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8-07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64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3,500万元。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2.50亿元至-1.30亿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93亿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思淇、时任总裁左越、时任财务总监朱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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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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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3-2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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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2 |
标题 | 关于对陈东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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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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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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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0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1号 |
批复原因 | 陈东:
2021年9月4日,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你质押的部分股份触发违约条款被强制平仓,于2021年9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5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减持前你未履行预披露义务。此外,你于2020年12月将所持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捷登”)行使,并成为江苏捷登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捷登因此取得公司控制权。此次减持距你成为江苏捷登一致行动人后不满18个月。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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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9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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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5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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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8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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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30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1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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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2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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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21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因酒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2019]苏0505刑初372号 |
批复原因 | 醉酒驾驶 |
批复内容 | 朱永福先生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刑期至2020年1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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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4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09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09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认真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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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8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陈东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33号 |
批复原因 | 陈东作为宝馨科技的控股股东,7月4日回购和解除了原质押给南京怡友贸易有限公司的宝馨科技股份2,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再将上述股份质押给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陈东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宝馨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陈东出具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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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21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伯民、李佰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9]29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伯民、李佰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存货和成本异常变动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未发现年报或有事项与审定报表附注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现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伯民、李佰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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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20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1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认真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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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8]9号 |
批复原因 | 广讯公司与北京非凡在2014年5月2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标的为宝馨科技9000万股股份,占宝馨科技股本总额的41.36%。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广讯公司作为宝馨科技的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拟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广讯公司直到2014年9月23日才称拟筹划重大事项,通知宝馨科技停牌。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非凡必须在三日内将收购协议向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但北京非凡并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广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云宙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CHANG YU-HUI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北京非凡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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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4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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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7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陈东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42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陈东:
截至2018年3月6日,你持有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股票11,937万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比例21.54%,为宝馨科技控股股东。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3月2日,你卖出宝馨科技股票2,212万股,成交金额16,472万元。2018年3月6日,你买入宝馨科技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0.67万元,又于当日卖出宝馨科技股票294.45万股,成交金额1,999万元。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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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08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陈东先生于2017年10月30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50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2018年3月6日因误操作导致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
根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述买卖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陈东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其2018年3月6日买卖股票情况统计计算,最高卖出价格为6.85元/股,本次买入公司股票最低成交价格6.71元/股,短线交易股数为1,000股,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140元。陈东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140元将上缴公司。
陈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今后会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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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8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61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61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认真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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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8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273.27万元至5,611.32万元。2017年1月26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3,000万元至-3,000万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2,054万元。2017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6,682万元。2017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2016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6,401万元。你公司在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以及在2016年度首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直至2017年4月27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予以修正,公司未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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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42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认真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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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93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董事会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93号。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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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6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7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董事会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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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2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宝馨科技年审工作的关注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宝馨科技年审工作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会计师现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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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3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6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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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12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1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关注函所涉及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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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7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14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于2016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认真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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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9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01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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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1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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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9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补充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71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16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收到贵部口头补充意见,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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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8 |
标题 | 宝馨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71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16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7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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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30 |
标题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3日,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并结合相关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补充说明。 |
批复内容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并结合相关准则的要求,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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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5-01-09 |
标题 | 关于对广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5]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5月28日,你公司与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广讯有限公司与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之股份转让协议》,但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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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5-01-09 |
标题 | 关于对广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叶云宙、CHANG YU-HUI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5月28日,广讯有限公司与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广讯有限公司与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之股份转让协议》,但你们作为广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15年1月30日下午2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17层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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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5-01-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5]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5月28日,你公司与上市公司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签署了《广讯有限公司与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之股份转让协议》,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九十四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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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5-01-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杨臣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5月28日,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签署了《广讯有限公司与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之股份转让协议》,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公告、报告义务,杨臣作为该公司董事长,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九十四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5年1月30日下午3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17层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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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1-06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讯公司”)、叶云宙、CHANG YU-HUI和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凡领驭”)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广讯公司作为宝馨科技的控股股东,持有宝馨科技1.12亿股份,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40.43%。叶云宙、CHANG YU-HUI为宝馨科技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5月28日,广讯公司与非凡领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宝馨科技9000万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32.49%)的股份转让给非凡领驭。
但是,广讯公司、叶云宙、CHANG YU-HUI和非凡领驭在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权益拟发生重大变化时,均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向本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非凡领驭直至2014年10月9日才向上市公司发出《履行协议通知书》,上市公司相应对外披露了广讯公司和非凡领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2014年11月11日,广讯公司和非凡领驭决定终止履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
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广讯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云宙和CHANG YU-HUI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超过5%时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报告和公告等义务。
非凡领驭在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时,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报告和公告等义务。 |
批复内容 |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宝馨科技实际控制人叶云宙和CHANG YU-HUI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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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1-06 |
标题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1]515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 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
批复内容 | 司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是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整体认知和改善过程,这不仅有利于公司了解自身在治理方面的不足,更有助于公司以上市公司的新标准、新要求提高自身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已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显著提高,并得到了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水平的认同,形成了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良性互动。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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