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

- 000887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关于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9
标题关于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5
标题公司收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关缉违字[2017]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合关缉违字[2017]8号
批复原因申请人存在未经海关许可转让结余保税料件的行为,以及因当事人产品订单较多、较杂难以区分而导致将保税料件和不同品种的一般贸易进口和国内采购料件串换使用的行为。
批复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鉴于申请人在接受调查和处理中能积极配合海关的查处,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并且缴纳足额担保,申请人被认定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形,给予了从轻处罚,分别罚款6万元和31万元,处罚金额分别占相应货物价值的7.57%和7.88%。
处理人海关部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中鼎股份: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5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7月9日下发了《关于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对于《关注函》中所关注的相关问题,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9
标题关于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95号
批复原因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7月6日午间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投资公告》”),称公司拟与相关主体共同发起设立宁国中鼎田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鼎田仆基金”)和中鼎菁英时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鼎菁英基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对此予以关注,请公司核查并答复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7月14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答复材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30
标题关于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3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函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飞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8日,以580,000元价格转让给你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安徽中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置业”)丰田霸道车辆一部,由此形成对中鼎置业的其他应收款580,000元,原约定于转让之日起90日内支付,但中鼎置业直至2017年4月24日才偿还完毕。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第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2.1.6条的规定。 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反了《规范通知》第1条、本所《上市规则》第1.4条、《规范运作指引》第4.1.1条、第4.2.7条、第4.2.11条和4.2.12条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关注函部分问题的核实意见》显示,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为参股公司ZDMetalProducts,Inc.(以下简称“ZDMetal”)代垫了部分采购资金10,849,468.00元及设备款481,380.63元,而你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ZDMetal的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由你公司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条、《规范运作指引》第7.4.5条的规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6
标题中鼎股份: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8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4月24日下发了《关于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对于《关注函》中所关注的相关问题,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15
标题关于对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76号)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76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76号)。公司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截至目前累计减持比例超过中鼎股份股本总额的5%以上,且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8.1条规定。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情况,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公司组织了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学习减持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等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8]8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关联交易有待进一步减少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尚未成立 (三)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股东大会个别股东代表身份资料留存不全 (六)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七)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八)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和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也未形成书面意见 (九)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以内控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和勤勉尽责的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努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㈠、公司制度方面 ㈡、规范运作方面 ㈢、财务核算方面
批复内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6-08
标题关于对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为控股股东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现象,并导致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该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自2005年1月份起,公司主营业务农用运输车制造与销售业务基本停止,公司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4-15
标题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14
标题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4]85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不规范;2003年度期末应收票据中500万元用于质押进行适当披露;应收预付帐款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4年5月25日至5月3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6月15日以皖证监函字[2004]85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