点,公司应加强会议记录管理。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较少,未能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战略委员会未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议,不符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 3、公司虽设有内审部门,但未有工作底稿,未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和稽核作用。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于2013年1月22日至24日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2月20日签发了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文件豫证监发[2013]58号《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明确指出了河南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治理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改进。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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