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中钢设备收到上海浦江海关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浦关简违字[2017]0052号、0053号、0054号、0071号、0072号、0087号、0091号 |
批复原因 | 因中钢设备委托报关时将合同协议号、数量申报错误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向中钢设备作出7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关简违字﹝2017﹞0052号(处罚金额0.1万元)、沪浦关简违字﹝2017﹞0053号(处罚金额0.1万元)、沪浦关简违字﹝2017﹞0054号(处罚金额0.1万元)、沪浦关简违字﹝2017﹞0071号(处罚金额0.1万元)、沪浦关简违字﹝2017﹞0072号(处罚金额0.3万元)、沪浦关简违字﹝2017﹞0087号(处罚金额0.5万元)、沪浦关简违字﹝2017﹞0091号(处罚金额0.1万元)),对中钢设备处以合计1.7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浦江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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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中钢天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邯)安监罚﹝2017﹞204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冀邯)安监罚[2017]2044号 |
批复原因 |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中钢天澄邯郸工程项目部存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不完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9项具体问题。 |
批复内容 | 对中钢天澄处以4.5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
处理人 |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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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向中钢安环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九环罚﹝2018﹞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九环罚[2018]5号 |
批复原因 | 九江县产业污水处理项目部排放污水浓度超标、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对中钢安环院处以18.4471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九江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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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环保局向中钢呼伦贝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计开环罚﹝2018﹞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经计开环罚[2018]001号 |
批复原因 | 中钢呼伦贝尔供热锅炉项目未按照审批决定落实整改,以及出水污染物总磷排放数值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对中钢呼伦贝尔处以30万元罚款、责令中钢呼伦贝尔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锅炉改造工作且确保水污染达标排放。 |
处理人 |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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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向中钢呼伦贝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计开环罚﹝2018﹞00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经计开环罚[2018]005 |
批复原因 | 中钢呼伦贝尔出水污染物总磷排放数值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对中钢呼伦贝尔处以10万元罚款、要求中钢呼伦贝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污染达标排放。 |
处理人 |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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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中钢石家庄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罚决字[2018]第1812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石人社罚决字[2018]第18123号 |
批复原因 | 中钢石家庄院违反社会保险缴费管理规定,瞒报工资总额46,666.69元 |
批复内容 | 对中钢石家庄院处以46,666.69元罚款。 |
处理人 |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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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向中钢设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8]20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首关缉违字[2018]205号 |
批复原因 | 中钢设备2020年4月将申报出口的1000个口罩未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 |
批复内容 | 对中钢设备处以0.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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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防应急罚告[2020]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防应急罚告[2020]39号 |
批复原因 | 湖南中钢设备作为设备安装受托单位,在蓄能器安装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期间,未对广西隆盛冶金有限公司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工程炼钢项目液压站内已经放置在基座上但尚未固定到位的蓄能器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在存在倒伏危险的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在禁止人员进入的场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值守,未采取施工围挡,也未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1名员工死亡的安全事故发生。 |
批复内容 | 对湖南中钢设备处以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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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9 |
标题 | 关于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季爱东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05号 |
批复原因 | 季爱东: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预约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你作为中钢国际的独立董事,你的配偶赵正秋于2018年10月18日买入中钢国际股票1000股,交易金额3860元,并于10月19日卖出中钢国际股票1000股,交易金额3760元。你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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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4 |
标题 | 关于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0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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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2 |
标题 | 关于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因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问题,根据吉林证监局的整改要求,你公司对2014年部分财务报表科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14年度营业收入40,768.14万元,调减2014年度营业成本38,051.98万元,调减2014年度所得税费用679.04万元,调减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37.12万元。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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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29 |
标题 | 中钢国际:关于吉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1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2014年确认以前年度(2012年、2013年)结算收入40,768.14万元,对应成本38,051.98万元,合同毛利2,716.16万元,导致中钢设备2014年营业收入虚增40,768.14万元、利润总额虚增2,716.16万元。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吉林证监局的整改要求,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结果,对2014年度报告进行更新。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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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06 |
标题 | 关于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决[2017]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你公司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2014年确认以前年度(2012年、2013年)结算收入40,768.14万元,对应成本38,051.98万元,合同毛利2,716.16万元,导致中钢设备2014年营业收入虚增40,768.14万元、利润总额虚增2,716.16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7年4月3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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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20 |
标题 | 中钢国际:中天运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429号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42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429号。 |
批复内容 | 我所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或“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现根据问询函的要状,对需事务所发表核意见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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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2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如宝)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8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刘如宝内幕交易“中钢吉炭”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刘如宝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刘如宝违法所得1,462,728.14元,并处以2,925,456.2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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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2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9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邵东平内幕交易“中钢吉炭”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邵东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邵东平违法所得392,337.08元,并处以784,674.1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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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 公告日期:2013-11-09 |
标题 |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 |
批复内容 | 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目前未收到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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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15 |
标题 |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发[2011]108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四、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使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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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
标题 |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吉证监发[2008]119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曾经发生过大股东占用问题
2、公司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问题
3、公司信息披露在吉林证监局备案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促使其忠诚、勤勉履行职责;促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深入开展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持续改善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朝着规范、自律、创新的目标向前迈进。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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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存在大股东占款行为;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关于证券市场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
没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信息披露文稿及相关备案文件报送吉林省监管局。
要对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并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不断地进行自查和提高,将公司治理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的治理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关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规范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明显改善。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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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2-22 |
标题 |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章程》条款不完善;公司运作不规范;上诉事项未及时公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对外巨额担保已面临履行全部担保责任的风险;2003年度发生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于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巡检期间,工作人员通过认真收集、审阅有关资料、约见公司有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各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于2004年12月2日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极为重视,即刻将《限期整改通知书》分发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并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公司认为:吉林监管局的此次巡检,对进一步提高公司法规意识,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
处理人 | 吉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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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08-18 |
标题 | 关于对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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