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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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9
标题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8
标题公司收到陕西省证监局出具《关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7]25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7]256号
批复原因1、未及时披露子公司深圳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资信托产品事项、子公司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2、会计核算方面执行不到位、披露不充分;3、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不到位;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不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不完整;5、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批复内容公司被陕西省证监局出具《关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7]256号)。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6
标题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6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研究经费的补充公告》和对我部相关问询的回复显示,你公司子公司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政府专项资金1,061.27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82.27万元,约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5.58%,但你公司对该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7.3条和11.1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11
标题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8]9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十八项以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1
标题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03号
批复原因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委托理财的补充公告》及你公司对我部相关问询的回复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秦川融资租赁公司2017年1月13日-12月22日分别在工商银行、长安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循环累计发生额达4.21亿元,该类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为1.88亿元,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9%。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为非保本、非固定收益、中等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共产生收益149.4万元。你公司在2017年年报编制前未收到秦川融资租赁公司的汇报文件,未进行过相应信息披露。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控股子公司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陕西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林竹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7年1月5日,秦川机床财务部完成公司2016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初稿编制,内容涉及秦川机床及下属并表企业2016年12月、2016年度及上年同期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经营现金流量等汇总数据。初步统计秦川机床2016年度净利润为2,204万元,与上年度-24,814万元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2017年1月26日,秦川机床公告了基于公司2016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内容编制的《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秦川机床2016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17年1月5日,公开于2017年1月26日。 2017年1月6日,林竹兰为编制向国家统计局直报的《财务状况表》,获悉了该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林竹兰因工作职务获悉该内幕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时间为2017年1月6日。 二、林竹兰内幕交易的情况 林竹兰操作其本人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经二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林竹兰”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账户存量资金,于2017年1月17日至1月23日累计买入“秦川机床”10100股,卖出“秦川机床”100股,截至目前已全部卖出,共计盈利5,289.88元。 林竹兰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林竹兰违法所得5,289.88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9-28
标题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7]13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你公司间接控股公司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忠诚股份)向上市公司关联方宝鸡忠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忠诚后勤)拆借资金4,000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3%,达到临时报告标准,但你公司未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2016年9月,忠诚股份再次向忠诚后勤拆借资金500万元,年度累计拆借资金4,500万元,但你公司未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2
标题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39号
批复原因根据你公司对我部2016年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69号)的回复,你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高效数控磨齿机与车齿刀具研发中试基地项目政府补助400万元,约占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你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7.3条和11.11.4条第(十四)项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17
标题秦川机床: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0号
批复原因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秦川机床”或“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0号)。
批复内容现就关注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8-19
标题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63号
批复原因2014年8月14日,在公司副总经理毛丰女士本人事前不知悉的情况下由其亲属操作其证券账户卖出本公司股票2000股,交易均价为每股8.95元,交易金额17900元。 由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14年8月28日(公司已于2014年7月15日刊登了《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上述交易时间恰逢敏感期,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规定,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中关于买卖公司股票前应进行申报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8月18日,深交所发来《关于对秦川发展副总经理毛丰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63号),希望其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董事会对毛丰女士违反规定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高度关注,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毛丰女士应对本次违反规定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的发生进行深刻反省, 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要求毛丰女士将本次违规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3-05
标题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0]1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秦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进行证券投资和交易,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受此调整事项的影响,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时间由2009年3月18日推迟至2010年3月25日。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9-05-20
标题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09]66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事件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了相关规定,要求其对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意向进行提前申报并在深交所网站上进行报备,并对公司 《高管买卖公司证券申请流程》进行了规范;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龙兴元先生本人对事件的发生深表遗憾,接受陕西省证监局的处理意见,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公司董事会对事件的发生也负有教育及管理不严的责任,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5
标题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一)存在部分职能部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和企业管理部)与集团公司共用问题。 (二)董事会已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但发挥作用不充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尚未建立。 (三)对秦众电子公司存在经营风险 (四)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批复内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促使其忠诚、勤勉履行职责;根据省证监局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深入开展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条件成熟时尽早启动股权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以前公司信息披露存在“打补丁”现象;公司2007年7月31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会议地址与地点不匹配。公司第二天即刊登了更正公告。公司董事会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细节控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加强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特别是信息披露有关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透明度。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深入开展工作,充分利用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促使公司在相关方面规范、高效运行。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和学习,促使其忠诚、勤勉履行职责;根据省证监局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深入开展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条件成熟时尽早启动股权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6-11-25
标题秦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本公司原副董事长赵贤哲与原董事会秘书、董事吴煜因涉嫌个人贪污、受贿,已经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批复内容
处理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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